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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局署理局長楊立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海關兩年前充公了五輛非法進口的二手軍用裝甲車,估值110萬元。據報,最近有一海外商人向海關建議,由其公司免費接收這些車輛,並出資將它們運往愛爾蘭,給其客戶的職員作野戰遊戲之用。海關拒絕了這項建議,並打算將該等裝甲車拆毀。估計有關拆毀工程需動用60多萬元。就如何處置這些裝甲車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機制處理被當局充公的軍用物品;及
(二)計劃如何處理上述軍用裝甲車;會否考慮將它們公開展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防止武器擴散的原則,及基於保安和監管方面的考慮,海關不會將被沒收的軍用物品,例如裝甲車、槍械、炮管等出售或出口,但會考慮保留該等物品,供該部門或其他紀律部隊作訓練或其他合適的用途。例如,海關曾把一輛在1997年間檢獲及沒收的裝甲車,交予香港警隊作訓練用途。如果被沒收的軍用物品沒有合適的用途,海關會將它們銷毀。
(二)海關曾研究不同方案處理被沒收的五輛軍用裝甲車,包括留予警隊作訓練用途、沉入海作人工魚礁,或拆卸銷毀。由於軍用裝甲車可能含有不尋常物質,基於「預防原則」,環境保護署不同意將此等車輛作人工魚礁用途。綜合有關部門的意見後,海關現積極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研究把部分裝甲車放置在該署轄下的度假村及活動中心供市民參觀。
完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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