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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與局長暢所欲言」座談會上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局長:很多謝各位同事今天出席這個座談會,首先說一聲抱歉,因為交通問題而遲了少許。今次是我們第三次有這樣的安排,早前兩次所得的反應相當不錯,認為是很值得做。但是我們是否應繼續做下去,或者我是否應繼續做下去?我希望稍後大家可表達一下意見,亦讓我們知道這些交流是否有用。
我們吸收了第一次的經驗,所以從上次開始,通常是你們先發問幾個問題,或者表達一些意見,然後才由我回應,因為我覺得應盡量讓你們多說。不過,我很多時候也利用這個機會說些最新和最熱門的話題,特別是報章裡看到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一說。
今天很多報章報道,昨天我跟部門的同事和工會介紹了在未來個多月,由十一月一日開始,我們公務員事務局的一個改組計劃,這亦配合了我們把部分權責下放給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或職系首長。
我想強調數點。第一點,這完全是一個改善行政效率的安排,不涉及政策;政策是完全不變,即是我們的招聘、懲處、管理的政策不變。
第二點是制度不變,譬如說我們的管理和招聘是要公開、公平、用人唯才,晉升必須要有考勤報告和晉升委員會,這些是完全不變。懲處方面,我們是要根據舉證,要有一個適當的過程,以及交由一個獨立的秘書處去處理,這些制度亦是不變。 更重要的是我們現有的制衡,包括公務員聽峏e員會就每一個案提供獨立意見,一般來說政府是完全接納它的意見,這也是不變。
要改變的只是很簡單,舉一個例子,譬如以前我們招聘或晉升一位首長級第一級的同事,部門完成工作後,包括看完報告,開過晉升委員會,晉升委員會也做了報告建議某位同事升級時,便會把這些報告交給公務員事務局,由公務員事務局去審議,然後再交給公務員聽峏e員會。將來可能節省了交給公務員事務局這個步驟,而直接交到公務員聽峏e員會。
但在事前,即是現在及在十一月前,我們都會做很多準備工夫,包括跟部門的同事開研討會和座談會。公務員事務局也會向各部門發出很多指引,確保部門同事可以擔當這個權責。同時,現在所有的上訴機制是完全保存。換句話說,如果是某一個案的同事覺得處理得不好,完全是可以繼續到公務員事務局上訴,甚至到更高層,包括去行政長官那裡上訴。
還有,在權責下放的初期,我們公務員事務局會密切留意部門的工作做得怎樣。我們會有一段監察期,確保不會有甚麼錯漏,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把權責適當地下放,是在人事管理方面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則,我們亦應該繼續考慮多做一些。
談到權責下放,其實不只是公務員事務局把權責下放給部門,我也覺得有些時候部門或許也要考慮,譬如說是否會有一些權責可由總部下放給前線單位?在座或許也有不少前線員工,其實很多時候,前線員工在處理一件事時,如果他有適當權責,可能更易處理得好,而無須每次去請示隔了一層的中央。因為這是一個熱門的話題,所以我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兩句,現在我要停下來。 公務員1:我是食環署的代表,姓周。我曾在食環署見過你兩次,我本人是工會代表。今次是關於員工有少許問題問我。有關上次打風時電話線中斷,嚴重jam線。他們問的是用甚麼標準定出打風時,新界的同事於兩小時前離開,九龍區是一小時,港島區則要懸掛風球半小時後才可離開。 因為電話線jam了,有些家長接不到小孩子放學,相當困難,所以想知道用甚麼標準替他們衡量這個準則,以及有意外時,誰人負責任?因為第三者保險,在搭車方面並沒有保障他們的,以及找不到車乘搭,相當困難。所以希望今日局長解答。謝謝局長。 公務員2:我姓劉,任職水務署一級工人。現時公務員事務局發出招聘技工的通告,我希望水務署全體的工人都可以報考技工。以往有的,但不知道為何現在沒有。謝謝。 公務員3:局長,你好,我很高興可以和你溝通。我是壎芵p的登記護士謝姑娘。壎芵p普通科門診移交醫管局一事,我覺得不公平。第一,他們轉交和討論時,完全沒有與員工溝通,亦完全沒有把我們工會資訊給予我們,我們平日都有收到,但有關轉移的事卻完全收不到,跟我們工會的溝通完全隔絕。 原本移交的過程預備在四至五年把五十九間門診移交,但突然可以在一個月零十二日,把五十九間改變去移交。一切事情都沒預備好,無論家庭護理醫生、護士的訓練還未做好,便立即實行。我覺得他倉卒地處理時,難免時常有斷層,譬如員工的職級,九十四個登記護士完全不接收,其他職級都追究這些問題。我們覺得對我們護士不公平。 他們並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願意轉到醫管局工作,是強迫性的。數年前,我們在醫管局申請數年和經過面試,並放棄了十六個per cent優厚的津貼而堅持留在公務員隊伍裡。但今次他們竟然把我們當作人球般拋去醫管局工作,並沒有想過我們的福利和我們自願的原則,在很多事情上沒有公平地對待我們。 當我們公務員轉到醫管局工作時,我們需要遵守兩個約章,醫管局和公務人員的約章,對我們非常不公平,而且醫管局並非一個政府機構,為何不諮詢我們才過去工作?我覺得這樣對我們的職級不尊重。 壎芵p仍有一百二十個工作崗位,明年我們只剩下八十七人,為何不可以吸納我們?收了我們後仍有空缺,為何經常說沒職位給我們。當我們要求他們為我們提供數字時,他們很含糊和遲遲不肯提供。我覺得你們若沒有職位給我們,我們是過剩人手,精簡架構時,為何不引入一個自願退休離職計劃給我們?我覺得很不公平。我們有很多員工在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我們轉去醫管局,完全沒有其他方案讓我們選擇,我覺得實在對我們很不公平。 我們曾諮詢員工的意願,現在九十四人中,有九十人堅持返回以往的工作,但署方並沒有理會我們。我們再一次通過工會、自己的信件及會面署方,得到的結果仍是不可返回、沒有自願離職,不和我們商討,亦沒有給予渠道讓我們去溝通。 其實,我們每位員工都知道社會應該要支持政府、接受改革。但改革期間,我們希望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不應歧視我們的職級。因為你時間寶貴,所以我們撰寫了一封信給局長,謝謝。 局長:問題的第一點,周先生提及上次打風時電話網絡擠塞,其實是一件大事,政府正研究是否現時電話線路繁忙了很多,很多人使用手提電話,有一段時間線路大擠塞,導致通訊癱瘓。 