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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選字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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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一些繁體中文詞語的用字並未統一,而這些字符之間的分別在於有否偏旁。關於政府文件及法例中使用這類詞語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政府部門負責訂出在政府文件及法例中使用這類詞語時的用字規範和就個別詞語選用字符,以及這些部門根據甚麼原則和程序作出有關決定;

(二)若有超過一個部門負責有關事宜,有否部門或官員負責統籌工作及就選用字符作最後決定;若有,是哪個部門或官員,有關工作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設立機制審議公眾人士就有關的最後決定提出的反對意見;若沒有統籌部門或官員,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基於甚麼原因,決定選擇較少人使用的字構成某些詞語,而不採用沿用已久並且獲廣泛接受的字(例如政府文件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不用「份」字而用「分」字)?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點提問,我謹覆如下:

(一)漢語中有大量同音、同義而書寫形式不同的字,正體與異體字詞並不涉及正錯的標準。現時我們對字形的要求是,只要書寫正確,主流和異形字詞均可使用,但應通篇統一。在這方面,法定語文事務署參考了內地、台灣和香港出版的權威字典詞典後,編製了一些參考資料,供有關人員在翻譯及審稿時用作依據。部門人員在選字用詞遇到問題時,可直接向法定語文事務署尋求意見。

(二)法定語文事務署編制的字形參考資料,並非一套文字規範標準。規範漢字,必須顧及漢字的源流演變、時代的實際需要,從長計議,學術界和教育界的意見都要一併考慮。我們對於字形的要求,採取較寬容的態度,只要不是錯別字,正體和異體字都可使用,通篇一致就可以了。

(三)「身分」和「身份」是一組同音同義但字形不同的異體詞,兩個詞是相通的,可以互相換用而不會引起任何歧解。前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在一九九三年審閱《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和《入境條例》(第115章)的中文真確本擬稿時,通過「身分證」一詞採用「分」字,而非「份」字。

  政府公文與法例的字詞,應該通篇一致。既然法例已採用了「分」字作為劃一寫法,政府公文提到"身分"一詞時理當依循,以免因兼用而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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