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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取積極的資訊科技服務外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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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採取積極的資訊科技服務外判策略,以加強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縮短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時間及發展本地的資訊科技業。

  政府採用了多種外判模式,以切合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的需要和目標。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彭志達今日(一月十五日)在北京舉行的「電子政務工程外包運營服務交流會」上,向內地官員分享特區政府推行資訊科技服務外判的經驗時作上述表示。

  該交流會由中國信息協會主辦,目的是參考外地的經驗及根據現時內地電子政府的發展趨勢去探討及制定內地電子政府項目的外判策略。

  彭志達向與會者表示:「採用資訊科技服務外判策略有助加快政務電子化的步伐及促進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他說:「這亦有助我們更有效善用內部人力資源、更快採納新技術及獲取政府以外的專才。」

  在二○○一至○二年的財政年度,超過80%的政府資訊科技項目成功外判,總值12億3,000萬元,佔政府在資訊科技工程總開支的84%。外判項目開支佔總開支的比率預計會在二○○二至○三年度增長至87%。

  政府採用多種外判模式,靈活地推行外判政策。

  例如,知識產權署和司法機構分別外判部門的非核心服務和全盤資訊科技服務。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採用另一種外判模式。該計劃的網站及所有網上服務均由一間私營企業承辦商融資、開發及營運,而該承辦商亦獲准透過同一網站提供商業服務而賺取收益。

  「香港教育城計劃」則是政府、教育界和私營企業合作的成果,該計劃的網站為教育界提供一個網上資源中心。

  彭志達說,一些部門曾採用整套承包服務,如電子採購服務、電腦化社會保障服務和土地註冊服務。這外判模式讓政府可以輕易地開展新系統,以支援為市民提供的服務。

  另外,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計劃和學校行政及管理系統等項目的策劃、研究、開發、保養以至求助台服務的工作則全面外判。

  彭志達說:「部分政府資訊科技計劃的外判形式是就個別項目批出常備承辦協議。」

  根據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政府在二○○二年向12名承辦商批出23份常備承辦協議,並有近70名分判商參與其中。

  根據協議,政府資訊科技工程會由兩至四間獲批協議的承辦商競投,並由符合工程規格及以最低價格競投者承辦。

  該服務協議自去年六月生效後,已批出90多項工程,共值約7,000萬元。

  彭志達向參加者簡述有關計劃的優點時表示:「計劃根據一個既定的合約和管理框架下簡化了程序,同時又保持承辦商之間的良性競爭,並通過跨項目持續協作安排,讓政府與承辦商建立伙伴關係。」

  他指出,要成功推行資訊科技服務外判,必須具備清晰的目的、服務水平協議、監管機制、嚴格的品質管理和分判管理等。

  彭志達說:「政府會繼續致力以互惠的方式與資訊科技服務承辦商合作,並採用最適當和有效的合作模式去應付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和不斷轉變的市場環境。」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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