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毒販被判罰加長刑期

*********

  一名販毒集團的頭目被裁定販毒罪名成立,今日(五月六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三月至十一月展開一項臥底行動,以針對荃灣眾安街一間的士高內的不法活動。新界南刑事總部派出一名臥底探員滲入區內的一個三合會組織。

  探員在二十次預先安排的毒品交易中,分別在的士高內及其他地方成功購買一百六十七粒「忘我」及三十四包氯氨酮。

  警方於去年十二月七日採取行動拘捕十名涉嫌販毒的男子。

  他們其後被警方落案起訴並於十二月十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八名年齡介乎十七至四十七歲的男子於四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二十一項販毒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罰,刑期由進入教導所至入獄二十八個月不等。另外兩名男子將會於六月三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再提堂。

  十名被告當中,警方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條(A),成功向法庭申請將一名二十七歲男子的刑期加長十二個月至二十八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二○○二年五月六日(星期一)

晚上九時五十分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