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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致辭全文(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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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為何我們的字眼「法庭可以決定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可以有因對外關係,而吳議員亦引述個人資料私穩保障條例,都是只提國際條例,她說她沒有聽過有其他條例會因為國際關係而要作出某種豁免,其實是有的。第一條就是人民入境條例,(除了已刪除了的電檢條例),人民入境條例以前有關遞解出境的理由,其中一個理由是港督可以因為影響Her Majesty’s government and another country的關係,影響宗主國及另一個國家的關係,即影響外交關係。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在香港不遞解出境而令到當時宗主國英國尷尬的話,可能是英國一個盟友通緝的人,英國為了外交關係不能不把他遞解出境,給予香港港督考慮宗主國的外交關係去處理,這條例行之有效。當年臨回歸被港英政府刪除了,因為她不想特區政府可以做她能做的事,這是很明顯的,所以今時今日特區政府權力是少了一項。

  還有一條就是官方機密條例,其中有關非法披露資料條文,都有提到獲授權,即有機會接觸機密資料的人士,他不是披露任何資料都會犯法,舉個例說,譬如官員的調動,各位都知道高官問責制還未宣佈便已「出了街」,特首也問過我有沒有人違法。我說講真,沒有人違法,因為這些並非被保障的機密條例,亦不可以說它損害了香港利益,至多是令政府尷尬。對不起,我這樣說並不是希望聽到的人繼續洩漏消息。事實是這樣,有幾項講明是被保障的機密資料,洩漏了可能會損害香港利益,是違法的。其中包括保安防衛的資料、與刑事調查有關資料,以及國際關係。

  我想指出,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有其他條例為對國際關係的資料有特殊保障。為何提國際關係呢?因為其實這些是以前的條文,香港仍然是英國的一部份,其實即是考慮英國的外交關係。由此可見,有那一個屬土是不考慮宗主國的外交關係呢?但我們認為純粹提述國際關係,在今時今日是不合時宜的。因為提及國際關係便不能涵蓋我們對中央的關係,不可涵蓋我們對台灣或對澳門的關係,因為這些都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以香港作為一個特區,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來說,亦都不需要同人講我們與別人的國際關係。其實這些條文,如果今時今日如要再草擬,應該修改為對外關係(external relations),我們與境外地區的關係、中央關係、台灣、澳門關係,或是其他國家地區或國際組織的關係。我們的原則是這樣的,因此這條文是絕對有理由。主席,我希望可以解答各位議員的疑慮。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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