你提及因電話jam線,遇上突發事件,放工的安排是否在時間上需要稍為預鬆一點,這點我相信或者要回去研究是否需要考慮,將來的有關條文是否需要修改,使它們較具彈性,但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我經常覺得亦要配合。我剛才說過,很多時我們希望把一些權責下放,但其實在某個程度上,無論怎樣寫也好,要寫出來時當然是指一般的情況,一定不可以預測會遇上甚麼特殊的情況。所以我們將來可能要考慮的,是在特殊的情況,我們應該要交給有關部門處理。他們有了這樣的酌情權,便可放心去處理,這一點我會回去找同事跟進。 劉先生提及水務署招考技工,說以前所有工人都可以申請,今次只得某類工人可以申請。我回去會研究這件事。其實我很重視在公務員的體制裡,我們的同事有機會繼續晉升,所以如果我們是進行一個公平的招聘,我初步聽來看不出為何要有這樣的限制。會否是因有某些特殊的要求?我想問你,申請何時截止? 公務員2:已經截止。 局長:我需要回去看看,因為可能稍後再有機會招請技工,我答應你,我會回去研究,並會給你答覆。因為作為一個人事管理的原則,特別是管理公務員,我很希望所有同事,只要他有這樣的能力,特別是他不斷學習進修,應該會有機會投考更高的職級。所以很多謝你提出這點,我回去一定會研究。 鄭姑娘提及壎芵p的門診會交給醫管局管理,當然我會回去了解在溝通上是否出了問題,或者我會跟壎芵p方面聯絡,但我想回應幾個原則性的問題。 第一個原則性的問題是,在任何改革過程中,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不會影響員工的飯碗,所以不存在我們因此要員工離開這個問題。另外,我亦希望在安排上盡量做到合理。當然,何謂絕對合理或公平,在商討過程中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剛才亦提到,其中一個比較合理的安排,是我們並不排除在壎芵p方面,考慮你提出的所謂自願退休的安排。我們較早前已完成第一期自願退休計劃的檢討,一般的評估似乎相當不錯,部門認為可以減省過剩的人手,員工亦覺得這是一個較自然、合理的安排。所以我們現時正在考慮是否應進行第二期的自願退休計劃,我們現在諮詢各局長,希望在年底前有一個決定。如果有決定要推行的話,可能在明年初我們才會拍板,申請撥款實施。 至於有關壎芵p的門診部納入醫管局一事,我會記下,亦會跟壎芵p署長商量,會否考慮把這個納入我們的自願退休計劃。這點我不是說有一個最後決定,我會回去研究。 公務員4:我姓戚,是水務署的。我們工人最關心的是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但是最近我們見到政府經常推出一些改革政策,譬如是我們水務署會在二○○四年轉為私營以及公司化,對我們工人來說,是很大的打擊,工作情緒也受影響。工人是不太清楚這些政策的,但是政府推出了這些政策時,對工人的心理壓力會很大。我是工人代表,覺得有需要向政府反映,盡量少推出一些打擊性的政策,讓下層員工能夠覺得在一個穩定的環境裡工作,謝謝局長。 公務員5:我想發問很多問題。首先,我要求局長多些時間留下,延遲至十二時可以嗎? 我說一說,一個管理階層怎樣才可以稱得上是無法無天?我這個問題是否說得過於嚴重?王先生,請問你怎樣處置管理階層? 我說出我的個案給你聽,我是屬於機電署的。他寫了我的報告,雖然是過去了,也會寫第二個。你寫我「不願置談」,對於這個員工,這是否屬實?這個員工做事既負責,又勤奮,你為甚麼寫「不願置談」?但我跟署長說過,這些事情說過出來也沒有結果,最後大家只不過是庭外和解。這些做法是否正確?這樣所謂無法無天的管理階層,你認為怎樣處理? 公務員6:我來自海關,姓林。在九二年,不知道政府是甚麼原因,讓我們紀律部隊人員選擇新制和舊制。我想問既然我們紀律部隊,應該是沒有自願離職計劃的。第一次沒有,我們也不知道第二次有沒有。不知道是否可以考慮讓我們再選擇舊制?譬如以往是舊制選了新制,是否可以選回舊制?因為既然我們是沒有自願離職計劃,而政府又希望減少資源,或是某些原因,我們若選回舊制,我們紀律部隊便可以在四十五歲時退休,是否可以當我們是自願流失?只是這個問題。 局長:其實水務署這幾年做得相當不錯,我知道你們部門的管理階層和同事經常研究怎樣節省資源,這幾年實際上亦節省了不少資源。我們說在二○○四年需要作出檢討,實際上並不是說我們在二○○四年有計劃會就水務署的架構作出甚麼改動。我們現時的確沒有一個計劃要私有化,所以我希望戚先生安心。 這亦帶出一點,就以水務署的情況來說,你們其實亦不是停滯不變,你們都在變,正在改善很多工作,亦節省了金錢。我時常對部門的同事說,如果你們做到這點,其實無須擔心有很重大的改變;因為任何改變,政府都要考慮改變後有甚麼好處,如果部門已經不斷在變,不斷在節省資源,政府亦要考慮是否需要再有任何改動。 但我想澄清一個問題,今次的權責下放,在懲處方面我們沒有下放革職的權力。換句話說,如果部門希望懲處一個員工至革職這個地步時,仍先要交予公務員事務局處理。所以我指出這只是一個有限度的下放,我們要先看看效果,更重要的,若然革職,是非常嚴重的,我們覺得需要小心點,就由公務員事務局繼續處理。 剛才機電工程署的同事,我覺得如果你有一些個案,我很樂意你稍後交給我的同事,我回去看看。我覺得公務員的體制當然有自己的制度,任何事都要依規矩、要舉證,所以不存在一個人可以無法無天的情況,但我希望你明白,具體的個案,現時坐在這裡的確沒可能作出判斷,所以請你將資料交給我們公務員事務局的同事,稍後我會看看怎樣跟進。 海關的同事提及舊制、新制,我想你是指退休金的安排。首先,自願退休計劃第一期沒有包括紀律部隊,其實理由很簡單,因為自願退休計劃的原則是要解決人手過剩的問題。以我理解,紀律部隊實際上並不存在過剩人手的問題;既然沒有過剩人手,亦沒有職位可刪除,所以不存在有自願退休的安排。 至於可否將新制轉舊制,或有些人提出可否考慮一個比較彈性的退休計劃,提早退休,四十五歲、五十歲也好。這個問題在兩次會上亦有人提出,但我有一個意見,希望大家考慮。首先,關於我們公務員的體制,我們希望和同事有一個長久的僱傭關係,在這基礎上,我們提供一切的保障,包括絕不輕易遣散員工。如果我們要將現行制度改變,讓員工可以很輕易說「我不做,政府便給我退休金。」這會否對我們的制度造成衝擊?這我覺得是要考慮的。此外,這會否引致一些意見,指員工既然可以有這麼大的彈性隨時離開,政府便要即時給他所有退休金,包括每個月的退休金;政府作為僱主亦是否都應有多些彈性,給予員工一些通知或一些補償便可請員工離開? 所以我希望大家想想,很多時雙方需要維持一個平衡的關係,如果政府不能輕易在沒有理由下遣散員工,為提供員工一個終身保障,而相反地員工說「我隨時可以離開,你隨時都要給我錢。」這樣做就一定會有聲音,指責「政府為何要這樣做,政府經常說要維持一個穩定的公務員體制的基礎何在?」 