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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從事高利貸活動的男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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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五歲及一名三十九歲男子被裁定以過高利率貸款及處理已知道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的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四十二個月及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起,針對一個在公共屋h宣傳非法貸款的高利貸集團展開調查。

  警方於去年六月五日採取行動拘捕相信是高利貸集團成員的兩名男子。

  探員在兩人身上搜出大量非法貸款的宣傳標貼及一部用作聯絡借貸人的傳呼機。

  探員亦於該兩人的寓所內檢獲一批載有一百四十八名借貸人資料的電腦磁碟,以及一批屬於借貸人用作還款的提款卡。

  警方其後聯絡到其中六十九名借貸人涉及一百零九宗貸款,每宗貸款由一千至六千元不等,年息介乎百分之四百八十至百分之九百三十三。

  該兩名男子被控以二十二項以過高利率貸款及兩項處理已知道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的罪名。

  他們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關控罪,由於案情嚴重,控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並獲法庭接納,兩人分別被判入獄四十個月及四十二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會致力打擊高利貸活動,由於該等活動是引起非法收數的主要原因,而且經常引致其他犯罪活動。」

  他續說:「市民必須留意與高利貸集團接觸的危險性及嚴重後果,如果他們發現任何高利貸活動,應向警方舉報。」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二)

晚上九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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