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九月五日)在「與局長暢所欲言」座談會上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局長:首先十分多謝及歡迎各位同事今日出席這個「暢所欲言」的座談會。我很簡單地說兩件事情,接茷K把時間給你們發言。
第一件事就是上次座談會的反應相當好,當然,亦有意見認為我們的時間可能是短了一些,以及同事發言的機會沒有太多,所以今次我們會作出安排,盡量給你們時間多說一些,這變了我可以少說一些。
第二件事或者是一則較為熱門的新聞,因為我也希望有些時候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一些熱門的新聞。我相信近期一則較為熱門的新聞,就是現在各局長都收到一個所謂財政的大信封,財政司司長要求每個局長在編製來年預算時,我強調這是初步的一個指標,希望可以節省來年的經常開支約百分之一點八。
在此我想要說清楚兩點,第一點,這是一個所謂初步的指標,如果每個局長覺得有問題的話,內部仍然有很多渠道讓他們爭取,包括向特首爭取是否應多拿一點資源。第二點則更為重要,就是說這個指標完全是一個財政的指標,完全是不涉及人事。換句話說,完全是沒有任何一個指標關於公務員的編制是否因為這樣而需要削減,完全是沒有一個這樣的掛u。我覺得這件事是值得澄清一下,因為有時候有某些揣測,就是說這樣的時候是否要裁員等等。當然,我在這堨蝑n重複,我也說過很多次話,政府現在的政策是不存在強迫遣散一個公務員,所以大家應該無須擔心,只要你們把工作做好,完全是無須擔心政府因為財政的理由而要強迫遣散一個公務員。我想正如我剛才所說,現在我希望少說一些,多聽一點。
公務員1:我是康樂文化事務署姓李的,我有五點要說:第一點有關薪酬、第二點有關自願退休的問題、第三點是一般職系部門化、第四方面服務條件的保障、第五點人事報告的處理方法。
早些時候處理過很多有關薪酬檢討的事情,我覺得政府強硬立法是違反了合約的條文,亦都會引起社會作用,局長在立法局亦說過,不立法就不足以穩妥地進行一些事情,那即是反過來說強行立法,這是不對的。我作出一些建議,好不好?現時我們都知道,有些人要提出訴訟,報紙亦有報道。可否現時開始凍薪,大家尋求一個可行的方法去決定事情,或在審訊訴訟進行之後才進行,變了大家都不用費時失事,浪費資源,而且政府有很大的機會敗訴,而敗訴的影響就更加大,損失的可會更多。
第二點,今天看見報紙有關自願退休計劃,對於該報道指那個計劃會少一點,我覺得這不公道。為甚麼?因為違反公平原則,大家只不過遲了少少,沒有理由大幅削減,因為這是他應得的,所以應該按照一般的條例,甚至要參考上一次才進行。同時,自願退休應該要彈性處理,每年設立一個常設機制,即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一年進行一次,這就可以有秩序地慢慢減省人手,以及是項批准須由局長批准,即不會說交申請表給他,所以你覺得行得通就批,亦應該惠及至每一個職級,因為很多人都抱怨說「為何沒有我的份兒?」即是如果有需要離開,你就去填補,那些人的工酬應該很便宜,至少便宜三分一、一半,亦都減省了,兩方面都有利,政府亦有利,三方面都有利,為何不可以做?所以我建議設立常設機制,每年接受申請,好像其他申請一樣,每一年都採用那機制去接受一些申請,批准與否皆由局長決定。
對於一般職系部門化存疑,我們都很擔心,希望局長給我們多一些資料。有關服務條件的保障,特別是有關醫療方面,現因為大量削減,但公務員的醫療是應得的,這是我們入職條件之一,不應該削減,所以應該與醫管局和服務市民的承諾脫u,因為我們是公務員,亦跟一般公司的職員沒有分別,所以要provide,不要將公務員和市民的混淆,導致市民跟公務員為敵。
第三、staff report的處理有很多問題,我希望你重新研究,是否寫report的人要負責處理?或者是他胡亂撰寫,寫得好或寫得差也好,我認為都需要負責。如果員工要查詢,應該由他作答,不要交給其他EO去做,因為負責回覆的人先處理,但是其他處理方法當然Grade Management可以做,但他本身似乎寫完報告之後就置身事外,特別是那些高級的職員,好像跟他無關,弄出一頭煙。我希望局長都考慮這幾點事情。
公務員2:我是來自壎芵p,姓楊的。醫管局方面,有些公務員聽聞會全數被調離,就著這個問題,如果全數調離的話,我們會得到甚麼安排?很明顯,如果我們一直在醫院做事,而醫管局方面都不接納我們,還有甚麼地方可收容我們?我相信這問題的牽連亦頗大。另外,醫療方面,最近說要推行能者自付及用者自付,我們公務員是有醫療福利的,會否跟一般市民一樣,要跟從這些做法?譬如我們想看私家醫生的話,是否我們要自付?以及如果那些醫療藥費有一種是必須,有一種是非必須的,我們是否需要付款購買非必須部分的藥費?謝謝,我想知道這三點。
