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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二讀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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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代理主席先生: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我十分感謝葉國謙議員和法案委員會其他委員,在十七次的會議上,仔細研究《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經過詳細討論後,我們已獲得委員會對條例草案及數項修正案的支持。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解釋該些修正案,務求使立法建議更趨完善。

樓宇消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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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要針對個別樓宇及{所的火警風險,對消防裝置及樓宇的消防安全結構,施加合適的法定消防安全標準,以加強保障在這些地方工作、娛樂或居住的人士的安全,盡量減低火災對他們的威脅。政府的策略有兩方面:

(一) 第一,《建築物條例》和《消防條例》對各類型的樓宇訂定了法定的消防安全標準,在建築及維修樓宇時,必須遵守。消防安全標準,會隨社會的進步,不斷提高,但新的標準只適用於新建成的樓宇,舊式樓宇只須遵從當年建築時的標準,這情G並不理想。例如對滅火非常有效的自動噴灑系統,在1973年才初次成為樓高30米或以上商業樓宇的法定消防設備,及後在1987年進一步定為適用於任何高度的商業樓宇和綜合用途樓宇的商業部份,而該部份所涉及的樓面面積大於230平方米。為保障市民,我們先後在1997年及1998年通過新法例,要求在人流多、火險高的商業處所(例如銀行、超級市{、商{、百貨公司等地方),以及所有1987年前建成的商業樓宇,都要把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1987年的水平。本條例草案則要更進一步,要求所有1987年前的商住綜合用途樓宇及純住用樓宇,都要依此提升法定的消防安全標準。

(二) 第二,對某些類別的{所而言,由於它們的性質、用途等因素,樓宇本身的消防安全標準,可能仍不足以確保公眾安全,兼且營運該等{所,可能關涉到消防安全以外的政策範疇,例如公眾衛生、管理、樓宇安全等方面,故此有需要訂立一個發牌制度,予以監管。這些{所,包括酒店、食肆、會所、遊戲機中心等等。同是在今天恢復二讀的《卡拉OK{所條例草案》,就是要進一步把卡拉OK{所納入牌照管制範圍,加強保障公眾安全。

消防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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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所述是硬件上的改善,要保障香港的消防安全,除硬件之外,軟件同樣重要。內地、香港,以至海外不少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的原因,除了缺乏現代消防設備之外,很多時都有涉及逃生門被鎖上、走火通道受阻塞、防煙門打開等情G。特區當局的策略,就是一方面積極推行消防安全文化,灌輸市民防火意識,另一方面加強執法,大力打擊違反消防條例,做成火警危險的行為。消防處截至本年五月已舉辦833次的火警演習,以及1 170個講座、研討會和展覽。消防處並已培訓了超過26 000名消防安全大使,盡力把防火信息,推廣至社會每一個角落。在執法方面,消防處在2001年,發出了超過21 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採取了超過500次的檢控行動,務求加強阻嚇作用,預防勝於治療。

慘痛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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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上所見,政府為確保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以及消防安全文化,能夠與時並進,回應因社會生活方式改變而產生的問題,已有一套有系統的策略,持續落實。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我們過去已經歷了不少慘痛的意外,例如1994年在石硤尾發生的擢袘行大火,造成12死1傷;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造成40死81傷;1997年的美孚新h大火,9死37傷;同年的寶勒巷卡拉OK大火,17死13傷;最近在北京亦發生網吧火警,造成了25人傷亡的慘劇。我們須吸取教訓,防範於未然,堅定地按步就班制定及落實有關政策。

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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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各位議員,都是以保障市民安全為己任,非常支持政府的消防政策的,並同意透過本條例草案,以改善舊式樓宇的法定消防安全標準。為確保未來執行法例順利,議員提出了多項的關注以及寶貴的意見,我想扼要地作出回應。

財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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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財政支援方面,議員特別關注的其中一項,就是執行新的法定消防安全標準對業主帶來的財務負擔。事實上,立法建議中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都是最基本的,主要是加添合適的消防裝置,以助撲滅失火,以及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結構,以保護逃生路線及消防員救援通道,並防止火勢蔓延至樓宇其他部分及毗鄰的樓宇。條例草案所採用的標準,已在保障市民安全及照顧業主負擔兩方面,取得適當的平衡。為減輕部分業主,因要遵從新規定而遇到的財政困難,以及向業主在加強樓宇安全各方面,提供更全面的財政援助,當局已於去年七月推出了一個承擔額為七億元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向經濟有困難的申請人提供低息甚至免息貸款,還款期為36個月並可延長至72個月,有特別經濟困難的長者借款人更可申請暫緩還款,直至物業業權轉換為止。

