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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結婚通知書上只顯示部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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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宣布,由明日(十一月十五日)起,擬結婚通知書上「住址」的一欄會展示新郎及新娘的部分住址。

  該處發言人說:「根據香港《婚姻條例》第181章的規定,擬結婚通知書須公開展示。然而,展示新郎及新娘的詳細住址在擬結婚通知書上,可能對有關人士造成不便,亦引起有關私隱方面的關注。」

  發言人續稱:「由本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擬結婚通知書上新郎及新娘住址的一欄,婚姻登記官只會展示新郎及新娘所報住址的地區及街道名稱,這措施旨在加強保障巿民的個人資料私隱。」

  發言人透露:「私隱專員亦歡迎此新措施,認為此舉能減少個人資料被濫用的可能性,從而加強保障巿民的私隱。」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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