公務員3:我來自機電署,姓鄭的。我有一個提問,就是公務員對公眾或對外的形象問題,因為各部門是需要按照自己內部的指引及程序辦事。舉一個例,房署有一個丟空已久的商舖(不知座落那個屋h甚麼座數),有一名市民說他自己打算創業,請求房署租出舖位,房署不肯租出,後來該名市民在電台講述,梁展文回答為何房署的做事方針那麼僵化等等,變了好像高層跟前線的公務員劃分了,變了是自己老闆加罪於自己的伙記,即是在我們的印象中,如果真是部門裡面有些程序是僵化,應該由上層一路去改善,去變通,不是說前線那個不曉得怎樣做,因為前線是受了很多程序以及一些指引限制,他的權力有限。如果真想改善,希望將來不會有這些問題,好像有損整個公務員的形象,你說一句之後,市民就說「是呀,房署很差。」或者其他部門,「這個部門辦事效率很差。」等等,希望局長注意一下。
局長:有關薪酬問題,我的確希望今年的薪酬整調所引起的爭議,大家都可以擱置一旁。至於我們要怎樣處理來年的薪酬調查?我最近跟很多公務員團體開會,主流意見表示為著避免爭議,好不好將公務員的薪酬凍結一段時間,譬如一年、兩年、三年,其間亦可考慮是否需就現有機制作出一個全面的檢討,待新機制落實時再去處理薪酬向上或向下調整的問題。就有關事項,政府現時未有作出決定。二○○三年的薪酬調整是一個相當大的問題,我希望大家明白,現時香港整體社會環境相當差,經濟差,失業率高企,在外間,除了失業之外,大家亦經常見到有裁員、減薪的事件,政府財赤高企,所以公務員的薪酬始終會是一個焦點,這是無可避免的。
來年怎樣處理這個薪酬調整?很坦白告訴大家,我現時仍未有具體的想法,只覺得是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如果我們維特原有機制,繼續做,而薪酬調查得出的趨勢結果如果是負數,政府面對這一個指標又會怎樣處理?是否我們說「算吧,不減了。」。反過來說,如果真是要再研究將薪酬向下調時,政府跟公務員之間的分歧又如何解決?所以我就覺得我們應該需要預早作出研究。有工會提出意見,不如成立一個工作小組,政府跟工會,大家坐在一起,早些就這件事作出研究商討,我覺得這是一個好提議,我們都會積極研究是否可以盡早就來年的薪酬調整作出研究。
第二點是有關自願退休計劃,今天一些報章有報道,實際上我最近亦說過,我們已完成第一期的檢討,發覺第一期的計劃,至少部門也好,員工也好,都相當認同和接受,所以我們現正在諮詢所有局長,看看他們對推行第二輪的自願退休計劃有甚麼意見。我覺得我們應該有條件可以進行第二輪的自願退休計劃。
特惠補償方面,實際上我亦說過,或可以說是解釋過,就是第一期的特惠補償怎樣制訂的,制訂是參考當時私營機構的相關計劃時所作出的一些補償金額,如果我們今次再推行自願退休計劃,我們當然亦要參考最近一些私營機構相關計劃的補償金額如何。我們有初步的資料,覺得這兩年間,私人機構在補償方面的確減少了,所以如果我們在推行第二輪退休計劃時,根據同樣的參考,可能會得出一個結論,我們的特惠補償可能要減少,事實上我覺得大家應該有一個心理準備。
至於減多少或會否大幅度減少?我們仍未詳細做這方面的研究。但是大家要理解,其實如果我們要有第二輪的退休計劃,我們要去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而財務委員會議員一定會就我們申請的款項仔細質詢,仔細去審查「為何你要申請這款額?」如果我們以往是依從某一個計算方法去做,今次我們很難說「總之上次多少,這次就多少。」這樣做,我覺得並不容易向財務委員會取得撥款,但大家亦無須現時這麼快作出揣測,是否我們的補償金額一定會大幅度減少。
第三點是一般職系部門化的問題,我以往亦回答過,不過我亦很樂意親自跟大家說,就是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推行所謂一般職系部門化,這只是某些報章作出的報道,經過一些渲染給大家造成的一個印象。當然,長遠來看,我們公務員事務局是否要考慮將我們一些權責下放多一點給部門,讓部門更加好的去發揮他們的人事管理?我覺得我們都需要考慮,包括職系的管理。如果大家參照歷史,不能夠說永遠都不變。我覺得隨著人事管理的改變,隨著實際的環境的改變,不能夠完全不去看職系管理方面的改變。只是今時今日我們沒有這個計劃。我亦很樂意向大家保證,任何有關職系方面,特別是涉及到管理方面的改變,一定會充分諮詢有關的職系。但是現時揣測這些所謂的一般職系部門化是沒有意義,實際上這絕對不是我現時要優先處理眾多問題之一。
醫療福利方面,兩位同事都有提及,我希望大家可以放心,對於現職的公務員,你們入職時得到的醫療福利是不可能因醫管局某些政策改變或某些安排而會而受到影響,我們一定會確保公務員現時所享有的醫療福利不受到影響。我們偶爾聽到一些個別個案,我們會跟進。
考勤報告方面,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值得說多兩句。我覺得這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我相信你們有很多人一方面每年接受你們上司評核,另一方面參與撰寫考勤報告。我覺得考勤報告最重要是真正能夠坦白將意見寫出。根據我們現時的制度,員工絕對有權要求查閱報告內容。如果他認為報告所寫的評語對他不公平或寫得不全面時,他完全有權要求在報告上表達自己的意見,再由上層加簽。我覺得這是一項相當重要的人事管理工具。我希望大家,無論是撰寫的,又或是被評核的一位,都要重視這項工具。
