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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香港作為主要融資中心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當局將重整上市架構,包括合併上市委員會,精簡上市程序,以及加強執行資料披露的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記者會上說:「政府、證券及期貨市場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已達成共識,從三方面著手進一步提高香港市場的質素和競爭力。」
該三方面措施為:
* 成立合併的上市委員會,就主板及創業板的上市申請和除牌事宜作決定,新委員會將有市場用家,包括發行人、中介人、投資者的廣泛參與。
* 精簡上市程序,由海外資深上市專才負責處理,高級人員將主領審批,從而縮短審批時間及有助減低整體的上市成本。
* 加強執行資料披露,以確保上市文件質素,提升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和透明度。
新的上市委員會將於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
馬時亨說:「重整的上市審批架構,將可達至有效制衡,避免利益衝突。我們有信心新措施能改善上市公司的質素,以及加強香港作為區內首屈一指的企業融資中心的地位,我們打算於約兩年內檢討這個新架構。」
他說:「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我們亦極重視提升香港企業管治質素的工作。」
他補充:「我很高興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已達成共識,提名張建東先生、鄭慕智先生及莫偉龍先生,在新架構下擔任新上市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的適合人選。」
談及新的上市架構時,香港交易所主席李業廣指出,新的上市委員會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24至30名不同範疇的獨立成員組成,包括發行人、中介人及投資者的代表。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亦將是當然成員之一。上市委員會將由香港交易所的合併上市科作支援。
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均可按特定原因向上市政策及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另亦會成立紀律事宜上訴委員會,負責聆訊有關紀律事宜裁決的上訴。兩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香港交易所兩名非執行董事及10至13名有廣泛代表性的獨立委員。
除了上述的新建議管治架構外,李業廣表示香港交易所將於未來數月推行連串措施,精簡上市程序及進一步提升審批工作的質素。精簡程序後,上市科高級職員將先行審批個案,列明重點。上市科職員將專注執行《上市規則》,而上市申請人及其保薦人則須確保其招股章程及有關文件的水平和質素。
李業廣說:「新的做法是建基於加強執法,基本原則是上市申請人及其專業顧問有責任全面及恰當地披露有關上市申請人、其業務及相關風險的各方面重要資料。清楚界定上市科和上市申請人及其保薦人之間就確保招股章程的質素的責任分工將有助香港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精簡程序將可縮短提交上市申請予上市委員會考慮所需的時間,從而有助降低上市成本。
實施新的上市程序需要市場參予者的合作。上市科將於新措施全面實施十二個月後檢討程序的效率,如有需要會作出調整。
就資料披露的法規執行,證監會主席沈聯濤說:「在一個重視披露的證券市場,投資者的保障取決於發行人披露的資料的可信性,公司及其顧問,尤其是上市公司保薦人絕對有責任嚴格遵從有關法規和確保披露資料的質素。」
他補充說:「在責任分工更清晰的新制度下,披露規則的有效執行將至為重要,故我們已於今年五月六日公布建議,確立證監會為公司資料披露的法定監管機構的權力。」
「證監會定必充分利用新通過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賦予的各種執法權力,打擊上市公司披露虛假或誤導資料的行為。」
新措施的重點以及簡介新上市架構和處理程序的流程表載於附件。
完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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