換轉來想一想,根據我們現時的制度,某程度上員工其實是可以隨時離開,譬如說新制,你做滿十年便可賺取退休金,隨時可以離開政府,我們會將你的退休金保存至你正常退休的年齡五十五歲或六十歲,其間如有任何變動,我們亦會增補,退休金並不存在減少的問題。所以在某程度上,我們已經保障了員工隨時離開的權利,保障了員工可以拿到應得退休金的權利,只不過不是即時拿取,而是要等他到達正常退休時才可拿取。 這是合理的,因為我們作出退休金安排時,會考慮到他們何時退休,政府何時需要撥出資源給他們。如要提早退休,我們要提早多年支付退休金時,政府是沒可能負擔的。因為我們預算你在五十五歲、六十歲退休,你一直可拿取每個月的退休金,直至不能再拿取(百年歸老)為止;但如果你說「我四十五歲退休」,政府亦要即時給你每個月退休金時,政府無形中多付了十年的退休金。我相信在現時的財政情況下,這是相當困難的,亦存在這是否最能善用公帑的問題。所以我希望大家繼續多些思考,這不是一個容易處理的問題。 公務員7:我很高興有這個座談會。我是移民局(入境事務處)代表,姓陳的。我想說出我任職公務員二十年的心得,我是文書職系,即文員。 局長:二十年? 公務員7:是。我們現在的情緒其實很低落,為何?因為我們覺得,我們的職系好像是政府的「追殺對象」,甚至現時管理層都覺得我們薪金高,聘請一個文員只是八千元,你們根本上已是超值,不要多說話。令我們的情緒不太開心。 另外,我想局長可否跟進一件事情,就是OT(超時工作)方面。正常而言,OT應是工作量多,開OT才合理。如果純粹一個服務對象,服務市民而開OT,這方面的計算又如何?因為我們現在很多時,有些同事不想在假日開OT,試過只有一小時而已,由出發的車程,一來一回,以本人為例,都要三小時。如果開OT只是一小時,即使第二天給予你一小時的Time off (補假),我覺得不太合理。 我希望局長可以跟進這方面,解釋OT應以甚麼形式而開,以及有甚麼補償。因為我們現時是被迫一定要開,甚至我們找人替代我們也不可。他說一定要三個月內返一更,你一定最少要返。如果你是返兩更的話,那一更就可以跟其他人換,或找人代替也可以。我自己也曾試過上班一小時;兩點上班,三點下班。 我們男同事在閒談期間,發覺這數年來,由ACO (Assistant Clerical Officer),即二級文員晉升一級文員的list中,升級的女同事佔了大多數。我並不是說男女平等與否這回事,其實我們曾研究和覺得奇怪的一件事,為何會有這麼多女同事?其實因為根本上有很多時候,我們文書職系要做粗重工作、要搬運、攀高的工作,主管一定會要求男同事做,根本上這些職位不會有升級機會。反過來說,如果能親近上司,其左右通常是女同事。如果我們的上司 是女人的話,根本上我們男人都不能夠「埋堆」,這是事實,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會認同。因為她不會貿然跟一名男同事閒聊。反過來,她跟你談的必然是工作上的事情。反過來,如果上司是男人的話,男或女都會接受。我覺得根本上是扼殺了我們的晉升機會。 公務員8:我是民政事務處,姓邱的。王局長亦曾任我們部門的處長,當時已安排很多場合跟我們的員工對話,所以局長開明態度其實並非現時才開始。 不好意思,第一個問題首先是關於局長身分的問題,局長現時屬於問責局長,但另一方面又屬於公務員體制內的成員。有關這方面,局長曾於多個場合表示,這個雙重身分不會影響他的運作。在局長未回應我的問題前,我首先都希望在此跟局長分享一個寓言。 在生物界中,動物會分成兩派,一類是飛禽,一類是走獸。牠們的意見不合,經常有很多爭拗,偏偏有一種動物名為蝙蝠,當飛禽處於上風時,牠說自己屬於飛禽;當走獸處於上風時,牠便說自己屬於走獸,屬於「騎牆派」。我不知道如果日後,當公務員跟問責出現問題時,我不知道局長可否暢所欲言,扮演一個中立的角色。如果日後有這個問題,究竟局長會站在飛禽還是走獸那裡? 第二個問題,自我加入政府以來,我都知道政府一直都推行一個中央集體問責制,即政府任何行政決定,都是經過以往港督會同行政局,現時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一個決定。無論該決定或政策的推行,其實都是一個中央集體負責制。現時推行問責局長的方式,我很懷疑。我舉一個例子,譬如八萬五的房屋政策,如果房屋局長於開始時是極力反對該項政策,但沒有辦法,最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表示沒有辦法,一定要推行,當然房屋局局長必然要推行該政策。到最後,如果我們發覺該政策是錯誤時,我們當然要問責。問責時,是否由房屋局長負責這個責任? 公務員9:我是勞工處姓沈的。我聽到有兩個傳聞,希望局長你可以澄清。第一個傳聞是於二○○八年會把我們的clerical staff(文書人員)由permanent staff(常任編制人員)轉為contract staff(合約僱員)。第二個是為了釐定我們clerical staff的能力能否應付目前的工作,政府會安排我們應考中文打字的測試,以及考中、英、數三科,不知是否真有其事? 局長:提到士氣問題,我認為不只是文職人員有這樣的意見,我很多時見到不同職系的員工,也表示覺得士氣有些問題。甚至是我見到政務主任職系的同事,也說有士氣的問題。我覺得現今的香港,整個氣候是較為低氣壓一點,一般來說,我覺得我們都是受大氣候所影響。 另外,我亦覺得在這數月來,特別是在問責制開始時,可能有些同事感到會否帶來某些我們預測不到的改變?剛才那位同事提及改革的問題,好像是政府經常有這麼多事情要改,我們好像也常常要改變,這我們又怎樣適應?我是理解這些憂慮,但是倒過來,我也希望大家多想幾樣事情。第一,我們現在身處的社會確實是變化得很厲害,其實現在我們說在公務員的行政改革,不要說是私營機構,相對於其他地方政府,包括內地政府、我們的中央政府,以及內地很多省巿政府,也不是很大動作,他們也做了很多改變。 為甚麼要這樣改變?其實是不斷來自兩方面的壓力。很坦白跟大家說,第一個壓力是來自巿民和社會大眾。現在的巿民和社會大眾對政府的要求愈來愈高,要求政府的效率和服務是愈來愈高。這當然是涉及剛才陳先生所說的問題,我們現在要OT,當然,在某個程度上,現在很多同事確實要OT。我很多時候也向一些不是公務員的朋友澄清,現在的公務員也很少有朝九晚五這回事,要看的是五時後的甚麼時間。當然,OT的安排是否可以做得好一點?我覺得可以向部門反映一下。 第二個壓力確實是財政的壓力。我希望大家了解這一點,現在我們身處的情況和以前完全不同。以前好像金錢是不斷滾滾來,以前是經濟很好,政府感到頭痛的只是每年要加薪多少,政府有大量儲備,完全是不存在金錢的問題。但現在,財赤確實是非常嚴重,我覺得大家亦要接受。為甚麼財赤是與公務員有關,財赤不是由我造成,對不對?