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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關注虐兒案受害者的熱心義工,參與一個為支援受虐兒童而設的證人支援計劃,在案件審訊期間,為受害人提供情緒及心理輔導。
自九五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九六年二月發出指引,容許兒童證人可由一名支持人陪同出庭,二十四名義工在九六年十一月起參與證人支援計劃,向有需要的兒童提供此項免費服務。
計劃是由社會福利署與警隊聯合推行,安排義工或社會福利署的家務指導員,陪伴兒童證人或智障人士出庭作供,旨在給予兒童情緒支援和實際協助,以紓解他們在法庭作供時所受到的壓力及困擾。
刑事部保護兒童政策組總督察黃陳寶珠向《警聲》表示,該計劃至今年六月,共接獲三百七十六宗申請,要求為涉及兒童證人或智障人士的案件提供協助。
「這群以家庭主婦為主的義工,撥出私人時間陪伴受害人,以減輕他們承受的痛苦,而大部分兒童的年齡為十歲以下。」
她說:「由於得到義工對計劃的支持,三百七十六宗申請中有三百三十九宗個案(即百分之九十)獲得義工跟進。」
計劃統籌員區太對《警聲》表示,她的主要工作是聯絡可抽空協助兒童證人的義工。 區太說:「我需要確保答應提供協助的義工可陪同他們出庭聆訊。因為假如義工沒有應約出席,會影響兒童的情緒,甚至裁決結果。」
區太自計劃推出後即擔任義工,並在九八年接任統籌員一職。 她對此計劃的投入及支持,令她於去年獲頒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但她本月將舉家移民北美,不能再參與這份工作,這對社會是一大損失;而她的工作會由梁太和甄太這兩位資深義工共同分擔。
區太和梁太表示,家長常因為害怕被報復,而不願意讓他們的子女指證親友及鄰居。
「不過,由於警方和社會福利署的協調,以及此計劃的協助,家長們很大程度上都能克服恐懼。」
她們又對某些法庭傳譯員的翻譯水準深表關注。在某些個案中,傳譯員可能曲解了兒童證人的供詞。
她們說:「如果由於有所偏差的翻譯,而未能將虐兒疑犯繩之於法,這實在令人感到沮喪。」
黃太表示,為減輕調查和檢控過程對兒童造成的心靈創傷,當局已於一九九五年修訂證據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以保障以下三類證人,分別是兒童證人、智障人士和對出庭作供感到恐懼的證人。
一般而言,修訂條文容許兒童在庭上提供沒有宣誓的供詞,允許錄影受害人錄取口供的過程用以呈堂,並容許證人透過閉路電視在庭上作供。
「我們會繼續與義工緊密合作,訓練更多優良的義工,以及開辦義工培訓課程,提升他們對受害兒童提供支援服務的能力。」
「我藉此機會向所有參加此計劃的義工致謝,尤其是區太對香港保護兒童工作的全力支持和無私的奉獻。」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完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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