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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骨療法專業的法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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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脊醫管理局發:

  脊醫是在脊骨療法專業及其中所包括的藉矯正關節(尤指脊椎及周圍關節,亦包括骨盆)的方法,對人體機能失調的病症加以預防並作出診斷治療的專業方面,曾接受訓練並符合資格的人。香港脊醫註冊的法定根據是香港法例第428章《脊醫註冊條例》及《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

  香港脊醫管理局已於2001年9月1日起開始辦理脊醫的註冊。註冊目的是保障市民健康,因為只有合資格人士才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至2002年12月初,獲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共有62人。

  《脊醫註冊條例》規定,未向管理局註冊或並無持有管理局發給的有效執業證明書的人士,不得從事脊骨療法專業。這項規定將於2003年2月13日生效。屆時,任何人士如不是註冊脊醫或並無持有由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而在香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即屬違法。現時或將會在香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人士宜盡早向管理局申請註冊。註冊制度實施後,市民如需要脊骨療法服務,應向註冊脊醫求診。管理局備存脊醫名冊免費供市民查閱。如對註冊脊醫的專業操守有投訴,可向脊醫管理局提出。

  有關註冊為脊醫的申請書,可親身或以書面向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7樓中央註冊辦事處索取。如有查詢,請致電2527 8363或2527 8360向脊醫管理局秘書處提出。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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