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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銀行營運守則》遵守情況進行的首次年度自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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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布,認可機構對《銀行營運守則》(守則)遵守情況進行首次年度自我評估的結果。評估時期涵蓋經修訂守則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推出起計的首6個月。

  今次是所有認可機構首次就其遵守守則的情況進行每年自我評估。引入新的自我評估制度,有助加強金管局在監察認可機構對守則遵守情況的角色。自我評估要求認可機構的內部審計師或其他等同的部門,對機構遵守守則內個別章節條文的情況進行獨立評估。若發現有未遵守的環節*,認可機構須就不遵守情況提交詳細資料,說明其計劃採取或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予以糾正。

  自我評估由190間認可機構進行,涉及守則內186項條文。在進行自我評估的認可機構中,63%表示已完全遵守守則、27%表示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項、10%表示有超過5宗不遵守事項。認可機構所報的不遵守事項主要涉及守則第一章及第二章,如章則及條款應特別註明服務的費用與收費、調整費用與收費前應給予客戶足夠通知,以及應為客戶提供戶口操作的一般說明資料。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表示:「根據自我評估的結果,業界在達到完全遵守守則的進展大致令人滿意。90%的認可機構表示完全或接近完全遵守守則。此外,認可機構提交自我評估報告後,大部份認可機構已就不遵守事項採取補救措施或擬定有關採取該等措施的目標日期。」

  簡達恆補充說:「認可機構應認真處理任何餘下的不遵守守則事項。金管局將會繼續與有關的認可機構跟進,確保它們盡快予以糾正。」

  *為達到遵守守則的目的,認可機構應就守則的每節條文同時符合兩項條件,包括:(i)備存有關遵守該節條文的文件/資料;及(ii)制定有效程序確保遵守該節條文。不遵守事項指認可機構未有就守則的每節條文遵守上述兩項條件中的一項或兩項。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或

新聞組經理葉秀華    2878 1687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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