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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及天台屋清拆居民安置資格獲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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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委會發放:

房委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十二月十九日)通過放寬安置受寮屋及天台屋清拆計劃影響的居民入住公屋的資格。居民如能夠証明在公佈清拆計劃之前兩年已在有關寮屋或天台屋居住,並符合其他入住公屋的準則,便可即時獲編配資格。

在此之前,天台屋及寮屋住戶須分別証明自1982年及1984/85年已經入住,才獲公屋編配。

不過,租住小組仍然維持清拆寮屋或天台屋須在1982年已經存在的準則,避免市民藉機非法蓋搭或搬入寮屋或天台屋居住,以圖獲取提前入住公屋的機會,因而對其他輪候冊人士造成不公。

新政策由即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現正進行及由今日公布的清拆計劃。估計每年會有1,000個家庭受惠。

租住小組主席吳水麗說:「我們相信放寬安置條件有利清拆工作順利進行及減低天台屋的火災危險。」

小組在檢討有關政策時,主要考慮到目前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已縮短至三年,而受清拆影響人士均獲提前一年配屋的安排。

以後受寮屋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只須証明在宣佈清拆前兩年已確實居於1982年登記的住宅搭建物內,即可獲配公屋。

至於天台屋居民,他們只要証明在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送達法定命令前兩年,已居住在1982年6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天台搭建物,便可獲得入住公屋的資格。當然,這兩類清拆人士仍要符合輪候冊入息及資產審查等準則。

另外,租住小組今日通過向有特別需要的住戶,包括「全長者住戶」、「綜援戶」及「租援戶」退回其入伙時所繳交的按金建議,即時生效。預計惠及約六萬個住戶,初步估計退回按金總額約五千萬元。

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士包括 - 全部是六十歲以上長者的住戶;接受房署「租金援助」計劃獲減免租金的合資格住戶;以及接受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合資格住戶,但他們必須在入伙時已先自行繳付按金。

租住小組同時建議豁免收取新入伙的「全長者」及「租援」住戶的住宅按金。而房委會向一般公屋住戶收取住宅單位按金的制度,仍然保留。

吳水麗補充說,住戶須向房署申請退還按金,署方原則上會以退租形式向成功申請的租戶退還按金。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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