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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一月十七日)發出電訊局長聲明,公布設立提供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的類別牌照。
現時,無線區域網絡日漸普及,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在接駁公共電訊網絡時不再受制於連接至牆上插頭的線路。用戶只需配備手提設備,如筆記簿型電腦及個人數碼助理,便可在區域網絡的覆蓋範圍內,以無線方式接駁至公共電訊網絡作話音及數據通訊,例如瀏覽互聯網或傳送/接收電子郵件。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稱:「類別牌照的設立提供了精簡的發牌制度,讓營辦商操作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無需通過個別的牌照申請及批核。這將有助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的發展,加強香港作為區內通訊樞紐的地位。」
在類別牌照下,任何人士可使用在2400-2483.5MHz、5150-5350MHz及5725-5850MHz頻帶(獲廣泛指定作設立無線區域網絡的頻帶)內操作的無線區域網絡設備提供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但須符合若干發射功率水平的技術規格。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包括在無線電裝置覆蓋地區內,向客戶提供接達及轉售其他持牌電訊服務。
發言人解釋:「開放5150-5350MHz的新頻帶設置無線區域網絡服務後,便可使用IEEE 802.11a類型的無線區域網絡的應用服務,相信會受到業界歡迎。」
與其他個別牌照不同,任何人士擬操作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只須在開始操作前向電訊局長登記便可,無需涉及任何申請及處理程序,電訊局亦不會收取任何牌照費。
在類別牌照下,持牌人須符合特定的最低技術條件,如防止干擾。跟其他公共電訊服務供應商一樣,他們亦須受《電訊條例》內,有關禁止反競爭行為及具誤導性的廣告和行為等條文限制。
類別牌照只適用於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營辦商,並不適用於最終用戶作私人用途。最終用戶可使用同一頻帶設置私人無線區域網絡而無需領牌,惟須受相同的技術條件管限。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的《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訂明豁免領牌的條文。跟公共服務供應商不同,作私人用途的無線區域網絡將不受為規管服務營辦商的行為以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條件所限制。
發言人續稱:「政府的目標是促進電訊服務的發展,例如日趨普及的無線區域網絡服務。我們旨在為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營辦商提供有利的營商環境,同時保障消費者及商界的整體利益。」
發言人總結:「我們期望無線區域網絡不但可在購物商場或網吧盛行,更希望能在家居、大學校園及企業(包括中小型企業)等地方廣泛應用。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服務亦可與廣域流動服務(如3G服務)互補。」
豁免令須經立法會審議,而類別牌照將與豁免令在同一天生效,電訊局將另行公布生效日期。在設立類別牌照之前,電訊局曾在二○○二年八月二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進行諮詢,共接獲14份意見書。有興趣人士可從電訊局網站www.ofta.gov.hk下載有關《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有關類別牌照的電訊局長聲明及類別牌照的副本。
完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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