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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 藝術家駐場計劃」現已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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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的「二○○三/○四年度藝術家駐場計劃」現正接受申請,希望透過與本地富經驗的藝團及藝術家合作,在康樂文化署轄下指定的文化場地進行表演藝術活動,提高普羅大眾對藝術的興趣及欣賞能力。

  「藝術家駐場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邀請本地的演藝工作者,與一個場地建立較長時間的工作關係,藉以深化藝術家與觀眾的接觸和溝通,在促進藝術家的藝術發展之餘,亦提供機會讓市民在正式表演的環境以外接觸演藝工作者,從而提高他們對表演藝術的興趣及欣賞能力。 此外,亦可凸顯文娛中心作為地區內文化焦點的角色,吸引市民參與場地內外的藝術活動。

  申請「藝術家駐場計劃」者必須為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團/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在最近三年內,於本港致力拓展其藝術範疇,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表演藝術形式可包括曲藝、音樂、舞蹈、劇藝(如話劇、默劇、木偶等)、電影、錄像或多媒體藝術。活動類別可包括任何一項或數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廣場活動、公開排練、工作坊、舞台技術訓練、講座、片段、示範、表演、展覽、文字紀錄等。整個計劃須在三至六個月內完成。

  有關簡介及申請表格現於下列康樂文化署文化埸地備取:荃灣大會堂、葵青劇院、沙田大會堂、大埔文娛中心、屯門大會堂、高山劇場、牛池灣文娛中心、西灣河文娛中心及上環文娛中心,藝團或藝術工作者亦可以郵遞或傳真方式,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索取,或可於此網址下載http://www.lcsd.gov.hk/cp

  有興趣的藝團或藝術工作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証明文件及資料,於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寄回或交回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信封面請註明「藝術家駐場計劃」。

  查詢有關詳情,請致電: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或傳真:二七二一 二○一九。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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