很多時我們發覺,在人事管理常遇到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些同事的工作只屬一般,甚至相當差,但他的報告評語是非常好,這就製造很多人事管理的問題。如果我們尊重我們這個制度的話,這制度其實是保障我們公務員的,我們真的不希望見到,極小撮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真是不好,而寫報告的人未能誠實說出他們的缺點,把缺點寫出來,我們希望他改變,如果改變不到時,我們要處理,我覺得這是一個公道的問題。
另外,說到醫管局內的公務員,我覺得大家都不需要擔心,公務員當然受到公務員制度的保障,我相信不存那職業受到影響的問題。
有關公務員的形象,我很同意大家的看法。因為我覺得,第一,公務員按規矩辦事其實是完全正確,現時社會要求我們比較靈活地處理一些問題,這也是正確的,每個部門要視乎情況去改善及落實。任何的制度都有它的優點或不足之處,我們公務員制度的優點是很有規矩,我們絕對沒有甚麼私心,是很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去處理問題。在這情況下,前線員工按規矩辦事,基本上是正確的做法。
當然,現時社會上有很多要求說「某些個案你可否靈活一點處理?」在這個時候,我們期望一些比較高級的同事,一方面他要承擔責任去處理這些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在程序上可以有彈性的話,亦要在程序上改變。管理階層的公務員一方面要積極回應市民的訴求,另一方面要考慮到公務員本身的工作其實是要按本子辦事。如果公務員沒有本子,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所以,如何在有規矩之餘,可以有彈性、有酌情權,正正是我期望的。我期望是每個部門的管理階層應該和前線員工有更好的溝通。反過來說,我又覺得,很多時,前線的員工其實可能更有智慧,因為他日常處理很多這些問題,只不過你沒有給他機會,你沒有信心給他改善。一方面給他信心改善,另一方面如改善得不好,高級的亦要負責,你不能夠有甚麼出錯時,便說那個前線員工「為何你這樣做?」。
公務員4:我是教育署的同事,姓黎。關於最近有很多部門在高官問責制後,提出一個局署合一的做法。想請問公務員事務局在這情況下是扮演甚麼角色?因為其中在局署合一內,有關政務官和本身是專業職系的同事之間的職能如何分工,和如何調配資源,一定會產生爭拗。我希望公務員事務局在這方面要有一個公正和公平的做法,而不要為了保存政務官的前景或安撫他們的心,而損失專業職系同事方面的利益和他們本身應有的前景。
另外關於人事想詢問的,第一,有很多部門或個別的一個職位內,同工的晉升用了很多時間去署任,而沒有機會讓同事在短時間內晉升。其實這是否是一個公務員的策略或做法,可能要acting兩年或三年的情況。有沒有指示要部門這樣做? 另外剛才亦有同事表達,其實有些高層本身力有不逮的時候,現在的M.I.R.只是去到首長級,例如Segment D那類,亦可看出他力有不逮,根本沒有貢獻的時候,有沒有反過來,繼續擴展下去M.I.R.的層面?
公務員5:我是警務處的,姓郭。我覺得自願退休計劃和名稱不相配,根本並不是太自願的,在我們警務處,我們Disciplined這方面,沒有人會在此計劃內。其實應否需要去調較公務員整體的退休制度?例如可以把退休開放出來,有誰認為足夠了,不想繼續任職,其實他可以離開。離開的同事並非代表他一定是沒有能力,或是小撮能力不足的人,應該三方面也有得著。政府可以重新聘請新的公務員,亦不會覺得耆英公務員阻著地球轉,對嗎?又可聘請薪金較低的,亦可令該名公務員早些退休,達到他的目的。這方面我想請局長去考慮。
公務員6:我是環保署,姓黃的。我想請問局長有關將會推行的公務員自願退休計劃,會否包括未有機會申請的其他部門?因為我覺得對我們及其他部門員工的選擇較為公平。其實剛才那位先生所說的話都是我心目中的說話,所以現在已沒有其他話想說,他已代我表達了。
局長:局署合併,公務員事務局扮演甚麼角色?局署合併可能會涉及一些職位的變動,亦可能包括某些職位會增加或刪除,在這方面,其實我們公務員事務局正與所有其他局接觸,希望搜集他們的初步建議,然後作出一個全盤審視。因為最終我們會將整套方案交予立法會,讓他們去審查。這都是我們在推行問責制時的承諾,要一年內向立法會交待。
我希望黎先生放心,作為公務員事務局,我們並不存在有那個職系會較那個職系重要,純粹都是視乎工作的需要。當然,最先作出這個決定的必然是有關的署長或局長,因為這方面亦是主要由他們採取主動,作出架構上的改變。作出改變後,我們公務員事務局亦有責任去看,例如這些改變是否合理,特別是與其他局署的架構改變又如何、是否符合我們人事上的安排、每一個職系的所謂權責是否清楚、這些工作由那個職系做是更為適合?
