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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無牌經營被法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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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否則,其牌照有可能被取消及被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說,該署堅決打擊非法經營的食肆,以保障市民健康。

  昨日一名食肆東主因無牌經營食肆,違反食物業規例,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五項控罪每項被罰款一萬元。

  法庭同時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發出禁制令,禁止該食肆繼續無牌經營。

  發言人說,該間位於荃灣眾安街二十二號地下的銀龍茶餐廳有限公司,於二○○○年十一月二日,因違反食物業規例並根據食環署違例記分制,被該署暫時吊銷牌照七日。但該食肆仍繼續營業,故於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取消牌照。

  東主在被取消牌照後,於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期內因無牌經營先後被票控十一次。

  該食肆持牌人於本年八月間,其中六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每項被判罰款五千元。餘下五項控罪亦於昨日審結,每項被判罰款一萬元。法庭同時頒發禁制令,禁止該食肆繼續營業。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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