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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持旅遊簽證入境後在港非法受僱的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被拘捕的這類非法勞工的人數,請按他們受僱從事的行業及來自的國家列出分類數字;
(二) 當局通常根據哪類線索及程序拘捕這類非法勞工;
(三) 有否研究某些行業有較多這類非法勞工的原因;
(四) 當局有否把被定罪的非法勞工列入禁止再次入境的黑名單;及
(五) 有何進一步的措施針業這類人士非法受僱的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及二零零一年分別有3 728、5 045及5 876名訪客因在港涉嫌非法工作而被拘捕,在本年首五個月的被捕人數為3 475人。上述被捕人士大部份為涉嫌賣淫人士。其他在港非法工作的訪客大多在建築地盤、熟食檔、商店、酒樓、餐廳及工廠等地點被捕。有關數字載於附件。
(二) 入境處和警方會從不同渠道收集違反入境法例活動的情報。此外,市民的舉報亦為非法勞工活動提供了重要的線索。在收到非法勞工活動的舉報後,執法部門會迅速對有關人士或機構作出調查及拘捕行動。
(三) 一般而言,被捕的非法勞工大多從事體力勞動、不需特別技能、工資較低及流動性較大的行業。
(四) 對於被定罪的非法勞工,入境處在安排遣送他們回原居地後,會把這類訪客列入監察名單,以便在他們再次來港時,進行詳細入境檢查。而如果被定罪的非法勞工來自內地,入境處會定期將有關資料送交內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使當局能跟進有關個案,謹慎審批該等人士再次來港的申請。
(五) 有關部門會繼續採取嚴厲措施打擊及遏止非法勞工問題,包括:
a) 入境處會與相關執法部門合作,堵截非法入境者,並在各入境管制站嚴格執行管制措施,識別試圖來港非法工作的可疑訪客,防止可能成為非法勞工人士進入本港。警方亦與內地有關部門建立了聯絡機制,互相交流有關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及內地動向的情報;
b) 入境處的特遣隊會繼續不時巡查建築地盤、工廠、酒樓、商業機構及住宅等地方,加強打擊非法勞工特別行動,並會與警方及勞工處進行聯合行動,突擊搜查非法勞工熱點;
c) 勞工處勞工督察亦會經常巡查各行業的機構,查核僱主保存的僱員紀錄及僱員的身分證明文件,並將懷疑非法僱傭個案轉介入境處跟進,協助打擊聘用非法勞工;
d) 為了加強阻嚇作用,從事非法勞工的訪客可被訴。而僱用不合法受僱人士的僱主及建築地盤主管亦可被起訴,一經定罪,建築地盤主管最高刑罰是罰款35萬,僱主則為罰款35萬及監禁3年;
e) 所有獲准入境的持雙程證旅客均獲發一中文單張,說明入境旅客不得從事任何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違者會被檢椌及遣返。而雙程證上所蓋上的逗留條件,亦包含上述說明;
f) 除了執法行動外,政府亦會積極進行反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工作,藉電視廣告,入境處網頁,海報及宣傳單張,加深市民及僱主對有關法例和政策的認識,提醒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g) 政府亦鼓勵市民利用入境處設立的熱線和傳真、郵遞或電子郵件對聘用非法勞工作出舉報。僱主如對求職者的身分証有懷疑,亦可透過入境處熱線查詢。
完
二○○二年七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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