署任是否需要一段時間?這某程度上是視乎個別的職系,特別是該職系的首長,他們是否認為某些職位可即時晉升,某些職位應有一段所謂觀察期,署任亦可稱為觀察期。當然,署任有兩類,一類是行政上的方便,例如剛剛有人放假而需要別人署任,這並不算是所謂實質的署任,我現在所說是較為實質的署任。舉一個例,譬如在政務職系而言,我們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通常未晉升時,定會經過一段署任的時間,而最高級的A1,通常要有一年署任的經驗,讓我們確保他可勝任這工作。另外,譬如是首長級政務職系的Staff Grade C(首長級丙級政務官),他晉升前都須署理一段時間,所以需要視乎個別的情況。
M.I.R.(補償退休計劃)方面,其實主要是適用於首長級的計劃,針對一些管理階層認為工作雖然稱職但已達到頂點的同事。因此,若他們繼續留任,可能在調配方面產生困難,或會影響其他較有潛質的員工晉升機會。現在我們沒有計劃把M.I.R.推行至非首長級之下,實際上,M.I.R.曾引起很多爭議,因為這個並不是自願性的,是由政府和管理階層決定。因此,應否推展至非首長級,我覺得需要再考慮。
現時在自願退休計劃下,一位員工離開,我們就刪除一個職位。這樣才可節省人手和資源,才有理據要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請各位不要忘記,如果申請撥款,最終又不能節省資源,在今天的環境下是完全沒有希望。所以彈性退休最大的困難是,第一,例如在紀律部門,我們很多時要請人,不存在你離開後可以刪除職位的問題。
你說離開後,便可以較低薪金聘請新的人手,就可節省金錢。我們計算過是不會節省。理由很簡單,因為職位沒有刪除,你提早離開,我們需即時支付退休金,以及並不只是支付一次過的退休金,亦須每月支付退休金。現在通常五十五歲或六十歲退休,我們每月支付退休金。如果你四十五歲退休,我們須多付十年或以上的退休金,與此同時,我亦須聘請新同事來處理你的工作。在財政上,根本是會用多了金錢,在此情況及環境下,我相信難以考慮這個建議。一個更重要的原則:請各位不要經常從你們或員工的角度來看,我喜歡時,我隨時退休,政府即時支付退休金給我。這樣可能動搖我們公務員的穩定制度。
我們經常強調我們的公務員制度,是要保障員工,員工加入時,我們絕不輕易解僱他,因為我們要求公務員穩定。但如果同事說「政府要我穩定,我可以不穩定,我喜歡離開,隨時可以離開。」社會接著一定會有聲音說,「如果公務員自己可以隨時離開,你也讓他離開,甚至即時支付退休金讓他離開。政府為何不全面實施M.I.R.?為何你的管理階層不可以說「我認為他做得不好,我要他離開,我支付退休金讓他離開」,所以大家要想清楚,甚麼事情都會有利有弊,不能完全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如果有意見說「總之我擔任公務員,政府不能解僱我,但我隨時可以離開,你還須即時支付退休金給我。」社會一定會有其他的意見,例如說「政府應該想想是否要像私人僱主般,有權通知公務員,三個月也好,一年也好,要求他離開。」我覺得這個建議值得大家去深思。
公務員7:我姓羅,是EMSD(機電工程署)的一名contract員工。剛才你提及公務員的穩定性,我們是每年簽contract的,不知道我們的穩定性在哪裡?
局長:你是否公務員?
公務員7:我不是,我是一名contract非公務員合約員工。 局長:你是非公務員合約員工。 公務員7:現在我是每年簽約的。無論我們的表現如何出色也沒有晉升的機會,如果我們再多工作數年,或是年紀老邁了,不及年青人,我們是否會被辭退?我們是否有穩定性?我們是否有保障? 公務員8:我姓黃,是警察部的,多謝局長給我發問的機會。我想說有關局長曾經在今年七月十二日給公務員的一封信,說這次立法減薪是不會削減我們公務員的長俸,但是我在公告一九二八號裡看到,公告內容並沒有把我們的頂薪點凍結,作為計算我們日後長俸的基數。問題很簡單,如果公務員還未達頂薪點而減薪的話,即是等於削減我們的長俸,我相信大家也同意我的意見和理據。我想問局長,你給公務員的信是否企圖蒙騙我們全港公務員?或是否局長公務繁忙,沒空計算一些簡單的數字?或是否在一個政治舞台上便要說一套,做一套?謝謝局長。 公務員9:我是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姓龔。在減薪問題上,有數點是我希望局長回應一下。首先,政府當初談到公務員減薪,便把公務員說成為一個社會的包袱,不減薪便會導致財赤,七年後便會花光所有儲備。當初又說是與巿民共渡時艱,起初我也贊成,我以為我們所減的薪金會投放在社會中,慰勞一下勞苦大眾,但是一直發展至今,原來不是這回事。
首先談談財赤不是由我們公務員製造出來,而是因為政府打擊樓價的政策導致資產減值,亂政擾民,導致人心虛怯,再加上政府直接或間接鼓勵北上消費而導致資金北上。這一系列政策導致香港消費減弱,政府稅收減少,這是否我們公務員的過失?現在因為政策失當而把公務員抹黑,然後要我們全體公務員承擔這個政策失誤的結果。我想問局長,根據合情、合理、合法,那一樣說得通? 第二,局長剛才說如果公務員可以隨便自願離職,便會引起公眾非議。我想問局長,你也好像是由公務員的機制內跳出去擔任問責制局長。既然王局長以前是我們公務員之首,現在我不知道是不是,如果是公務員之首的話,便是「一人得道,雞犬皆升」,我們希望局長幫我們想一想,推行問責制公務員,既然有問責制局長,便有問責制公務員。政府經常說精簡架構,但是弄問責制局長出來,便是架床疊屋,局長下有署長,又有副署長。不如把公務員分為初、中、高三級制,在問責制底下,初級公務員年薪一百萬元,中級公務員年薪一百五十萬元,高級公務員是年薪二百萬元,多謝局長幫助我們,好像局長現在一樣,先把退休金還給我們。還有,我相信這會幫了局長,減少對公務員薪金的爭議,然後是每月幫助我們公務員來一次腦震盪的會議。麻煩局長回應一下。 局長:首先,當然我希望大家盡可能表達意見,心中有甚麼說話也不怕說。但是我其實也希望真的暢所欲言,你們暢所欲言時,我也暢所欲言。 首先,我覺得很可惜,某些同事有這樣的感覺,就是我們政府曾有計劃也好,意圖也好,來抹黑我們公務員,其實並沒有這回事。