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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改《賭博規例》所訂明的獎券活動、推廣生意的競賽以及麻將/天九牌照的發牌條件。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六日)表示:「這些建議旨在確保發牌制度能有效規管持牌活動,同時又不會對受影響的行業作出過分嚴格的限制。」
他說:「這些發牌條件大部分都是在七十年代後期訂立的。由於社會環境轉變,政府已進行檢討,並找出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
發言人說:「我們建議收緊獎券活動的發牌條件,要求獎券活動持牌人於獎券活動抽獎日期起計九十日內,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長)提交一份收支結算表,列明獎券活動的收益及從中作出的支出。」
「持牌人亦須提交一份由《專業會計師條例》所界定的『執業單位』作出的報告的副本。報告須述明結算表是妥為編製的。結算表及報告的副本亦將提供予公眾人士查閱。」
現時,持牌人只須於獎券活動抽獎日期起計二十八日內,編製一份結算表,內列獎券活動的收益及從收集的款項中支出的每一項付款,並將一份副本送交影視處長。
發言人解釋說:「有此建議是鑑於獎券籌款活動愈來愈多,市民日益關注到這些活動是否受到有效監管,以及舉辦機構有否妥善交代活動的收益。」
另外,為減輕籌辦獎券活動人士的負擔,同時又不影響抽獎結果的公布及其透明度,政府建議把公布結果的時限由獎券活動抽獎日期起計七日內延長至十日內,並將公布抽獎結果的報章數目由中英文報章各兩份,減至中英文報章各一份。
發言人說:「我們建議同樣地放寬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條件內,有關公布結果的時限和公布抽獎結果的報章數目的條件。」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通常發給商業機構,進行不涉及現金獎的遊戲,如抽獎遊戲,以推廣生意。
發言人說:「規例亦建議取消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關於禁止在廣告中提述獲得影視處長批准的規定。」
「取而代之,持牌人須在有關廣告中引述牌照號碼,使公眾知道他們已就有關競賽向政府取得所需的牌照。」
發言人說:「最後,為減輕麻將/天九館持牌人的行政負擔,同時又確保我們仍可有效規管這類賭博場所,我們建議改善現時有關持牌人須每月定期提交記載博彩遊戲詳情的帳目結算表之條件。」
「具體來說,我們建議規定在有關月份之後的七年內,如影視處長要求持牌人提交帳目結算表的副本,持牌人須在影視處長提出要求的七日內提交。」
「事實上,根據《稅務條例》,所有商業經營者均有責任備存業務記錄,為期至少七年。」
《2002年賭博(修訂)規則》將於明日(六月七日)刊憲,並於六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
完
二○○二年六月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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