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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在公海進行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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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答覆:

問題:

  現時每晚均有數以千計的市民或遊客參加短途海上之旅,在公海進行賭博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海事處有否要求這類船隻就其出發港、目的地及在香港停泊的原因提供資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3年,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每年分別動用多少資源為這些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及

(三) 現行法例可如何規管在船上開設的賭博場所,以及當局可否限制或阻止這類船隻在香港港口接載乘客到公海賭博?

答覆:

主席女士:

本人的答覆如下︰

(一)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章,附屬法例A),所有遠洋船隻(包括客輪)在進入香港水域前,船隻的擁有人或其本地代理人或船長須知會海事處處長該船隻進入香港水域,並向海事處處長呈交有關船隻的訂明資料,包括船隻的名稱、呼號、國旗、類型、註冊噸位、長度、船員人數、該船的上一個停靠港口和在香港停靠的目的。在船隻離開香港水域前,船隻的擁有人或其本地代理人或船長須向海事處處長申請出港證,並知會海事處處長該船下一個停靠港的名稱。

(二) 現時共有八艘設有賭場的船隻,定期接載乘客離港往公海作海上之旅。這八艘船隻當中,有兩艘停泊於中國客運碼頭,兩艘停泊於海運大廈,而其餘四艘則繫泊於九龍城對開的政府繫泊浮標。

  停泊於中國客運碼頭的兩艘船隻,由駐守該碼頭的入境事務處職員為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而由於這些職員亦須為該碼頭其他船隻的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因此我們無法計算為該兩艘船隻的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而動用的資源。

  至於其餘六艘船隻,包括停泊於海運大廈的兩艘最大的遠洋郵輪,入境事務處在過往三年平均每日調派約19名職員,為船上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估計費用共為1,700萬元。

  此外,香港海關亦會對這八艘船隻進行抽查,以防乘客攜帶應課稅品或違禁品。海關每次須調派17名職員進行抽查行動。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及二零零一年,海關分別進行了兩次、44次及39次抽查行動。今年一月至五月期間則進行了15次行動。過往三年,海關調動資源履行這項職責的費用估計約為100萬元。

(三) 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除了根據法例獲政府豁免或批准的賭博活動之外,一切未經批准而以生意或業務形式經營的賭博活動,均屬違法。因此,根據《賭博條例》,任何在香港領海內的船隻上進行的未經批准賭博活動,均屬違法。不過,當船隻處於香港領海以外,在該船隻上進行的賭博活動便不屬《賭博條例》的管制範圍。換言之,對於接載乘客到公海作海上之旅並在船上提供賭博活動的船隻,如果乘客只可在船隻處於香港水域以外的時候下注,則《賭博條例》所訂的罪行條文對該船隻並不適用。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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