當然,你說有個別人士,或是他某些時候說了一些話,造成一個這樣的效果,或是由某些事件聯想到這樣的效果,我也覺得很可惜。但是特首也三番四次說了,如果你看我們整個政府的體制,若你把問責制局長,包括我在內,不是公務員的有多少人?你看看在我們十八萬公務員中,真正維持政府每天運作的是甚麼人?減除了特首和問責制官員,甚至是一些合約制的非公務員,餘下的全是公務員,所以沒有可能在一個機構內,特別是機構內的最高管理階層,希望自毀長城,使整體公務員不安於位,或跟高層的管理層對抗。當然大家可能有這樣的感覺,我也希望盡可能透過這些場合跟大家說清楚,實際上我是希望大家如果真的感到有些不舒服之處,說了出來,讓望大家聽一下,我也可以作一個回應。 譬如說我們整個制度方面,剛才有同事說,他不是公務員,而是合約制的非公務員。在這裡,我覺得我們要承認現在公務員的制度及給公務員的職業保障,確實是不適用於合約制的非公務員。所以,一個合約制的非公務員,如果你的合約期滿,需視乎工作需要,確實是可以續約,也可不續約。但我認為大家無須如此灰心,因為替政府工作,即使不是公務員,平心而論,政府在很多方面都是一個相當良好的僱主。 以往有這樣的例子,我相信將來也有這樣的例子,很多部門當有公務員空缺時,會拿出來公開招聘,結果很多時受聘的都是曾在該部門工作的非公務員,因為他們有經驗和熟悉工作而取得這個機會。岔開話題來說,我覺得任何人做任何一項工作,無須過分擔心前途,做得好前途一定是會接著來。 關於立法減薪,剛才我也說了,這確實是對政府和公務員造成一個很大的衝擊。其實這件事也歸納成另一點,我希望大家明白,處理公務員事務,包括處理公務員薪酬,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勞資關係問題,不是說我坐在這裡便是僱主,你在那裡便是僱員;我們不是一個私營機構,而是一個運用公帑的機構,所以無可避免,當我們處理公務員事務,包括處理公務員薪酬,必定要考慮立法會的意見,也必定要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我絕對不同意我們的財赤是因為公務員而引起,這絕對不是一個事實。我亦不覺得我們有那一位高級官員說,因為公務員便有財赤,這當然不是一個事實。 但是如果有財赤問題時,政府便要處理,作為公務員,我們是否也要幫忙怎樣去處理問題?在某程度上,我們必定會幫忙,因為現在財政司司長說希望我們在未來數年盡可能節省一點,譬如是在未來一年節省百分之一點八。因此,可能在我們的部門中,某些工序要改變,或者某些人在工作上要多做一點,這也是我們對政府和社會的貢獻。 另外,我坦白跟大家說,我當公務員,由七三年進來工作,差不多已三十年了,我覺得我們很多時候都要想想,我們在某程度上是在代表政府,不只是特首和問責官員才是政府。其實剛才有位同事談到公務員的形象,關於公務員的形象,說老實話,不單靠我和一班高級的同事去維護,我覺得每個公務員也應該想想,你們很多時候也有責任維護公務員的形象。如果報章上有一些負面的新聞是有關一些公務員『蛇王』,根本整個形象不會是針對那幾個『蛇王』的公務員,而是會針對整個政府說「你在搞甚麼?這麼多人『蛇王』。」其實『蛇王』的不是這麼多人,可能真的只是一小撮人而已。 立法減薪這個問題,我剛才說了,確實是一個很大的衝擊。我提及不會影響長俸,當然有一位同事說「其實頂薪點是減少了,屆時如果升至頂薪點時,頂薪點跟以前是有了一個分別。」我覺得這樣是否便構成減少了長俸?我很坦白地說,我不同意,為甚麼?以往,當我們加薪時,頂薪點是增加了,整個薪酬的薪金點是隨著薪酬的調整來計算。問題是你現在還未到那點,但若你說「我現在拿二萬元,減了後便少於二萬元。」我們的保證是,現在我們的長俸是完全依照你最高的薪酬計算,所以即使你現在拿的是少於減薪之前,長俸的計算方法也是這樣。你可以不同意,但是當大家暢所欲言的時候,我希望你也給我機會說出我的意見。 另外,特首的保證是保證甚麼?他不是說這些技術問題;這些技術問題根本不需要保證,已經在法例上訂明了。他說的是甚麼?因為在那時候,有很多傳聞和揣測,指政府花這麼大的氣力去減薪,其實還有另一項議程,就是第二步便會去削減長俸,修改長俸的條例,可能將來的長俸會因而減少。他的保證是說我們政府不會立例,或者不會做任何事情削減現在公務員在長俸制度之下的長俸,我相信這是問題的癥結。我給你多一個機會說說。 公務員8:如果我是剛入伍,還未到達頂薪點,而我將來這個職級的頂薪點,譬如以現在來計是二萬元,將來減薪後,我的頂薪點是一萬元,現在的公務員到他退休年齡時計算是少了一萬元,直接影響了我們現職公務員而未達到頂薪點,或者是未晉升而在日後再晉升的人員,也會有所影響。 局長: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只不過是不同意這樣便構成一個削減你們退休金的問題。你最多只可以說是影響你的合理期望;即是我期望將來會到達這一點,但是因為在減薪後,變了將來如果是一切不變的時候,我將來便會少了薪金,於是當我將來退休的時候,我的退休金便少了。但是你是說將來的事,而不是說現在的事。現在我們確實沒有減少你現時已經支取的退休金。你說假如一切不變,你將來的退休金便會少了,你表達了你的觀點,我亦很坦白說了我的觀點。我希望這件事將來不會構成另一個訴訟。 公務員10:局長,我在醫管局工作的,姓吳。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相信問責局長都有一個目標,需要重組服務和控制資源。在這方面,我覺得可能會影響員工的是,他們需要更換工作性質或接受培訓等。我想請問局長在這方面,有甚麼政策令員工可以接受公平的對待,即是他們有足夠的培訓,及在培訓後,安排他們在能力可適應的崗位上工作。
第二個問題,剛才亦有同事提及關於醫管局員工的問題。其實醫管局的管理層亦明確表示,醫管局有相當大的財赤,亦準備自願退休計劃,下一步的行動亦會考慮遣散。如果當醫管局要應付財赤時,需要向政府提出把部分在醫管局工作的公務員,我相信不是全部公務員,調回政府的話,政府會如何處理?謝謝。
公務員11:我是EMSD(機電工程署),姓金的。我發問的問題很簡單直接在未來的歲月中,在此大氣候和資源增值下,會否削減我們公務員的假期,及增加工作時數?
