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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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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李卓人議員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鑒於行政長官在今年十月十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承諾不會削減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高齡津貼的津貼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是否有計劃調整同樣是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傷殘津貼的津貼額?

答覆:

傷殘津貼是公共福利金計劃(以下簡稱"福利金")下發放的其中一項津貼,目的是向嚴重傷殘人士提供每月的定額津貼,協助他們應付殘疾引起的特別需要。有關的計劃由政府一般收入支持,受助人無需供款,也無需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一千二百六十元的普通傷殘津貼。凡需要他人不斷照顧日常生活的嚴重殘疾人士,如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可獲發高額傷殘津貼,每月二千五二十元。

福利金金額會參考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下稱"社援物價指數")(註一)反映的物價變動來調整。福利金金額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和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分別按當時預測的社援物價指數調高百分之六點五和百分之四點八。兩個年度合計,福利金金額共調高了百分之十一點六(註二)。不過,在這兩個年度,社援物價指數的實際升幅分別僅為百分之四點二和百分之零點三,其後更持續下跌。在一九九九至二○○○、二○○○至○一和二○○一至○二年度,社援物價指數所反映的實際物價分別下跌了百分之二點七、百分之一點九及百分之零點五。但福利金金額自一九九九至二○○○年度起則維持不變(註三)。

直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為止,福利金金額是按預測的物價變動向上調,加上其後數年持續出現通縮,結果,截至二○○二年三月底,福利金金額已高出原有水平百分之十二點四(註四)。換句話說,傷殘津貼金額可以有百分之十一點一的下調空間,而無損其原應有的購買力。

我們已在二○○二年七月知會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基於政策和財政上的考慮,政府希望先檢討目前的情況及聽取公眾對調整綜援及福利金金額的意見。在此期間,綜援及福利金金額仍會維持不變直至二○○三年三月。關於調整綜援或傷殘津貼,我們暫時仍未有任何決定。

註:

註一: 社援物價指數根據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住戶的開支模式編製,以反映通脹情況。編製指數時所參考的商品和服務開支項目與消費物價指數相若,但不包括以綜援計劃的特別津貼支付的項目(例如租金)。社援物價指數由政府統計處按月編製。為確保社援物價指數能準確反映綜援住戶最新的開支模式,政府一直是根據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數據,每五年重定指數的基期一次。本文所述的社援物價指數來自以一九九九至二○○○年為基期的指數數列。

註二: 這個百分率的計算方法:1.065 x 1.048 -1。

註三: 一九九九年七月,政府知會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表示不會再沿用過往的做法,按所預測的下一個年度通脹率調整標準金額。取而代之,政府會根據過去一年物價的實際變動幅度,調整綜援和福利金的標準金額。

註四: 這個百分率的計算方法:1.116/(1.042 x 1.003 x (1 - 0.027) x (1 - 0.019) x (1 - 0.005)) - 1。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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