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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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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及護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於今日(十月十六日)發出一份「建議取代有關出示未來僱主聘用證明的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的諮詢文件,邀請公眾人士提供意見。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直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管理委員會發言人解釋,《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實施多年以來,有人認為提交“未來僱主的聘用證明”這項準則已不合時宜,亦無必要。管理委員會建議有關申請甲、乙及丙類許可證的這項準則,由“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一項準則取代,以便有意從事保安工作的人投身這行業。

  申請人必須參加獲管理委員會認可的技能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或在提交許可證的申請前的五年內,必須曾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才被視為對保安工作有充分的熟練程度。這項新準則可確保將加入和正在從事護嬰瘛~的人,具備執行保安職務所需的基本保安技能。制定這項新準則後,申請人可無須透過其未來僱主,而直接快速地申請許可證,僱主與求職者之間的爭執也可隨之減少。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這點尤其重要。

  他說:「管理委員會希望建議對準則作出的修訂,可進一步確保只有具備所需保安工作技能的適當人士,才獲發許可證以提供保安服務,從而推廣高質素的保安及護尷A務和加強公眾對私人保安服務的信心。」

  發言人補充說:「管理委員會希望聽取保安業界人士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在平衡各方的意見和需要後,管理委員會會向立法會建議及尋求批准,以修訂現行簽發許可證的準則。」

  諮詢文件可向位於中環遮打道十號太子大廈408室的管理委員會辦事處、香港警務處的保安公司監察小組和牌照課的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的諮詢服務中心和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索取。市民亦可在管理委員會的網頁(網址: http://www.info.gov.hk/sb/chi/sgsia/consult.html)下載有關諮詢文件。

  任何人士如對諮詢文件所討論的事項有意見,請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將意見書寄給管理委員會秘書。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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