所以我覺得大家要明白,絕對不是要公務員負責財赤,財赤當然是與公務員無關,問題是我們作為政府的一分子,甚至是整個社會的一分子,如果我們面對一個如此嚴峻的財政困難時,我們多少可能也要盡一點力,而政府多少也可能要決定,「不行了,你們想想怎樣可以節省人手,因為我的公共開支不能夠再這樣下去。」如果解決不到這個問題,最終不是政府破產的問題,最終可能是對整個經濟會有甚麼影響,以致我們將來整體開支,以及香港的前途也受到影響。所以我希望大家從這個角度去看,有時確實不要過於斤斤計較工作多了的問題。當然,我們可以安排OT,亦因為財政的問題,其實現在的OT,我們盡可能跟同事說「你是否可以在空閒的時間放假?」於是不需要給OT的津貼。 男女同事的問題,這正好說明我們公務員的政策是要求公平、用人唯才,所以不存在偏幫男性或偏幫女性。不過,我也發覺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相對以前,現在很多職系,譬如包括政務主任和行政主任職系,在招聘的時候,大部分也是女性獲得聘用,那麼男性去了那裡?我也不知道。去年我們招聘政務主任,其中八成是女性,今年較好一些,有七成是女性。如果按這樣的趨勢,可能在二十年後,大部分的署長或秘書長都是女性。但這只不過表達一個現象,這亦顯示了其實我們應該不分男或女。 如果你覺得某些情況是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為似乎你的工作和某些同事的工作並不相同,而在不相同之中,影響了你的晉升機會時,我們的一般職系處是很樂意去處理這問題。 邱先生說到問責制及局長身分的問題,其實我亦回答過這個問題很多次。首先,我想由問責制開始回答,舉一個例子,以前是一個所謂集體問責,港督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局作出一個決定,當決定是錯了的時候,是否應該只是由一位署長負責?為甚麼不是由整個政府負責?這正正其實是現在的問責制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我覺得,巿民是愈來愈不接納集體負責,因為似乎好像是沒有個人負責,只是政府集體負責,當一個政策失誤的時候,似乎是沒有一個人走出來說「這是我要承擔的責任。」 所以今次的問責制,列舉剛才的例子,如果將來房屋政策是出錯的話,孫明揚局長便要負上個人的責任,他不可以說「這與我無關,這是集體的決定。」可能是一個集體決定,但問題是集體決定必定是根據有關局長的大力推薦。再舉另一個例子,如果公務員政策出了重大的錯誤時,當然是要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來承擔這個責任。 談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身分是否會有衝突這個問題,首先是我們要明白推行問責制時,行政長官很清楚地說,在問責制下,公務員的基本制度和所有信念,包括公正、公平、政治中立、用人唯才、專業精神、不偏不倚等等,必須要保持,甚至是要發揮得好。我們必須要維持一個廉潔、有效率、負責任及專業的公務員隊伍,這些保證是很清楚地說了出來。作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便要向行政長官去履行這項職責。所以在這方面,我認為是不存在矛盾的問題。 我經常解釋,你看看我們整個政府,問責局長和司長有多少人,他們進來的時候是有一個理想,希望制訂一些政策,希望有人幫助他們推行這些政策,他們倚賴的是甚麼人?所倚賴的就是全體的公務員隊伍。所以我完全不相信我們最高層的局長和司長,是希望把自己放在與公務員對立的位置之上。但是倒過來說,我亦覺得作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無論我是現在這個身分也好,或以前的身分也好,我經常說「你不要以為我是一個大工會的代表,我不是十八萬公務員工會的代表。」因為如果這樣,我便做不到我的工作。我的工作一定是要顧全整體公務員的利益。 可能在某一個時間,我不可以保證個別公務員的利益。從他的角度來說,可能他覺得不開心,甚至對我們某些安排,即使我們保證不會解僱員工,保證合理補償,但從個別的公務員來說,他也可能覺得不滿意,「我是喜歡這個職位,不喜歡作出任何改變。」所以我覺得我的角色,我也希望暢所欲言,也希望跟大家說清楚,我一定要看整體公務員的利益,而我也覺得整體公務員利益和社會的利益在某一個程度上一定是有關係,絕對是有關係,我們絕對不能獨善其身。如果我們整個社會有這樣要求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考慮,因為我們整個公務員的開支都是由社會支付。 我覺得平衡社會及公務員的利益是可以做得到。如果到了某一天,我覺得做不到,或者在某一天,我覺得我所期望公務員制度的優點受到損害,而我又無能為力去維護的話,可能你便不會見到我坐在這裡了。因為我覺得這是很重要,這也是整個問責制的精神,但是希望各位明白,我沒有可能做每一件事情都會使每一個公務員滿意。就以改革來說,我要推行一些改革,要把權責下放,必定會有一些不同的聲音表示不滿意。這是否表示我不照顧公務員的利益?我是不同意,我覺得我的責任是照顧整體公務員的利益,我的責任是平衡公務員與社會的利益。 另一個很簡單的回應,就是說在二○○八年,我們的文職人員便會全部變為合約制,這是不可能發生,完全是一個謠言。其實我們公務員的圈子有很多我不知道如何走出來的謠言,我希望大家都專注工作,不要輕信或散播這些謠言。大家稍為想想,這是不可能發生的,為甚麼?我們不可能把現在長俸制的員工變成合約制的員工,是絕對沒有可能,所以我覺得不要為這些久不久散播出來的謠言而擔心。如果大家稍後有甚麼謠言要我澄清的話,勞煩你們一併提出,無須再諸多猜度。 公務員7:你剛才也說過,我們已經不能說要準時放工,所以很珍惜我們的假期,譬如星期日。我們的工作因與結婚有關,譬如有人假日結婚,我們便需當更。我自己試過,有一次只得兩pair人結婚,我便要兩點返工,三點放工。我們很珍惜假期,如果你能夠設立最低工作時間,補償我們的時間就好,譬如你說要返一日工,便補假一日,這當然可以,這只不過是我們不在星期日放假。但現時我們的OT制度不是這樣,總之假期當天有一pair人結婚我們都要返工,沒有就可以放假。至於調更方面,我若自己找到人替更,我可否不用返工,最主要是提供服務,若我找到同事代我,為甚麼不可以?謝謝王先生。 局長:好,我們將這個意見記下。 公務員10:我姓李,香港郵政。我部門的名稱已處於「邊皮」,快要脫離公務員。你的態度當然好,但中層對我們不是這樣說,他們主要說「以你們人工,有得做已很好,有份工已經算好了。」他們是這樣跟我們說話,並不像王先生。你現時坐在這裡見我們,表示公務員的政策已有問題,否則你不用見我們。 當日在退休方面我選擇新制,為何?因為我想多做一點,薪酬也不錯。現時我很後悔,每個人都希望結算。