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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戶虛報資料被罰款兼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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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繳交雙倍租金的公屋住戶,在填報申請減租資料時,隱瞞家庭狀況,為房屋署揭發及檢控。被告於上月底被法庭裁定虛報資料罪名成立,罰款七千元。

  房署高級物業服務經理湯偉強今日(5月25日)表示,該名男子假冒已故父親(戶主)名義提出申請而被罰。他說,虛報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亦可被判罰款金額相等於少收租金款額三倍。湯偉強續說:「租戶除會被檢控外,房署亦會引用房屋條例向他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收回其公屋單位。」

  在2001/2002年度內,房署的中央調查小組共發現67宗公屋租戶涉嫌虛報入息/資產資料的個案,較前兩個年度增加一倍。虛報資料的情況主要包括漏報物業及的士牌照等資產的資料、隱瞞自己作為公司東主的身份以圖影響申報的入息金額,以及刻意少報收入。在2000/2001年度,共有九個成功檢控的個案,租戶被罰款由三千至二萬元不等。

  湯偉強解釋,個案增多與房署加強電腦隨機抽樣調查租戶申報的資料有關。他呼籲租戶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得不償失。

  在現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公屋租戶,必須申報家庭總入息。如入息超逾規定的資助入息限額,租戶便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在2002/03年度內,須申報入息/資產的公屋租戶共約十四萬戶,他們需在五月底前填妥有關表格交回所屬屋h辦事處。

  此外,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繳交雙倍租金超過一年的租戶,必須申報家庭總資產淨值。如入息及資產淨值均超逾規定限額,租戶就不可繼續享用公屋資助而須於指定日期前遷出所住單位。

  他補充,每年需要填報入息/資產的公屋租戶數目達十多萬個,房署會小心審核每份入息/資產申報表,並對有懷疑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以確定住戶應繳交租金的水平。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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