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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日(十月十八日)於憲報刊登《2002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第2號)規例》及《2002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並將於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把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進行不表反對即予通過的程序。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七日)指出,擬議規例旨在把安全帶法例引伸至適用於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小巴)後排座位,以及引入高靠背座椅的規定,以促進道路安全。
發言人說:「根據交通意外統計數字的分析,按每1,000輛持牌公共小巴計算,其發生意外的次數和引致傷亡的人數在各類車輛中相對偏高。鑑於公共小巴是市民常用的公共交通工具,當局認為須在公共小巴內裝設保障乘客安全的裝備,包括安全帶和高靠背座椅,以進一步保障乘客的安全。」
他補充說:「主要的海外國家,包括日本、澳洲、美國和歐洲共同體,通常都會規定在客運車輛裝設高靠背座椅(設有適當靠背和固定頭墊的座椅),保護車上乘客免受撞擊。高靠背座椅設有由柔軟物料製成的護墊,在發生意外時,可減低身體與靠背之間可能造成的撞擊力。我們建議在實施裝設和配用安全帶的規定時,一併實施高靠背座椅的規定,作為新公共小巴促進乘客安全的整套措施。」
當局建議採取與現行安全帶法例一致的做法,規定在擬議規例實施當日或之後登記的新公共小巴,才需要安裝安全帶和高靠背座椅,現有車輛無須補裝。當局擬於二○○四年八月一日實施有關規例。建議的實施日期已考慮小巴業界和車輛製造商的意見,給予製造商足夠的時間,以設計和安裝建議的高靠背座椅和安全帶。
發言人總結說:「政府曾徵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以及運輸業的意見,他們都贊成有關建議。」
完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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