公務員12:我姓陸,是海事處的。剛才你說財神爺給予局長的大信封是有關明年減百分之一點八的expenditure,接著往後數年,每年都要減一個per cent。其實我們看看部門的支出,大部分的支出都是職員的薪金。最近提出的三R:reorganization、reprioritization和re-engineering。Eventually,可能會發現有人多了出來。當然譬如今年年底或明年會有第二次VR(自願退休計劃),如果有足夠人數VR就very good,大家開心。但是如果到時候natural wastage 或員工自願離職都不能達到百分之一點八或往後的一個per cent,公務員事務局有甚麼打算?謝謝。
局長:在醫管局內工作的公務員,我記得第一期在醫管局內曾有一個自願退休計劃,對嗎?如果是沒有,醫管局將來認為不再需要在其局工作的公務員的時候,受影響的公務員是否可以調回政府工作?我覺得這要視乎他當過去醫管局時的條款是怎樣,如果當時的條款是保留公務員的身分,而政府當時亦曾承諾,假若這名公務員不再在醫管局任職可以回來政府工作,我們是有責任去履行。所以我覺得這要視乎當時政府承擔的責任是怎樣。如果當時作出了任何承諾責任,我相信政府不會改變。
有些同事說完自己的意見便離開,我覺得很可惜,因為我覺得他們應該留下來聽聽其他同事和我的意見。我亦希望大家來這裡,不只是表達自己的意見或宣洩自己的情緒。我們正在面對一個很大的改變,我希望大家會接受在改變過程中,我們公務員本身都要作出一番貢獻、出點力量。縱使如何不開心,你都是一名公務員,無論在這裡的表現也好,外出的表現也好,別人看你的時候,你便是一個政府和整體公務員的縮影,你們每一個人的態度直接影響市民對整體公務員的看法,當有些公務員說政府這樣、政府那樣時,他並不能擺脫自己是公務員,別人把他看成是政府的一分子。稍稍說多了,暢所欲言,對嗎?
局長:絕對不會,稍後我有機會給你。
公務員13:謝謝。
局長:我其實想說,我們有時候需要接受改變,如果工作上有改變時,可能同事本身都要接受改變。換句話說,如果工作少了,或工作是因為程序改變、科技改變而消失了,我們政府一方面保證不會強迫遣散,但這亦有交換條件。早兩天我去入境處,有一個photographer攝影員對我說「將來有智能身分證,若我們少了工作和沒有工作可以做,我們會否被解僱?」我說「我們現在的政策是不會強迫遣散,但我亦坦白告訴你,如果將來你沒有photographer的工作做時,你要接受安排,接受培訓去做另一項工作,否則亦很難解說你繼續支取薪金,卻不肯接受另一項工作。」當然他很樂意,他說「對,沒有錯,我們正是希望可以到另一個崗位工作。」
我們沒有計劃要削減假期和增加工作時數,不過有關這點,我亦感謝各位同事,其實在現時的環境,我知道大家很多時候都無可避免地多做工作,有很多人亦無可避免地加長了工作時間。
我覺得這樣,我覺得我們做人不應太悲觀。我很悲觀?不是,我絕對不悲觀。對公務員事務局而言,我們一定可以達到任何指標,減多少也能達指標。同時在某程度上我們確實需要考慮,有些工作可能以較簡單或暢順的方式去做。
其實公務員事務局自己都要改變,我覺得部門和公務員事務局之間的人事管理都有很多架床疊屋,當這些程序減少時,便可以節省人手,公務員事務局是可以減省人手。只要大家想一想,其實有很多時候,有些事情是真的可以減省下來。 公務員14:謝謝局長的精心巧安排,讓我們有三個這樣的機會向特區政府暢所欲言,我們不是找機會向政府宣洩,如果你不為我們安排,我們是無法向高層官員暢所欲言的。
我是懲教署的,姓吳。謝謝局長剛才解答我們同事的問題,三番四次強調政府是依法辦事。但很可惜,特別是薪調整方面,最近政府一再破壞這個機制。首先,財政司司長在未有任何薪俸調查前說要減四點九,他是第一個破壞我們行之有效數十年的機制調整。第一,他要四點九。第二,原來的機制顯示,薪酬調查只是一點幾或二點幾,政府堅持強行立法一定要達到財政司的指標,這已絕對違背了局長剛才一再強調的,如果政府不肯合情、合理、合法跟隨機制辦事,特區政府無法可以順暢地運作。
我亦多謝一位商界議員可以加入政府,及他經常強調公務員薪酬過高。政府在這數十年的運作中,我們的財政儲備、外匯儲備,如果特區政府是一個良好的僱主,我們有這麼多儲備,公務員跟政府和市民一起捱了這麼多年,局長說七三年加入政府,我也是,一直以來,我們跟商界比較,薪酬低很多,亦沒有雙糧,此其一。其二,我們不可兼職。
