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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些輔警人員於今日(六月一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要求成立「香港輔助警察協會」,警方發言人作出以下聲明:
該批輔警人員已依據《公安條例》的規定通知警方有關今日在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
警隊管理階層(以下簡稱「管方」),包括輔警總監在內,對該等輔警人員意欲組織協會的目的十分關注。
發言人說:「在處理他們申請將協會根據《社團條例》註冊一事,經考慮該協會擬定的示旨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該協會應根據香港法例《職工會條例》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登記。有鑑於此,社團事務主任不適宜進一步辦理該協會的註冊申請。」
「管方在過往三年,即自一九九九年輔警檢討之後,已積極透過多方面的諮詢及溝通,使執勤安排,訓練及管理各事項上,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便更有效地調配輔警工作及增強訓練。」
「為輔警所設立的『內部檢討及管理委員會』成效顯著,在過往兩年,有效地發揮其諮詢及溝通的功能,一直全面地收集及反映不同階級輔警人員的意見。現更引入委員遴選制,加強各委員的代表性及問責性,進一步發揮其功能,成為輔警管理機制的一部分,並配合在工作層面上的諮詢及溝通渠道,全面地讓輔警反映意見。」
發言人續說:「輔警人員來自社會各階層,他們有本身的職業,利用珍貴的工餘時間,自願參與輔警工作。他們的角色在輔警檢討之後已轉為一支訓練有素的輔助隊伍。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向正規警務人員提供有力的支援。因此,他們的訓練與出勤時數,須依據法例的規定及實際行動的需要,不能將其隨意加減。」
「就部分輔警人員依據現時所擬定的宗旨而推動組織「香港輔助警察協會」一事,管方及大多數輔警人員並不認為有足夠的論據。」
「管方對一切能加強溝通的建議,會採取開明的態度,樂意考慮及採納。」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完
二○○二年六月一日(星期六) 下午六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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