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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宣布,將本港十七個地區,列為水冷式空調系統先行性計劃的試驗地區,准許區內的非住宅建築物擁有人所安裝的空調系統使用淡水作蒸發式冷卻,令該計劃的覆蓋範圍增加至四十五個指定的地區。
此計劃最先在2000年6月1日推出,為期兩年,並覆蓋六個指定地區。 在2001年6月6日經檢討後再加入十一個指定地區。 在2002年5月31日再進一步將計劃延長兩年至2004年5月31日,並伸延至二十八個指定地區。
鑑於收到不少回應,政府決定再將計劃覆蓋範圍擴大。
這四十五個指定地區有九個位於香港島,十九個位於九龍和十七個位於新界。四十五個指定地區中,包括十七個新增地區,以及十一個經擴大的現有地區。
這個先行性計劃,是政府一個推廣在空調系統使用淡水以節省能源的措施。這計劃由一個小組負責,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及包括屋宇署、渠務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衛生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和水務署八個部門組成。
該先行性計劃旨在:
* 推廣具能源效益的水冷式空調系統;
* 評估此類系統對基礎設施的影響;
* 評估此類系統對健康及環境的影響;和
* 為研究採用水冷式空調系統提供資料。
根據計劃,所有在試驗地區內現有及新建的非住宅建築物的擁有人,均可向水務署申請在他們的空調系統內使用淡水,並需將申請書副本送交機電工程署,以便該署對蒸發式冷卻塔的設計進行審批及登記。
如有關的冷卻塔裝置涉及建造支架,申請人亦須將建造支架的圖則提交屋宇署審批。
所有先行性計劃指定地區的位置圖已載於機電工程署網站(http://www.emsd.gov.hk)。
詳細的申請程序及操作維修規定,可於香港銅鑼灣禮頓道111號11樓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務處索取。如有查詢,請電2882 8011。
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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