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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911”事件發生後,當局加強了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措施,其中包括禁止飛機乘客把尖銳或有刀刃的物品攜進機艙。因此,超過某長度或某些形狀的指甲鉗、指甲銼和眉鉗等個人用品(下稱“這類物品”)均不能帶入機艙,而只可存放在寄艙行李內。機場禁區內負責保安檢查的人員如發現登機乘客攜有這類物品,會把這類物品扣押,並指示有關乘客在返港時前往有關的航空公司設於機場的櫃台領回。領回這類物品的限期為七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民航處根據甚麼準則釐定禁止攜進機艙物品的清單;
(二)當局把領回這類物品的限期定為七天的原因為何;當局如何處置期限屆滿後仍未被領回的物品;去年九月至今,未被領回的這類物品數目為何;
(三)是否知悉,就不准帶入機艙的物品和領回物品的限期,分別有哪些國際機場訂有同樣嚴格的規定;若沒有,當局訂立這些嚴格規定的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有否其他國際機場對登機乘客攜有這類物品,採取與上述不同的處理方法,例如把它們集中存放在行李艙內,並讓乘客在下機時領回;若有,有關處理方法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不在香港國際機場採取這些處理方法的理據為何;
(五)當局至今接獲多少宗飛機乘客對上述措施作出的投訴;及
(六)有否檢討上述規定會否對沒有攜帶寄艙行李的乘客(特別是時間緊迫的商務旅客和不是經香港國際機場返港的旅客)造成不便,以及會否制訂改善措施;若有,結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人員按照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所公布的違禁物品名單,檢查乘客及其手提行李。該計劃由航空保安監督根據《航空保安條例》(第494章)賦予的權力擬定。違禁物品名單載列被認為會對航班運作的安全和保安構成威脅的物品,例如槍械、爆炸品、尖銳和有刀刃物件等。
當局根據不斷改變的運作環境和保安上的需要,定期檢討違禁物品名單。“911”事件後,當局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開始加強保安措施,把任何長度的刀具、刀狀物品和有刀刃物件列入違禁物品名單內。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長度不超過6厘米的指甲鉗(不包括指甲銼)、圓頭指甲銼及刀鋒不超過5厘米的圓頭剪刀,已從名單中刪除。
公眾人士可從民航處的網頁http://www.info.gov.hk/cad閱覽最新的違禁物品名單,有關名單載列於本答覆的附件。
(二)所有妥為記錄的扣押物品,均會送交航空公司,以待乘客在香港國際機場領回。因此,規定物主於7天內領回被扣押的物品,是航空公司自行決定的做法。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領回物品的限期已延長至14天。乘客如未能在14天內到香港國際機場領回被扣押的物品,可與航空公司商議特別安排。
無人領取的物品,會由航空公司處理。至於乘客在保安檢查站棄置的物品,則會由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機場保安公司)在4天內丟棄。
由於乘客是向航空公司領回被扣押物品,政府並沒有關於未被領回的物品數目的統計數字。然而,自當局如上文第(一)項所述,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把某些類型的指甲鉗、指甲銼和剪刀從違禁物品名單中刪除後,於保安檢查站扣起的違禁物品數目,平均有所下降。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乘客被扣起的違禁物品平均每日有1 350件,其中1 000件被丟棄,另外350件則送交航空公司,以待乘客領回。
(三)“911”事件發生後,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禁止飛機乘客把任何刀具及有刀刃物件攜進機艙。這禁令適用於美國航機,以及其他飛往美國的航機,包括由香港國際機場飛往美國的航機。鑑於“911”事件後,國際趨向採取更嚴格的航空保安措施,民航處亦把這項保安規定延展至所有其他從香港國際機場起飛的航班。事實上,在“911”事件之後,禁止把任何刀具及有刀刃物件攜進機艙,已成為國際間普遍的做法。內地及多個其他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及泰國的機場,均已實施這項規定。領回保安物品的限期各地不一,泰國為7天,內地則為30天。
(四)香港國際機場現時處理被保安人員扣起的保安物品的做法,是航空公司與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和民航處磋商後才採用的,考慮因素包括需要處理的物品數目、航機班次、運作環境、處理的程序、對資源的影響,以及其他地方機場的做法等。由於不同的機場在規模和運作環境方面都各有不同,航空公司可能需要在不同機場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以確保航班運作暢順。在香港國際機場,由於截獲的保安物品數量甚大,牽涉眾多航機,如安排把保安物品集中存放在行李艙內,讓乘客在下機時領回,可能會對航班造成重大延誤。
(五)自從當局在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開始加強機場的保安措施,把任何長度的刀具、刀狀物品和有刀刃物件納入違禁物品名單後,在香港國際機場為乘客進行保安檢查的機場保安公司,接獲共30宗乘客就違禁物品被扣起而提出的書面投訴。
(六)民航處、機管局和航空公司會定期根據當時的運作環境和保安上的需要,檢討保安程序。為航空保安起見,沒有寄艙行李的乘客,亦必須遵守與所有其他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乘客一樣的保安程序。如有需要,乘客可要求有關航空公司就交還保安物品,作出特別的安排。
自二零零一年九月收緊違禁物品名單以來,民航處、機管局和航空公司均採取多種途徑,向乘客宣傳有關的新規定,包括由航空公司職員在旅客登記櫃檯以口頭方式提醒乘客;在民航處、機管局和航空公司的網頁公布;在離境大堂廣播;在離境大堂的民航處展覽亭展示違禁物品的樣本;以及向旅行社發出信件,呼籲他們向旅客傳遞有關信息。這些措施旨在提高乘客對保安規定的認識,使他們能避免在手提行李攜帶違禁物品,從而減少在香港國際機場接受保安檢查時造成的不便。
完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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