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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公屋的垃圾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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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一些公共租住屋h(“公屋”)的垃圾房雖然設有貫通各層的垃圾槽,有些清潔工人卻不使用垃圾槽運送收集得來的垃圾;同時,有些公屋的垃圾房經常被鎖上,以致居民需把垃圾放在電梯大堂的垃圾收集桶內,或在指定垃圾收集時間外放在住戶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多少個屋h設有垃圾槽,並按地區列出這些屋h的名稱;

(二) 上文第(一)項答覆所列的屋h當中,哪些屋h的垃圾槽沒有被充分使用,以及有關原因;及

(三) 會否考慮容許公屋居民直接把垃圾傾倒入垃圾槽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在全港一百四十八個房屋委員會的公共租住屋h中,僅有四個屋h沒有設置垃圾槽,即港島的西環h、大嶼山的銀灣h和龍田h,及長洲的長貴h。

(二) 上述一百四十四個設有垃圾槽的屋h中,有九個屋h的全部或部分樓座的垃圾槽,由於居民反對和環境限制,不能繼續使用。具體原因包括使用垃圾槽時的聲浪對毗鄰居民造成滋擾、垃圾槽不時出現堵塞情況導致居民不便,以及垃圾車因地理環境不能直達有關垃圾槽將垃圾清走。詳情列於附件

(三) 基於安全理由和為了減少堵塞的問題,垃圾槽須由熟悉操作程序的清潔工人使用,故此不宜容許居民直接把垃圾倒入垃圾槽。垃圾槽裝置於每層的垃圾房內,為防止罪案和意外在垃圾房內發生,房屋署實有責任將垃圾房經常鎖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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