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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六月二十三日)提醒所有進行建築工程及貨櫃處理作業的工人,「平安咭」須於有效期屆滿前更換。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從事這些工作的工人均須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在工作時持有效「平安咭」。
勞工處發言人說:「『平安咭』有效期最長三年。持咭人須在有效期屆滿前,於認可課程機構完成重溫課程和換取新的『平安咭』。」
他說:「東主及承建商亦須確保其僱員已完成安全訓練課程及持有效『平安咭』」,才繼續聘用他們從事建築工程及貨櫃處理作業工作。
違反法例的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而違反法例的工人,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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