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首批註冊中醫名單公布

**********

下稿代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主席謝志偉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首批註冊中醫的名單已確定,共有二千三百八十四名表列中醫獲接納為註冊中醫。

謝博士說:「註冊中醫的名單已於今日在憲報刊登,這名單也於同日載於管委會的網頁,網址為http://www.cmchk.org.hk。」

「管委會將於下星期開始以雙掛號郵件寄出『註冊證明書』、『執業證明書』和『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予二千三百八十四名註冊中醫。」

謝博士表示:「除註冊中醫可合法行醫外,表列中醫仍可繼續執業,但需通過註冊審核或執業資格試才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

「根據《中醫藥條例》,表列中醫可繼續作中醫執業,直至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公布過渡性安排的終結日期為止。」

「註冊審核已定於明年(二OO三年)一至二月舉行。管委會亦正加緊籌備執業資格試,預計首次執業資格試亦會於明年中舉行。除表列中醫外,其他有志成為註冊中醫的人士,如具備中醫組認可的中醫本科學位學歷,亦可參加執業資格試,合格後,便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

「註冊中醫需要符合中醫組指定的持續進修要求,並遵守《註冊中醫專業守則》,以確保註冊中醫的專業水平和操守。註冊中醫如違反守則,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包括從中醫註冊名冊上除名。」

「註冊中醫師可以用『註冊中醫』或『註冊中醫師』名稱執業,並須在執業處所的顯眼地方張貼『執業證明書』。表列中醫則須張貼『表列中醫通知書』。」

謝博士補充說:「註冊中醫的誕生,標誌著香港中醫藥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整個註冊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市民的健康,同時確認中醫的專業水平及確立中醫的法定專業地位。首批註冊中醫都符合《中醫藥條例》中醫註冊過渡性安排下規定的直接註冊要求,包括(a)在緊接二OOO年一月三日之前,已在香港連續作中醫執業最少達十五年;或(b)在緊接二OOO年一月三日之前,已在香港連續作中醫執業最少達十年,並已取得獲中醫組接納的在中醫執業方面的學歷資格。」

除註冊中醫外,中醫組指明的五所大學–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可透過『有限制註冊』制度,替香港境外的中醫師向中醫組提出有限制註冊申請。有限制註冊中醫只可在受聘的大學進行中醫藥的臨床教學或科研工作。他們不能在港作私人執業。

管委會是根據《中醫藥條例》於一九九九年九月正式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制定規管中醫的註冊及中藥的使用、製造和買賣事宜。

管委會轄下成立中醫組和中藥組。中醫組負責規管中醫的執業事宜,中藥組負責規管中藥的使用、製造和買賣。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熱線(電話號碼:二五七四 九九九九)。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