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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及新聞自由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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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特區政府致力保障本港的言論自由;在維持香港的新聞自由方面,也是不遺餘力。

  發言人是在反駁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及ARTICLE 19聯合發表的二○○二年年報內的一項指稱時,作上述表示。該年報指在過去五年,言論自由以及其他有關結社及集會的自由,都曾受壓於特區政府。

  他指出:「所有香港市民不但享有言論自由;更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證港人可享上述多項自由,而香港人權法亦為港人在這方面提供保障。」

  「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在特區得以繼續生效,過去五年如是,今後亦如是。」

  他補充說:「正如其他國際都市一樣,香港有公眾集會的法律。這對於平衡市民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以及社會整體利益是有需要的。」

  發言人指記協引述吳弘達事件以證明香港言論自由空間日漸收窄是不適當的。

  他強調,入境事務處處長對於每一宗入境申請,均是依法辦事,並按現行政策處理。

  他說:「香港的大門一直為來自世界各地的真正訪客而敞開。但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本港有必要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入境處作為專責機關,依法運用合法權力,應獲得尊重。」

  發言人又駁斥記協指稱特區政府正收緊對修煉法輪功人士的政策。他說:「只要法輪功學員遵守香港的法律,特區政府不會干預他們的活動。不過,特區政府亦有責任保障巿民安全,維持社會安定和平穩。」

  有關兩名記者被扣上手鐐的個案,發言人謂這只是個別事件。它不會影響警方與傳媒的良好合作關係,更不能用以引証特區政府對傳媒的容忍度日低。

  「由於投訴警察課現正就事件作出調查,現階段我們不適宜再作出評論。」

  至於記協認為政府應高姿態地承諾不會就制裁顛覆行為立法,發言人表示特區有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保障國家安全。

  他保證,政府在作出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時,會充分考慮基本法保障各項自由的條文和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他補充謂:「在有關立法建議準備就緒後,當局會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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