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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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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日)宣布持續進修基金(基金)首批為數超過三百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名單。有意申請的人士可由六月一日起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基金辦事處)遞交申請表。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表示:「現時公布的只是首批課程的名單。我們仍在處理及審核很多來自不同培訓機構的課程建議書。」

  「我們會定期每月更新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的名單,預計未來將有更多課程列入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的名單中。」

  他補充:「我們建議有意申請基金的人士細心審閱課程名單後,再選擇最適合其個人進修和培訓需要的課程。由於陸續會有更多課程可供選擇,申請人毋須急於報讀。」

  持續進修基金的目的是為有志進修的人士提供資助,讓本港勞動人口為知識型經濟作好準備。

  所有年齡屆乎十八至六十歲、並未持有大學學位的香港居民,只要在註冊修讀一個『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後,便可向基金辦事處申請開立個人持續進修帳戶。該處會視乎基金的餘額,為申請人預撥一萬元。

  申請人在圓滿修讀有關課程後,可獲發還80%的學費或一萬元,數額以較少者為準。申請發還款項的時限為兩年,申請人可在此期限內使用賬戶內的餘額修讀任何「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但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提出最多兩次發還款項的申請(每次申請發還款項所涵蓋的課程或單元可多於一項)。

  申請人須修讀指定範疇內的課程,才可向基金申請發還費用。指定的範疇包括:

    行業範疇:

    (1)物流業;

    (2)金融服務業;

    (3)中國商貿;

    (4)旅遊業;

    一般技能範疇:

    (5)語文;

    (6)設計;以及

    (7)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

  申請人可向基金辦事處、持續進修基金網頁(http://www.info.gov.hk/sfaa/cef)或民政事務處社區數碼站瀏覽課程名單。

  申請人須於課程開始前遞交申請表,方可獲發還第一期款項,申請表(SFAA 192(2002)) 可在民政事務處及基金辦事處索取,亦可在持續進修基金網頁(http://www.info.gov.hk/sfaa/cef)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証明文件的副本寄往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1212室。

  當局已設立24小時熱線電話3142-2277供公眾查詢,市民亦可到網址<http://www.gov.hk/sfaa/cef>瀏覽有關基金的資料。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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