公務員15:我姓楊的,我的身分是機電工程署Second (借調)建築署的,不知曾否聽過建築署將會九成外判,十成倒閉。近來的日子很不開心,因為我所屬的部門最近有二位同事去世,一位很年青的,三十餘歲,剛剛入職,患有肺癌,另一位患有肝癌。我從同事得悉,可能跟近來政府層壓式及種種風雨欲來那種工作的心態,及可能想到將來沒有前途,因種種抑鬱所致。當然,不是空穴來風,是整體同事很明顯的感受,這是一個很明顯的事實。不單如此,他們在工作上可能太拼搏,工作時間無形加長,現時有很多同事的假期累積滿了,不敢放假,我相信這些一定是事實,包括我在內。但我不知道自己在擔心甚麼,正如局長說保證我們不會被遣散,但將來建築署九成外判後,原有職員留下來幹甚麼?但是我們問建築署署長,他始終回答不到,全部答案都是空泛的言詞,有問等於沒有問,有答等於沒有答。相信這是不容否認的。
另外一樣是關於處理晉升的問題。建築署目前有很多回覆有答等於沒有答,譬如處理晉升問題,「為何處理需要這麼久?」建築署署長就推搪「是因為公務員事務局hold著一些職位,這完全跟我們無關,我們亦為你們的僱員極力爭取,但公務員事務局一直不批。」我希望局長回答,這是否是事實?要說的話其實很多,我們覺得公務員感到前景暗淡,亦很不開心。我希望留下時間讓大家發言。
公務員16:局長,你好,我是懲教署,我叫陳振南(譯音),早晨。我想跟你說三點,第一點,你環顧這裡,我們公務員應該大概由二十歲入行做到六十歲,這裡應該有二十五個per cent是二十歲到三十歲的年青人,但你環顧這裡,這裡沒有的,大家的年紀都開始老了,一定不夠二十五個per cent,我相信亦包括我們的部門,我們部門應該五十五歲退休,我猜應該有三分一是年青人,但看上去似乎沒有。因為我做過兩屆教官,我在一九八三年做過教官,一九九六年亦做過教官,現時我們入職的公務人員的年紀開始大了,如果公務員年紀開始老,亦都形成一個接班的問題,將來他們一同退休,因為整體都是年紀大的,後無來者,我們公務員已經是多年零增長,分分鐘有些是自願退休,但仍不請人,形成了我們的人口開始老化,亦形成了政府推行很多新政策時候,舊人未必可以接受,新人亦跟不上。我相信這點值得研究。政府作為香港最大的一個僱主,如果我們減少招聘年青人,外間的失業率一定高,我們是全港最大的僱主,我們有十多二十萬的公務人員,如果我們不聘請年青人的,外間的年青人幹甚麼呢?
第二點說說退休計劃,其實局長第一次在北角政府合署內,我都有來聽你說話,我很贊同你所說,當時你說如果我們cut一個職位,我們就三年回本,我是指自願離職,這很正確,因為這些是用精算師計出來的數目。
你亦提及,如果我們給一些同事自願離職,而他本身的職位沒有cut的話,而我們請回來的新同事,雖然你會覺得他的薪酬少了,但因為那個舊的同事,政府是需要給他每月的pension。
那就沒有甚麼著數,所以如果這樣做的話,精算計算出來是沒有甚麼著數,我亦同意。但其實我們是可以這樣想,當我們見到一個問題發生,可否調節一下呢?現時我們的退休金如果是舊制的可以取得五十個per cent,新制取得七十五個per cent,你可以給一些公務人員取得一百個per cent、九十五個per cent,以解決後者的大數,即是大的lump sum數,以及細的pension數的問題,你只需要調動那筆數便可解豕麆暋D,這是計present value的問題,我相信這並不難計,我相信以這個方法,即是我們不是遇到問題就逃避,有問題就研究一下,那天我聽完你說覺得很有道理,我就回家想一想,看看這樣可否幫到局長想想辦法。
還有最後一點,我們大家在座都是公務人員,我覺得我們出現了一些小問題,我相信作為一個management或middle management,自己一定要反省為何會這樣,兩次的「暢所欲言」大家一起好像很開心「群毆」一樣,大家暢所欲言都不是很支持我們的管方,那就自己要反省。我自己管很少人,我不像阿Sir你,你管十七八萬公務人員,我管三四十個同事,但是如果我開會時,我那三四十個同事圍攻我,我就要撫心自問,自己一定有些責任,或者我的老闆(即是我後面的管方)、department set的policy一定出了問題,我的伙記才會圍攻我。但是很遺憾,我從來未試過這樣被人攻圍,即是說我自己的管理style應該沒有甚麼問題,或許我們可能要想一想,正如局長所說,你說得對,我們在座每位都是公務人員,為何我們在席間大家說的話好像全部是對著幹?我相信中間可能出現了問題,要理解和調節一下,謝謝局長。
公務員17:我姓梁,是房屋署員工。聽到剛才很多同事提到自願離職,在房屋署來說,其實第一期的PSI仍在推行中,還未完結,但是我又聽到很多同事說,其實在今年的財政年度前再申請,是已經截止了,不讓人離職了。我想問,如果你說自願離職又未完結的話,而在報章上經常又聽到推出第二期,那麼對於房屋署內有些同事想離開,遞交了表格離開的,他們的合理期望是想離開,而你又留著他,我想知道你是想把他留至第二期,省回一些金錢?還是想把他留至最後第二期,在這個過程裡,讓他們每個都是沒有甚麼心情做事?
