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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屋擠迫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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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不少市民的居所面積狹小及活動空間有限,公共租住屋h(“公屋”)擠迫戶的情況尤其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屋及私人住宅樓宇的住戶當中,人均居住面積少於五點五平方米的數目分別為何;最低的人均居住面積為何,以及所涉戶數;

(二) 有否評估擠迫戶的居住情況有否影響本港居民的整體生活質素,以及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構成負面影響;及

(三) 當局有否就全面紓緩擠迫戶的擠迫情況制定整體政策;若有,該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a)  公共租住房屋方面,截至二○○二年九月,有一萬零三百二十四個租戶的每人室內樓面面積(室內樓面面積是指單位內計至外牆或間隔牆向內一面的總面積)少於五點五平方米,佔公屋租戶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七。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約為兩平方米,共有五個租戶。當中三個租戶曾獲邀調遷至較大單位以紓緩擠迫,但並沒有接受;而另一個租戶則是由於近日加入了三名新到港子女才變為擠迫。這些家庭全會獲邀參與在以下(c)段提及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而最後一戶,則現正被調查是否有違反租約的情況。

  私營房屋的居住密度一般以每人的實用面積計算,所以我們沒有可供比較的數字。不過,一九九九年進行的住戶住屋願望調查結果顯示,約有一萬個居於私營永久房屋的租戶(佔總數百分之三),居住的實用面積少於每人五點五平方米。我們沒有私人樓宇租戶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方面的資料。

(b)  雖然我們沒有就擠迫居住環境對居民和青少年的影響進行任何社會經濟研究,但我們明白,足夠的居住空間,對居民享有優質和舒適的生活十分重要。因此,在過去五年,我們透過處理輪候冊上租住公屋的申請、重建舊屋h、清拆寮屋,以及推行紓緩擠迫調遷安排等工作,已改善了私營房屋和公營房屋大約二十三萬零一千個住戶的居住情況,其中約有二十萬零五千名二十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因而受惠。

(c)  政府房屋政策的主要環節,是幫助所有家庭入住他們負擔得起而又舒適的居所。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鼓勵居於私人樓宇的擠迫戶如符合現行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規定,申請租住公屋,以改善居住環境。至於公屋家庭如因新成員加入以致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即按室內樓面面積計算,每人居住面積少於五點五平方米),則可申請調遷至較大的單位。

  為更有效利用投放於紓緩擠迫戶的資源,房屋委員會在二○○一年一月通過推行「紓緩擠迫調遷計劃」。至今,上述計劃已推行了三期,共騰出九千一百七十個分布於各區的單位,編配給擠迫戶。在這三期計劃中,共有七千四百八十個合資格的擠迫戶申請調遷,當中三千三百一十戶已獲調遷到他們所選的較大單位。此外,房屋委員會亦會視乎可供編配的合適單位的數量,每年進行多次調遷工作。不合資格申請「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的租戶,可透過這些安排申請調遷到較寬敞的單位。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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