與以往英國人打理香港時的氣氛相比相差很遠。我不是懷念他們,是否有些問題?問題出在何處?我們低下層不能理解為何會發生這些事情,氣氛跟以前完全不同,以前也對我們的態度不是這樣,怎會這樣? 公務員11:我姓陳,來自電訊管理局,我想問有關一些transfer(調職)的問題。我本身是 clerical grade(文書職系)的,好像流放塞外一樣,把我transfer往很遠的地區工作。我住上水,在灣仔工作,每日來回都很遠,起碼三個半小時。我其實捱了很多年,最終覺得捱不到,很疲倦,每日要舟車勞頓;但老闆不會考慮你要舟車勞頓,在老闆面前要「撐」著一直工作,感到很疲倦。我想問我遞入了一份transfer form,我只收到通知上頭已收到我的申請,接著就無了期。我想知道,究竟上層是根據甚麼基準排隊,我不知前面有多少人,後面有多少人。我知道home purchase scheme(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會定期告訴員工輪候的編號,根據年資、form的日期計分,你的薪酬排隊排至甚麼號數。但是transfer卻沒有,不知排到何時,或者有人排在我後面transfer到卻仍未輪到我,究竟怎樣才可知道我要等多久?若有一個日子都可支持,我繼續做下去。 局長:你在電訊做了多久? 公務員11:我說在香港區做了四年,過了隧道在九龍區做了四年,又返回香港做了差不多七年。我返胡忠,要乘搭三程車才返到公司。 公務員12:早晨,王生,我是壎芵p的。我做了二十多年,做到現時的醫管局。我只說個人感受,我覺得我們在醫管局的壎芵p這班沒轉職的職員來說,始終沒得到醫管局的認同。很多時我們已盡了責任去做,如果有甚麼事情,他都好像覺得「你們這班人始終都是前身公務員,恃著自己有鐵飯碗或者甚麼」,無形中就有一種歧視的眼光,即是「他們經常恃著自己是公務員,不驚炒魷魚」,變了好像看似在說「你們犯錯,不用考慮」,一定是甚麼的那種眼光看我們。 但事實上,我們舊人很多時按著醫療的轉變一直跟著做,我們都已經很盡心盡力去做,我轉過很多上司,有上司對我很好,亦有上司對我有成見,甚麼都有。在醫管局,有些上司如果不認同你或者不喜歡你,他們無形中很多時會認為你不斷經常恃著自己是公務員,他經常有甚麼事就會認為是你不對。 譬如說我自己多年以來多次打颱風,我們每次都會返回崗位當更,一定返到,即使打十號颱風,我們都返到。但換轉,我們的上司沒有一次在場,每次只不過提著電話問「誰已返到?誰未返到?未返到的,明天返工一定要見我解釋理由。」人家住在新界屯門,甚麼交通都截斷了,根本沒有可能返回工作。你自己身為上司,住在九龍塘,有私家車,自己都未回來主持大局。真是有這樣的事,但是我們沒有甚麼辦法。但你有少少事便執著說你不對,動不動就說「你要到人事部見秘書」等等。 我們很多時都知道有很多申訴渠道,但對我們的申訴,很多時我們會覺得壎芵p對我們這班人好像有些遺忘了,並不重視我們。譬如醫管局上層寫了你甚麼評語,你就是這樣。你如有甚麼自辯,他通常對你都不太認同,當然可能他是上司,他說每一句話都絕對正確,但是你搬出多少理由指他甚麼不是,他解釋「只不過是誤會」。你如果有甚麼問題,即使少少都給他捉著,你就隨時要接警告信,接受處分等。 我自己看來,現時醫管局轄下的一班壎芵p職員,對醫管局有很多不滿,很多都感到無奈,真很無奈,想轉車,又轉不到。因為我們如果想申訴、想做甚麼,很多都好像徒勞無功。所以有時我會覺得,王局長可否留意我們在醫管局轄下壎芵p的一班職員,或給予我們多些渠道,可否多給我們一點機會轉往其他部門。 局長:關於電訊管理局職員轉職的問題,我們會再看看,因為涉及其他部門有沒有空缺的問題。我們稍後會再給你答覆。剛才兩位同事,一位郵政署李先生,另一位是壎芵p謝先生,他們都帶出一個問題,有機會我會跟有關署長討論。 首先,我知道李先生覺得現時的工作改變了很多,上級似乎又不理解,很多時都會有點意見。但謝先生亦提出,很多時上級的處理方法不甚對。似乎在你離開後,雖然你仍保留公務員的身分,但實際上壎芵p的同事好像不太理會你。這方面我覺得我們須回去了解一下。 這帶出甚麼問題?其實可能現時市民的要求提高了,所以或多或少,對我們整體公務員的壓力增加了,工作在某程度上可能亦較辛苦,氣氛好像緊張。為何我這樣說?其實如果作為一個整體,先不理會個別員工產生了甚麼問題,在社會上,市民對郵政署的認受性相當高,現時市民對郵政局的印象已較五年前改善了很多。 再說醫管局,現時醫管局為市民提供的服務,相對於五年前亦提升了不少。整體而言,兩個部門都是很好和令市民覺得非常滿意的。 當然部門非常好,也不能排除在個別的人事處理上會否出現偏差。剛才李先生說,我跟你們談話,是否已經出現問題?我當然不希望你們有這想法,實際上我來這裡跟大家談話,都是希望了解大家的情況,事後大家亦可看看這個場合有沒有作用。 我很坦白地說,我不能如此緊密地主持這樣的座談會,或許下次若再舉行時,我可以考慮在星期六下午或許較方便,亦要求你們若來便不要申請OT(超時工作),以示少許誠意。 其實我想說,這正正解釋我們常說公務員改革,希望大家不要從負面看。我們有一個改革還未處理妥當,就是人事管理方面的改革。不單是我們高層,還要讓很多中層管理人員明白他們應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員工,他們的態度如何,這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常說改革,大家一定不要只看作我們會「炒魷魚」。我們是不會「炒魷魚」,你不要看作為一定會縮減人手。 其實整個公務員的管理,我始終覺得仍有可改善的地方。我們的中層,包括專業的同事,可能未必有人事管理的訓練,他們日常處理員工的情況是否可以改善?我們應否再多做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強培訓和舉辦座談會,讓他們明白如何激勵員工,亦尊重下屬的做法。所以剛才兩位同事帶出這一點,可能正是這座談會有用之處。 至於文書主任加入政府時是否需要應考中、英、數,我並不知道,我仍未曾聽過現職人員要重考中、英、數這個做法。 公務員13:我來自消防處,姓雷,有兩點意見。首先是今早在報章上看到有關權力下放的報道。我們歡迎權力下放,但有關紀律處分方面,我不知是否在步驟上,聆訊交給部門做還是處罰交給部門做?如果程序交給部門做,對消防處其實沒有影響,因為消防處一直是做這個工作。但是我們看到,這樣做是有些問題,因一般同事對審訊程序不是每位都很熟悉,所以如果有同事被委任做主控官或主審官,他晚間要挑燈夜讀,看看所有審訊程序、舉證標準、法庭程序等,對他們加重了很大壓力。 在消防處,同事如要做這項工作,很多時都會影響他日常的工作。我知道現時其他部門的紀律聆訊都是中央處理,除了標準比較劃一外,那班同事也工多藝熟,做起來會暢順得多,我們覺得交由中央做是很好的方法。