還有一個問題我想問,關於房屋署有很多project其實是做了很久,及至將近發出tender前,其實由首至尾來說,可能有某些長的,可能又上會,及至這個過程也做了差不多兩年,他們所做的經常都是白費,做完後一句「把它抽起,不推行。」那麼整個project便散了,沒有事情做。我想知道在這些資源裡面,其實是浪費了很多人力物力而又沒有成效,我想知道房屋署,其實這個混亂的過程是由哪裡製造出來?究竟是否有辦法可以settle和解芋A在這個PSI,以及推出居屋或公屋的問題方面可以做得好一點呢?謝謝。
局長:我首先說一說,我們今次這個安排其實也是一個嘗試,而不是一個甚麼精心的安排,做了三場後,我們跟著是怎樣,也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我覺得這樣的座談會,其實好像剛才陳先生所說,對同事是有用,對我當然是有用,我可以直接聽一下大家就很多問題的意見,我不感到這是一個圍攻大會,完全沒有這樣的感覺。我覺得其實我們公務員有一樣事情自己要珍惜,就是在每個階層,我們也鼓勵大家發表不同的意見。
有些事情我們是否應該要反省一下?我知道譬如立法減薪,我說我們好不好把它放在一旁,但是做不到,因為跟著有很多同事就這個問題繼續表達很強烈的意見。不過我在這裡再說清楚,我跟大家理解不同。我的理解是財政司司長沒有就減薪作一個貝w,他作出一個百分之四點七五的假設,最終這個假設是不成立,因為當機制出來的時候,不是百分之四點七五。沒錯,很多同事對於立法是很抗拒、很不同意。這很可惜,我亦解釋了很多次,我要執行這個政策時,不立法,便辦不到。
是否不立法便表示是非法?我覺得大家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這個問題,律師告訴我們,現在我們的法律依據是不足夠,這不是非法的問題。立法是確保怎樣去妥善地做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仍然有很多同事表達很不同的意見,甚至有些同事仍然不放棄就這個問題告政府,到法庭去拿一個裁芋C我相信,這件事情最終都要過去,我們也要向前看。
我亦很同意一個公務員的體制,有責任不斷培養我們的接班人,不斷定期聘請員工。實際上,我們現在的招聘過程是沒有中斷,也沒有一個所謂凍結。視乎需要,部門是可以招聘。我不知道懲教署是否停止了招聘,如果是的話,可能純粹是因為沒有空缺。我們現在沒有一個政策說你們不可以招聘公務員,只要你們有公務員的空缺,便可招聘。警方不是正在不斷招聘警員嗎?
另外談到房屋署,其實我也要澄清一下,我們的自願退休計劃以前是不適用於房屋署,因為房屋署是有自己的計劃,有一個所謂自願離職計劃,或者是你所說的甚麼PSI,所以這是跟我們一般的計劃不同。在我的印象中,房屋署的計劃好像是更優厚,有些人點頭,這證明即是正確,比我們政府的計劃更優厚。至於說房屋署或者任何部門如果真的是有混亂的情況,我希望除了在這裡反映外,亦向部門反映。其實有些時候,我覺得公務員事務局,包括我本人,根本是沒有可能親身管理所有十八萬公務員。我們必定要依靠各部門的同事,無論是高層或中層,發揮各自的管理能力。
我希望我們公務員事務局做到的是,第一是在政策上是否可以做到協調;第二是在一般公務員的事務上,包括一些一般性的指引,我們應該是有一個角色。人事管理是否協調,各局署做法是否互相矛盾等,我們應該有一個角色。但是我希望將來每一個局和署會負起更大的責任。
譬如是說建築署,最近我也跟建築署副署長談過,我說我收到很多意見,就是建築署的同事對外判感到很擔心,不知道將來的職位安排是怎樣,我覺得他們是有責任和同事說清楚。外判後必然有些職位是少了,怎可能職位完全不變?問題是怎樣去體現我們的承諾,就是我們不會因為任何改變而要強迫遣散公務員,這牽涉到怎樣去改變一些人事安排,怎樣去把員工安排做另一些工作,整個工務部門是有很多其他職位。以我的了解,外判不是說在明天開始,而是說在未來的四、五、六年才完成,所以根本是有空間去和員工真正坦誠討論:「對,這些職位是少了,但是我們是否可以研究在其他方面有一個這樣的調配?」
談到署任問題的時候,正如我剛才所說,要署任多久時間,當然是由每一個職系來決定。如果是升級的話,當然要視乎那個級別是否有空缺讓同事晉升。如果空缺不是肯定長期有的話,我們不希望晉升一個人,然後突然間又要取消該職位,這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其實還有兩點,我希望大家要想想,希望你們明白,回去想一想。第一點,為甚麼很多時候,一般公務員,和公務員事務局也好,或和其他高層也好,永遠好像有些爭拗?我希望大家也想一想,我們作為公務員,特別是高層的管理人士,我們是要有責任去考慮社會人士的看法。我們不能夠忽視社會的聲音。公務員始終是立足於社會,整個政府包括公務員薪金在內,都是由公帑支出,都是由納稅人支付。我們確實有些時候要設身處地想一下,在今天的環境,其他的人針對公務員的意見說得對抑或不對?說得不對的話,當然可以批評。第二,我很希望在這個場合只談我們自己的事情,我們無須因為某些人士說了一些話而太過動氣。我們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有些人說某些話對公務員不公道,我很相信如果我們自己做得好的時候,亦會有人說一些話替我們公務員討回公道。
公務員14:剛才你沒有解答我,為甚麼政府不跟從機制辦事,我們減薪,為甚麼不跟從機制?
局長:這表示我跟你對機制的理解不同。我認為我們百分之一百跟從機制,為甚麼不跟從?我們的機制除了是薪酬趨勢指標外,還包括經濟和財政等等因素。我們今次只是看指標,我們今次跟從的那個百分比,是否完全是跟從指標?機制不能夠減薪,我不同意,這不合理。
公務員14:但是三十多年來也是跟從這個機制做。
局長:所以你對機制的理解,是絕對不合理。你再爭拗至今晚十時也是沒有結果。另一點是你認為不應該立法,但問題是不立法的話,我做不成這件事,政府是有一個責任去做,我也希望大家即使不同意,也可以理解我們的立場。
公務員18:局長先生,是否可以安排特首跟公務員對話?我相信今天公務員跟局長很熱烈地討論,如果可以安排特首跟公務員暢所欲言,我覺得是更好。
局長:我要想一想我們有十八萬公務員,其實特首有很多場合和不同的公務員對話,他亦很重視公務員的看法,問題是這樣的形式是否最好?其實這樣的形式對我和你們是否最好?現在我也是在探索中,所以我希望是先做三場,大家可以再看看是否有用?最低限度對我來說,是覺得相當有用的。
完
二○○二年九月五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