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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攜帶入境的煙酒免稅優惠已經修訂,將於七月五日起(即七月四日午夜十二時後)生效。
根據新通過的《2002年收入(第2號)條例》,十八歲或以上及離港逾二十四小時的本地居民於入境時可攜帶六十支香煙、或十五支雪茄、或七十五克煙草,以及七百五十毫升無氣葡萄酒,供其本人自用。
海關發言人警告,任何本地居民如在入境時攜帶超出免稅優惠額的煙草或飲用酒類而未有申報,或作錯誤申報,將視作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可被判罰。
旅客如欲獲得進一步資料,可到海關各邊境及口岸管制站索取單張或聯絡海關值日室,亦可參考於各邊境及口岸管制站張貼的通告。
完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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