如果現時反過來放回部門做的話,我覺得這不是權力下放,而是將工序打散,令到需要做紀律聆訊的同事的日常工作受到打擾,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見到部門有一個有關紀律聆訊的case,一位同事大概在一年間犯了多宗罪,聆訊期間他再犯了一宗罪,結果因最後一宗罪,部門建議將他辭退,但不成功。我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對於一些頑劣的同事不要手軟,要將他們清除,但處理這些個案的同事的做法好像有些不同,請局長看看。 公務員14:我是社會福利署,姓黃的。我不是工會代表,現時是中層管理。剛才聽到局長提及公務員士氣的問題,又聽到另一位工會代表提及紀律聆訊,我想起一些事情。第一、我覺得現時權力下放後,更多的權責便落在我們中層或前線。如果想公務員的士氣好些,我們當然不會期望外間的環境好些,現時市民對政府政策的不滿,很多時會發洩在公務員身上,我覺得反而應對自己部門或政府整體怎樣對內部員工提供支援,讓員工感受到部門的支持,士氣便會好轉,這不用花錢。 我覺得一些同工的態度或動機犯錯的話,政府不應姑息,但我們亦有很多同工好心做壞事,有很多情況下,譬如是一些簡單的程序問題,或甚至有同工很容易面對公眾不正確的指控,但在調查不正確指控過程中,很多時拖延幾個月,同工承受的壓力相當大。 我親自做過很多次調查人員,我想反映一點,現時犯法的人都會有律師給予一些support,但我們前線的同工很多時沒有這些support。如果我們在部門內有某個機制,同工如果有機會取得一些支援的話,我覺得士氣或會好些。同時我覺得在調查的程序來說,即使我是中層管理員,亦覺得管理員方面自己是否需要先確定怎樣去進行調查,用甚麼態度和甚麼方法,應該在整體公務員推動加強士氣,不應每次公眾提出任何事情,都要當事人去解釋,令公務員不敢take risk,這個是我第一個感受。 第二點我要提,是現時我們很需要採取比較proactive reaction,應付社會的要求,我們的反應需要快速。現時我們內部有很多management的程序都頗為暢順,但有些程序涉及cross department,譬如一些procurement regulations(採購規例),很多時對很多同工來說,因為regulations比較rigid,做起事來會比較慢。 最近看見其他部門有些同工未必照跟regulations做。我覺得政府值得考慮,怎樣在員工運作和顧及廉潔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謝謝。 公務員15:我是LCSD(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圖書館姓龔的,我想說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現時外間有很多謠傳說我們的圖書館外判私營化,影響員工沒有士氣,而我們圖書館現有三種員工,一種是我們舊人長俸公務員,另一種是合約制,再另一種是外判contractors來協助我們。 說說我的圖書館,有四分二是合約制,較我們的舊人多,舊人只得四分一,另外四分一是外判。我們三種人沒有甚麼方向感,經常怕沒工做,合約制如是,我們的舊人也如是,contractors更加害怕沒工做,現時流失更快,經常換人,有時一個月換兩三個人並不出奇。合約制的同事因外判而失去工作,我們的長俸制舊人亦同樣怕外判後失去工作。 另外一點我想說,與transfer類似,我們的職系是departmental grade(部門職系),各館只得一個我這樣的職位,應該按照機制填表格提出申請,表上有三個優先志願。知道某些館有人退休,但提出申請後,空缺突然由一位新晉升的填補,我的第一志願申請告吹。我有很多同事反映都曾經試過這樣,由新晉升填補了職位。申請的機制是假的,喜歡給誰就由誰去,亦不按照機制,變成很不公平。 我住得很遠,住在新界屯門,返灣仔區,近期我知道好像九龍區有一位同事是新晉升的,由九龍區館晉升到另一間九龍區館,我申請了,但沒份兒,變成新晉升的取得那個位。之前我有很多同事都試過,申請了都沒有機會,跟著排隊沒有問題,如果將空缺給較我先提出正式申請的人取得,我們會覺得比較公道。現時卻不是,給了新晉升的同事,我們覺得機制很不公平,好像上層喜歡調誰就調誰,難聽一點是假民主的心態。謝謝。 局長:今次我們權責下放,其實除了入境事務處外,並沒有影響其他紀律部隊,因為紀律部隊在懲處方面,各有條例,在條例下,你們自己要去做調查,我們中央的獨立紀律秘書處是不能替你們工作。所以,你們如果認為中央會做得較好,你們要自己內部討論,因為你們是有條例規限的。 我經常說公務員要改革,我希望大家拓闊思維。懲處是我需要考慮如何去改善的另一個範圍,這牽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我聽到一些意見說「當你的同事犯錯,你是否需要找人協助他,包括律師。另一方面,過程是否太長,他犯了多宗罪,你也不解僱他。」所以我要解釋,首先是在懲處方面,每件較為嚴重的個案,我們有些時候都要去公務員聽峏e員會尋求一個獨立的意見。 這方面有同事會很緊張「你是否要調查我?你要處罰我的時候,我們有否公平的過程?」雖然你說同事沒有法律代表,但實際上每件個案,最低限度在中央處理的個案,差不多每件都由律政司的律師去處理。我們整個懲處制度是一個很複雜,近乎一個嚴謹的法律制度,因為除了同事有機會上訴,包括向行政長官上訴,亦有機會向法庭要求司法覆核。司法覆核時,很多時候有些法官會有意見,推翻我們的決定。每次法官推翻我們的決定,我們都要修改程序,所有程序的處理也很複雜。 其實我經常在想,十八萬公務員中,真是犯錯而受到處分的,每年只有千多宗,嚴重到革職的只有百多宗,有時是數十宗,大部分都是警告,有少部分牽涉罰款。但我們在這方面花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整個過程,很多時候給人的印象是公務員制度很僵化,有時要處理一件革職個案,花上很長時間,可能要一年,甚至一年也不足夠。 所以我覺得都要想想如何改善現時整個機制,改善時又會有不同的意見,有些人會說「你會威脅我的飯碗,動不動以懲處來恐嚇我們等等。」但平心而論,作為公務員,如果每位的工作都相當不錯的話,我們為何經常為一小部分、極小部分的公務員花費這麼多人力、物力。 當我每次看到批評我們的懲處制度時,我覺得很可惜,我們整個機制是十分保障我們極少數犯錯的公務員,而極少數犯錯的公務員是很熟悉我們的機制,於是便盡可能利用機制的所有程序,令過程拖得很長。 但針對盧先生的問題,如果你認為有需要的話,我也樂意與消防處處長討論,我很樂意或許由中央紀律秘書處向你們的同事解釋和講解,該如何處理懲處的問題。 剛才黃先生的意見是很好的,我覺得你可以給我們資料,讓我跟進。