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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處理非自然死亡個案或屍體發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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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本月八日及十一日,分別有一名老翁在地鐵站內跳下路軌遭列車撞死,以及一名青年跳樓身亡,當局在案發後三個多小時才移走血肉模糊的屍體,不少途經現場的人士在目睹屍體後感到情緒不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對於非自然死亡個案或屍體發現案,當局移走屍體的一般程序及通常所需時間;

(二)當局處理該兩宗案件的屍體的詳情,以及為何需要超過三小時才能移走屍體,是否由於人手不足或部門之間的溝通問題;及

(三)有否檢討有關部門在處理該兩宗個案中有否失誤,以及有否考慮其他做法,可以更加顧及死者家屬的感受和減低對公眾造成的不便?

答覆:

主席:

(一)在處理非自然死亡或屍體發現案方面,警方會因應個別個案不同的情況有著不同的責任及採取不同的行動。一般而言,軍裝警務人員在屍體被發現的現場的基本行動包括:

*檢查有否生命跡象;

*留在現場與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保持聯絡,如懷疑有關人士可能生存,則立刻要求救護車到場搶救傷者,如懷疑有罪案發生,則要求刑事單位人員到場調查;

*找尋証人及記錄他們的資料;

*仔細觀察現場環境,查看是否有可疑之處,並把觀察所得記錄於記錄冊內;

*確定死者身分,並安排通知家屬;

*當所有警方行動經已完成,召喚食物環境衛生署屍體處理組到場檢拾及運送屍體;

*護送屍體往公眾殮房;以及

*搜查屍體,並將屍體及死者財物記錄下來。

  根據《警隊程序手冊》的指示,警方如接獲「有人從高處墮下/跳下」的報告,最先抵達現場的警務人員應仔細觀察現場環境,查看是否有可疑。除非有明顯的證據,否則不應隨便將案件列為自殺案處理,並把屍體移走。此外,警務人員亦須考慮現場血液及體液會否對其本人及他人構成危險。其他潛在的危險,例如附近有重形機器、路面或路軌上的交通情況等也應在考慮之列。除非所有警方行動經已完成及確定情況安全,否則不會召喚屍體處理組到場檢拾屍體,以避免H誤食環署人員在現場久候。

  警方處理屍體所需的時間視乎現場調查工作的複雜程度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而在一般情況下,食環署由接獲警方通知至完成移離屍體大概一小時。

(二)有關問題中提述的兩個個案詳情如下:

  第一宗個案發生於今年六月八日上午八時四十二分,由地鐵公司控制中心通知警方,稱在牛頭角月台路軌上發現類似人身的肢體。地鐵警區人員於一分鐘後到達現場,經初步觀察,證實是人的肢體,並隨即展開調查。各位議員對不起,以下的描述比較冷酷,這是很不幸的情況。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經過初步調查證實是人的肢體,於是便展開調查。救護車於十五分鐘後抵達,但由於死者身體已肢解及明顯死亡,救護人員沒有撿拾屍體,而轉召屍體處理組到場處理。期間,警方到場根據既定指引進行調查,搜索証物,尋找証人,提取死者身體組織和血液樣本等等,以確定死因是否有可疑。當一切現場初步調查工作辦妥後,屍體於十一時由屍體處理組檢拾及運送到公眾殮房。此個案需要較長時間才可把屍體移走,是因為處理屍體的人員需待車站工作人員調動地鐵列車班次,方能檢拾分散在路軌上的殘肢。

  第二宗個案發生於今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三分。當時,警方接到999報案稱於長沙灣李鄭屋h「有人從高處墮下」。警務人員於五分鐘到達現場。救護車亦於短時間內到達。救護人員確定傷者已死亡,故此沒有撿拾屍體。死者明顯是年青人,身上並無個人物品以確定其身分,亦未能確定死者從何處墮下,因此案件並不能即時分類為「自殺案」。警方須要進行初步調查決定案件是否有可疑。警方在現場樓宇展開搜索,並且翻看電梯閉路電視錄影帶,確定死者是從二樓進入電梯。警方再在二樓進行逐戶調查尋找死者的母親,她確定死者身分及透露死者生前感到考試壓力大。案件在被初步證實並無可疑後,分類為「自殺案」處理。警方在十二時二十三分要求食環署收屍隊到場檢拾屍體。食環署人員在下午一時十分移走屍體。

  上述兩宗案件中,有關部門均已依據指引作出迅速行動,並在適當時候安排移走屍體。事件中並沒有延誤,警方與食環署有足夠人手處理有關工作,部門間亦溝通良好。

(三)於處理上述案件時,有關部門並沒有忽略死者家人的感受和引起公眾安全不便的可能性。兩宗個案都是根據警方與食環署的既定程序進行,亦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處理屍體的工作。就第一宗案件而言,在警方人員到場後,已即時用黑膠布將屍體蔽蓋,並將大部分地方封鎖,僅開放距離殘肢最遠的前部分月台供乘客上落列車之用,而所有殘肢均在乘客視線範圍之外。此安排主要是防止乘客產生不安感覺。而事實上,現場工作人員均未有接獲乘客情緒不安的投訴。至於第二宗案件,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死者屍體被蓋上一張救護車的氈子。當下雨的時候,氈子亦被蓋上一張黑色防雨膠。警方就事件曾作出檢討,並確定當日的行動恰當。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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