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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宣布委任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及成員。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李澤培先生為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以及白理桃先生、麥栗棋先生、王津先生和邱浩波先生為法律援助服務局成員。
行政長官同時委任四名新成員,他們分別是莊紹樑先生、何君堯先生、馬華潤先生及吳水麗先生。
所有任期由二○○二年九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政府讚揚四名即將退任的成員──陳永泰先生、周永健先生、徐慶全先生及杜葉錫恩女士。他們自法援局在一九九六年成立而來一直為該局服務,多年來盡心服務,提供寶貴意見,有助提高法援局在《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下的獨立性及增強其角色。
根據《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第489章)第5(1)條,法律援助服務局的成員應包括一名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沒有直接關係的主席、四名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無任何關係的成員、兩名律師及兩名大律師,他們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而法律援助署署長則是法援局的當然成員。
法援局負責監督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的管理,並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
完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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