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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房屋局局長鍾麗幗的答覆:
問題:
上月底,房屋委員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把下半年落成公屋單位的每平方米租金,定於與同區公屋現時的最高每平方米租金同一水平,而兩個已轉作出租用途的居屋屋苑內的單位的每平方米租金,則會再高出百分之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房屋委員會:
(一) 有否估計這些居屋單位的準租戶須支付的租金,佔其家庭入息的中位比例;若有,該比例為何;
(二) 如何計算出這些居屋單位的租金,較同區新落成公屋單位的租金高百分之十;及
(三) 會否考慮訂定較低的新落成公屋單位租金水平,以減輕住戶的負擔;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由居者有其屋轉為出租用途的單位,質素及配套設施遠勝一般的公屋單位,例如有兩廳及兩至三個房、兩個廁所、廚櫃及優良的用料等。故此,房屋委員會一向以來都將該類單位的租金訂在新落成公屋的租金加百分之十,以反映這些單位的質素。房屋委員會的計算方法是基於每人七平方米的編配標準,而準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應該不超越百分之十八點五的上限。
上月房屋委員會將兩個居者有其屋轉公屋的葵涌及天水圍屋h,因為其面積較大和質素較高,所訂的租金由一千五百九十元至三千二百九十元不等,平均為二千零一十七元。估計這兩個屋h每年的經常營運赤字,高達六千三百萬元。即是說,房屋委員會預計的收入,不夠支付管理、保安、清潔、維修和差餉等。房屋委員會對這兩個屋h的單位,每年每戶經常補貼平均達一萬三千元。而估計準租戶的租金佔其家庭入息比例的中位數為百分之十六點五。
若準租戶期望較低的負擔,房屋署備有不少租金較廉宜的單位,供租戶作選擇。在公屋入不敷出而租金又負擔得來的情況下,房委會沒有計劃將這種單位的租金減低。
房屋署的經驗是這些前居屋單位深受準租戶歡迎。二○○一至○二年,在超過十三萬的編配次數中,只有九百二十七戶(佔編配總數的百分之零點七)要求編配租金較便宜的單位,証明絕大部分準租戶都覺得這些單位物超所值。我曾探訪這些家庭,亦親身感染到他們安居的喜悅。
完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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