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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卡拉OK場所的發牌規定及發牌費用的規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登憲報,以便《卡拉OK場所條例》可於本年年底前實施。
《卡拉OK場所條例》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刊登憲報,條例旨在就訂立規管卡拉OK場所的發牌制度作出規定,以確保卡拉OK場所符合消防安全、樓宇安全和公眾安全標準。
除了條例訂明的某些例外情況外,所有卡拉OK場所必須申領許可證或牌照,方可經營。
《卡拉OK場所(發牌)規例》訂明對卡拉OK場所的位置的限制,例如規定不得位於地庫的第四層或以下層數,或位於工業大廈內。規例亦訂明發牌當局在決定卡拉OK場所是否適宜時可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該場所是否符合具體的消防規定及關於該地方的結構合適程度的規定,以及所提供的逃生途徑、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耐火結構和壎苀]備等是否足夠。
《發牌規例》亦載列適用於已獲發許可證或牌照的卡拉OK場所的某些一般規定。舉例來說,處所必須維修保養得宜,內堛爾佼]及器材必須保持運作及狀況良好;對布局的改動須事先獲得發牌當局書面批准;以及須在卡拉OK場所接近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許可證或牌照。
卡拉OK場所許可證、臨時許可證、牌照及臨時牌照的發出、轉讓及續期均須收取費用。
《卡拉OK場所(費用)規例》建議把卡拉OK場所新發牌照的費用定於10 500元(適用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卡拉OK場所)至27 800元(適用於面積超過400平方米的卡拉OK場所)不等。至於牌照續期的費用,亦視乎卡拉OK場所的面積而定,由4 520元至8 400元不等。新發臨時牌照的費用為1 270元(適用於任何面積的卡拉OK場所)。
至於與根據其他法例發出的基本牌照或合格證明書相關的許可證,新發許可證的費用為3 540元、發出臨時許可證的費用為1 270元,而續期的費用則為1 240元。
當局會在十月三十日提交《卡拉OK場所(發牌)規例》及《卡拉OK場所(費用)規例》予立法會,預計將於本年年底前實施。
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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