務實、靈活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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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本條例草案所涵蓋的都是在一九八七年前興建的舊式樓宇,因此有議員憂慮會有業主因大廈的結構或設計上的問題,未能遵辦執行當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的要求。在這方面,自1997年實施的《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的執行機制,在提高舊式商業處所的消防安全標準方面行之有效,執行當局會根據多年來的執行經驗,盡力協助業主,向他們提供如何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意見,並促請他們聘請合資格的專業人士,進行所需的改善工程。就業主面對實際困難的個案,消防處和屋宇署承諾會一如既往,以務實、靈活的方式去處理,在情況許可下酌情給予業主足夠彈性,例如延長遵從指示的期限,或積極考慮業主提出的其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以代替指示所訂明的原有措施。就此我想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談談。

  一個我經常聽到的批評,就是舊式大廈的結構有限制,沒有足夠地方或承托力以放置水箱,供喉轆系統及自動噴灑系統使用。如真有這個情G發生,消防處是非常樂意去考慮彈性處理的。例如,如果實際上不可以放置一個合標準容量的水箱,一個低於標準容量的水箱或可以接受;又或者喉轆系統和自動噴灑系統可以共用一個水箱,以減小空間、負荷的需要;消防處甚至乎可以接受自動噴灑系統不用裝置消防水缸而由水務署的供水系統直接提供水源。

獨立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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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可否作出寬免,要根據個案個別考慮,有些情G可能比較複雜。我們立法建議的其中一項,正是要授權消防處處長及屋宇署署長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就一些涉及申請採用替代性措施的複雜個案,向執行當局提供獨立意見。就此,我們亦已接納議員的意見,會為這個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在建築界人士、有關專業學會的代表和學者之外,加進多名對樓宇消防安全及樓宇管理有興趣的一般人士,以反映業主意見,我們並會對法案作出修訂,加強有關諮詢委員會的角色的條文,詳情我會在稍後委員會審議階段解釋。

樓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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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項議員特別關注的課題,是如何確保在多層大廈中,各個業主都會遵從有關的法定命令(例如根據條例草案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共同履行責任以妥善保養、改善樓宇公用部分的設施。偶有個別業主不負責任或不知所蹤時,其他大部份業主便有可能要為他們墊付資金,方可以展開所須的工程。根據現有法例,法團可以採取一切合理必需的措施,向任何失蹤或不負責任的業主追討他們應該承擔的工程費用。為更進一步幫助業主立案法團集齊工程資金,民政事務局已擬定初步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業主立案法團代表不負責任或失蹤業主向政府申請貸款,以進行法定的樓宇維修及改善工程,並授權政府就貸款向有關業主的物業業權作出押記。民政事務委員會的議員普遍支持這項建議的方向,並就如何有效實行這項建議提出了意見。民政事務局會考慮議員的意見,然後茪滽騔擊搨n修訂的法例條文及相關的實施細則。如實際可行,有關的修訂條文,會成為未來一籃子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建議方案的一部分。

新法例生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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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新法例生效安排,在草案委員會的討論中,議員清楚表示,鑑於現時的經濟狀況,而《建築物管理條例》尚未修訂以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借貸,條例草案即使通過後,亦不應立即實施。我同意議員的意見。我們的原意,正是要先考慮與實施條例草案有關的一切情況後,才建議一個適當的生效日期,這點是十分清晰的。其中一項我們會考慮的重要因素,是《建築物管理條例》是否已完成上述的修訂,使業主立案法團可代表失蹤或不負責任的業主向政府借貸,並設立機制追討該些業主應承擔的工程費用。在程序上,我們會待時機成熟和情況許可下,擬備一份文件,就實施《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的情況,臚列我們的觀點和建議,以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考慮。此舉可讓政府聽取議員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修訂建議。在得到保安事務委員會的絕大多數議員的支持下,我們才會藉憲報公告指定新條例的生效日期。為保證立法會審議生效日期公告的程序不受干犯,我們不會把生效日期定於議決程序中最長的審議期限內。

新法例實施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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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我們會積極進行宣傳,以確保未來條例生效後受影響的人士,盡早了解提升後的消防安全標準對他們個別樓宇的改善要求,使他們有充份的時間做好準備工作,例如當他們有意對樓宇進行大型維修時,便可考慮趁機根據新法例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行事,或大廈業主欲提早進行所需的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執行當局亦樂意提供協助,使大廈提早達到標準。在獲得議員的全面支持,而法例正式生效後,執行當局便會全面推行法定的改善舊式樓宇消防安全計劃,加緊巡查樓宇,發出及跟進消防安全指示,務求優先在十年時間內,處理9 000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其後再處理3 000幢舊式住宅用途樓宇,推行計劃當中執行當局會考慮樓宇的樓齡、狀況等因素,並緊密和市區重建局聯絡,了解市區重建的進度,以定出巡查樓宇、執行法例的緩急先後次序。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合理地、盡快地改善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而當中必須盡力把對市民的影響減至最少。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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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持香港繼續是安穩、太平的城市,亞洲的國際都會,做好消防安全,是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主席女士,我十分感謝剛才各位議員發言表示支持《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我希望他們繼續支持條例草案的三讀通過,以及我稍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正案。

  我謹此動議議案,多謝主席。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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