其實我們現時有很多程序,包括你提及的procurement rules,我們買東西是很繁複的,但如何取得平衡又不容易,為何?因為如果你完全給予彈性,不用招標,例如可以最快到鄰近「士多」買下便可時,又會引起另外的問題,會否有避嫌和徇私的問題?廉政公署會否向你問話?我記得以往我們訂購物品時,每次都要拿三個、五個報價,我亦覺得很繁複,為何會這麼煩?但某程度上,政府並無其他選擇,你若不跟隨就會有很多意見。 這些是否不能改?我認為不是。再說權責下放的問題,我們是否可以把某些事情交給部門,由你們來處理較好?而部門又是否可以將某些事情交給前線的單位,由他們去處理?當然某程度上,下放權力,便要負上責任。給你酌情權是容易的,你運用酌情權時,當然要想想後果如何。 有關圖書館的問題,如果你是長俸制的公務員,便完全不用擔心。因為我已多次說明,事實亦證明,這些年來,我們並沒有因改革而令長俸公務員失去職位。但我們要接受,如果某些工作我們是可以透過外判而節省人手,我相信部門是要考慮的。 我希望趁此機會向你們說,外判是政府作為推動精簡人手的政策,我相信部門都會繼續去考慮。在外判前或者在某段時間,我們會聘請非公務員的合約制員工,我不知道在場是否有非公務員的合約員工,我亦坦白地說,我們並不能夠對合約員工作出如對公務員一樣的保證。我們對公務員的保證,是不會因任何變動而影響你們的職位。但如果合約員工的合約完結,而沒有工作再需要處理時,我們就要根據他們的合約條款和他們解約。 作為一個僱主,特區政府對合約員工所提供的薪酬、福利或一般勞工保障,是絕不會比私營僱主差。但我亦坦白地說,我們沒有可能對合約制員工提供一個終身的職業保障。 公務員16:我是在醫院工作的一名註冊護士,姓曾。我想反映一件事。我們的同事說,因為以前我們在醫院工作,譬如你想ask for transfer,便遞申請表,我知道這個policy好像是frozen了三、四年,即已經好像沒有progress,不知道是不是?如我們這些nursing staff想做一些health education,once你在醫院工作,如想去health、MCH等,就想去DH做,我想知道現在這個policy是否已經取消或frozen了,謝謝你。 公務員17:我是水務署的,我們是前線人員,好像那位同事一樣要當更,現在我們當更很麻煩,因為是去到一些較為偏僻的地方,有可能是半夜兩、三點call我們也不出奇,但是我們去到工地做,可能是做一、兩個小時便離開,無論是車錢、時間也是蝕本的,因為它只是計算到達的時間,我們又不知道怎樣安排,因為以前我們是以call來計算,但現在九七後不知道為甚麼又cut這些東西? 在人手方面,我們以前是有十五人,因為我們沙田區是十五人,現在只剩下九人,人手方面是一個陪同一個的,一個前線人員連同一個雜工,如果我們放假的話,根本很多雜工是做不到事,亦沒有權力,我們不知道為甚麼現在會做到這樣的情況? 外判工程更多,正如你所說,加快工序,但要跟進的問題更多,每樣事情我們也要跟進,但跟進時我們又沒有能力命令他,叫他做,他又可能推卻我們,在半夜時分,他又拖延,推三推四,拖了很久也不做,所落的quota亦無了期,又說還未有fax到來,甚麼藉口也有,很多情況也是這樣。我們的學徒也有麻煩,又說不准許claim錢,拿錢也拿不到,讀書也拿不到錢。現在你聘請那些contract staff(合約員工)回來,他們只是做一年半載,要他們跟進,也沒有甚麼興趣替你跟進。現在我們的情況更差,我們要學一些名為multi-skills,在學習上又說甚麼技能提升,使我們又要兼負電器部的工作,變了我們又要負責很多不屬於我們的工作,但是我們也要做,差不多是外判制一樣。 還有,我問一問,現在你們是會否要我們將來自組甚麼公司之類的事情,有這樣的情況。聽說通常這只有三年而已,我們這份工在三年後豈不是危危乎,是否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我們沒有工作的話,又怎算?謝謝局長。 公務員18:我姓陳,是康文署的。歸納了大家各部門同事本身的心聲和疑慮,對於前景都是看不通及擔憂。我在九七年後也有這樣的擔憂,最初時是想不到這麼快。在九九年三月八月,財政預算公布了,不久之後,當時的局長林煥光先生說「我們未來會削減三分之二的公務員。」是在電台上說的,當時我們感到十分疑慮。陳太(陳方安生)亦在四月的時間作出聲明,說我們要資源增值,兼且要加快推行,當時我們所有公務員團體亦有意見,也開了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務員迫於五月在維園集結後遊行。如是者及至翌年五月,當時的庫務局局長俞宗怡女士亦在電台上說「我們未來將會削減至餘下三分之一的公務員。」如是者,該比例和林局長所說的將會cut三分之二公務員的比例一樣。我們當時覺得這樣也可以的話,感到很出奇。及至今年七月,我們覺得擔憂的情況已經是加劇了,以往在九九年沒有這麼多公務員參與遊行,在今年則有更多的同事參與,以及給與意見。時至今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先生亦舉辦這個暢所欲言的座談會,雖然這個「暢所欲言」是給大家提供意見和宣洩,但是擔憂和疑慮,至現在仍未能夠化解和釋疑,對於前景是非常擔憂。 剛才王局長亦說出一個情況,第二個自願退休的方案將會推行。我想問局長,第一個情況是之前的兩位局長所謂削減公務員的情況,是否真的會在未來陸續推行?第二點,就我們對前景的疑慮,是否可以給我們作出一個較為明確的指示,在推行第二個方案時是否會包括紀律部隊在內?謝謝局長。 公務員19:我是水務署的。我們水務署的上任署長是傅立新先生,出版了一份名為水務署員工的工作表現評核,這份評核已經實行了一兩年。即是每年的paper report的意思,訂出了一個準則,這一兩年,以我現在工作的那間廠來說,按這個準則,要有百分之三十五是屬於常級,百分之十是屬於優,百分之五十五是屬於良,是規限性的,我們上司向我們解釋。我們那間廠原本是有百多人,現在縮減至只有六十多人,我又不知道是以甚麼水平,離職的那些是好抑或差?他心中有數,現在已經走了一截,現在仍然是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五,即是分A,B,C等級,仍然是要達到這百分之三十五,今年我們的廠長跟我們說「沒辦法,這是水龍王發出的,你要投訴,他也沒有權,看看你有甚麼本事去反映。」那麼明年又要再達到這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是聖旨嗎?我想王局長有甚麼辦法了解這件事?這對我們員工的工作也有很大影響,因為他是想我們車輪式地工作,或者每年都是這百分之三十五。 局長:我想了解百分之三十五是說甚麼? 公務員19:好像評級那樣,是常級。 局長:常級不是okay嗎,三十五,對不對? 公務員19:不是,他有一個水平,就是優、良及常。 局長:是,優是多少? 公務員19:優是百分之十。 