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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涉嫌提交虛假銀行轉賬申請書及使用假支票的男子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兩名四十二歲及三十歲男子分別被判處入獄兩年零六個月及二十一個月。另外一名三十歲男子的刑期將於二○○二年六月七日宣判。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拘捕該三名犯罪集團成員,他們涉嫌假裝作銀行帳戶持有人,並提交虛假銀行轉賬申請書及使用假支票,企圖從真正銀行帳戶持有人的戶口偷取金錢。
為了達致目的,該三名男子從不明的途徑取得真實的銀行戶口持有人資料、戶口號碼及簽署樣本,然後佯作真正的銀行戶口持有人,將銀行月結單轉寄往一間秘書公司的地址。他們亦假裝戶口持有人,以其名義申請新支票簿。
由於銀行職員對轉賬及支票兌換有所懷疑,因此銀行及真正帳戶持有人並沒有損失。
涉嫌企圖偷取一百六十三萬二千元的四十二歲男子於今年一月十一日離港時在羅湖邊境管制站被捕,他被控以一項盜竊罪,以及兩項企圖以詐騙手段在某些紀錄來促致記項罪名,被判有罪,判處入獄兩年零六個月。
涉嫌企圖以假支票提取七十五萬元的一名三十歲男子在今年一月九日被捕,他與四十二歲男子一同被控以一項企圖以詐騙手段在某些紀錄來促致記項罪名,被判有罪,判處入獄二十一個月。
另外一名三十歲男子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捕,他被控以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被判有罪,刑期將於二○○二年六月七日宣判。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完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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