局長:接著? 公務員19:良是百分之五十五。 局長:接著呢? 公務員19:常是百分之三十五。 局長:好。 公務員19:按這個準則,我們那間廠已經cut了很多員工,他要這個百分之三十五…… 局長:你擔心百分之三十五的常將來也有問題,對不對?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公務員19:因為現在這班同事已經是叫做okay,但是如果你找優或良那些,永遠是那班,那麼百分之三十五永遠都是三十五的話,他如何選擇?我們那間廠的廠長也表達過,是很困難,人之常情,每個人也希望最低限度不要是被列入低那一級,即是百分之三十五那級。或者是達到良那一級,不要說優了。每個也盡心盡力做,你怎樣可以使員工順服? 公務員20:局長,其實我想在外間,或者巿民也會給與很多反應,或者有很多不滿的情緒,但是其實我也想局長了解多一點,其實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是一個很優良的隊伍。我是壎芵p的護士,姓周。在門診部門內,雖然每天也要面對很多complaints,但員工也真的是盡心盡力去做,我想局長可以去了解員工,為甚麼有時巿民的聲音這麼大?其實是因為我們的上司沒有把員工的優良表現強化,讓巿民知道公務員都是很盡力地工作。 在這次壎芵p的門診部轉回去醫管局問題上,其實是帶來了很多問題,因為被迫留在將來醫管局的門診部門員工,對職位和前途是感到不明朗,亦是不保的,是有很多因素,這影響了他工作的情緒及不安,但我們仍然有我們的守則去做事,是盡心去做。 面對要求我們被迫留在門診工作,雖然保留我們公務員的身分,但對於員工要求有一個機制如何去吸納我們,所得到的回覆是完全沒有空缺,我不知道我們登記護士的職位是否會被上司想要cut。所以即使是來年也是完全沒有職位給我們。 另外,在面對我們要被迫留在門診部門工作,大家也會在報章看到報道,甚至乎我們的楊局長已經說兩三年後會有門診外判。你想一想,已經是被迫留在門診部門工作,還要去面對,其實可能是事實,即是門診外判。究竟當你去外判給一些私家醫生,他們要去運作的時候,對於保留公務員身分的員工的職位保留,會否真的是沒有保障?甚至乎可能裁員,甚至乎可能被迫提早退休,這些都真的是要去面對的問題。可能在我們的心目中,第二輪的自願退休其實可能已經是有一個方案,已經是有一個定案,究竟那個自願退休方案的內容是怎樣?會有一些甚麼職級?或者可能不會好像是上次第一次那退休計劃,那個是較為優厚的計劃,所以也希望局長你能夠釋我們的疑慮和擔心。 局長:我首先想回應陳先生提及我們以往的兩位局長,一位說減三分之二人手,另一位說減至剩下三分之一,說法不一樣,結果相同。第一,我不相信該兩位局長說出這些話。無論如何,可以紀錄在案,政府絕對沒有計劃減三分一人手,何況三分二人手?所以你放心,你可以對你的同事說。如果將來有過剩人手,這是第二個問題,提及到我們的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確實我們現在還未作最後決定。但我亦曾說過,我們收到的意見,有很多都建議我們推行第二期計劃,建議不單來自政府部門首長,亦來自不少員工,包括工會,他們認為這是我們值得考慮的計劃。 具體安排確實未有最後決定,但我可以說,有一個基本的原則,我相信是會跟隨。基本原則是針對一些我們認為有過剩人手的職系或工作職位,一個人離開後,我們就削減一個職位,我們會即時支付退休金,亦會支付特惠的補償。不過,我們亦曾說過特惠補償方面,可能不會如第一期的金額,這個我們要再考慮。因為第一期當時的環境,我們是參考私營機構的類似計劃而訂出該金額。今時今日,整體環境轉差,即使私營機構有類似的計劃,可能補償金也會減少。所以可能第二期計劃的補償並不如第一期般優厚,但始終而言,我們覺得應有額外的補償。 有很多同事提及有關調職不成的問題,這是涉及人事管理問題,我很難在此處理。有一點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現在的工作可能和最先入職時的工作有變化,我希望大家都要接受。在我而言,multi-skilling即是多技能。 其實如果能令自己的能力提高,我覺得對自己更有保障。所以,我覺得大家應該以較積極的態度來看這件事。我加入政府時不懂打字,我現已學懂,沒有辦法,因為我要使用電腦,我便需要打字。我以前不懂說普通話,現在我都可以勉強說兩句。對我來說都是multi-skilling,我入職時,並沒有要求我懂打字和普通話。所以反過來說,大家應有這種心態,市民對我們的要求提高,我們的工作又有變化,我們都要作出適應。一方面我保證不會因改革而令你們喪失飯碗,但這是消極的保證。積極的做法是你確保自己有能力,可能在某階段時,不需要我的保證便可「炒政府魷魚」,你仍可外出賺錢。我覺得大家應該有這種心態。 最後我亦想說出,整體來說,我真是相信市民對公務員的印象很好,市民認為我們的效率相當高。其實我已跟民政事務局商討,他們每兩個月做一次的民意調查,把我們公務員扯上一、兩條問題並不全面,因為很多時,市民對某些政府政策和問題不滿意,於是提問了七、八條問題後,市民已經不滿意,你再問一條「你對公務員的印象如何?」當然不滿意。所以我已反映,希望他們將來的調查可以撇除公務員的題目,因為他們的調查重點是有關香港的問題,「你對香港的政策是否滿意?」 我希望公務員事務局將來自己做調查,我做的調查並不是問市民「你對政府的政策是否滿意?」而是問市民「你對我們公務員隊伍日常向你們提供的服務是否滿意?」服務是包括水務署、郵政署、機電工程署、壎芵p等等。接著再問「你對我們公務員的效率是否滿意?」然後再說明滿意和不滿意的地方,或最滿意和最不滿意的部門。我現正在想作出一個全面調查。調查完成後會否發表?這亦是我要思考的問題,因為發表時,無論你的出發點如何,一定會有很多人以不同觀點去看這件事情。但我相信,而你們亦有很多非公務員的朋友,你問問他們,你不要說對政府的憲制、房屋、經濟的政策是否滿意,日常接觸水務署、機電工程署、郵政署也好,甚至交稅的稅務局也好,問他們對那些服務是否滿意。我相信答案是完全不同。 我認為我們要對自己有信心。我時常說,相對其他的政府,無論是內地省市政府或外國政府,作為公務員而言,我們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所以我希望在這方面,大家有些信心。大家現在做得很辛苦,高、中、低也很辛苦,公務員隊伍之外的員工可能更多辛苦或擔心。我希望為這座談會作個終結,將來繼續與否,要視乎你們的意見。大家要替自己打氣,不需要覺得自己很慘,可能外面有很多人比我們更慘,但我真是相信市民對公務員的印象是不錯。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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