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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通過撥款成立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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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日(四月二十六日)通過撥款五十億元,成立持續進修基金(基金)。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表示,持續進修基金的目的是為有志進修的人士提供資助,讓本港勞動人口為知識型經濟作好準備。

  他說:「由六月一日開始,所有年齡屆乎十八至六十歲、並未持有大學學位的香港居民,只要在註冊修讀一個「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後,便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開立個人持續進修帳戶。該處會視乎基金的餘額,為申請人預撥一萬元。」

  申請人在圓滿修讀有關課程後,可獲發還80%的學費或一萬元,數額以較少者為準。

  申請發還款項的時限為兩年,申請人可在此期限內使用賬戶內的餘額修讀任何「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但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提出最多兩次發還款項的申請(每次申請發還款項所涵蓋的課程或單元可多於一項)。

  發言人說:「我們會在五月底再公布申請的細節及首批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名單。」

  他說:「當局已設立熱線電話3142-2277解答公眾查詢,市民亦可到網址<http://www.gov.hk/sfaa/cef>瀏灠有關基金的資料。」

  申請人須修讀指定範疇內的課程,才可向基金申請發還費用。指定的範疇包括:

    行業範疇:

    (1)物流業;

    (2)金融服務業;

    (3)中國商貿;

    (4)旅遊業;

    一般技能範疇:

    (5)語文;

    (6)設計;以及

    (7)解決問題、建立團隊精神及改革管理。

  培訓機構如欲其課程被列入「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必須向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局)就有關課程提出評審申請。

  發言人解釋:「評審局將協助政府評審課程是否適合被列為『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

  他說:「我們吸納了業界專責小組的意見,訂定一系列『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的能力要求。」

  他補充:「評審局會評審個別課程,確保課程設計得宜,並能達致該項課程所定的能力要求。」

  評審局亦會確保課程有恰當的教學活動、考核規格及質素保證程序等,以提供適當的課程。評審局審視的範圍包括課程內容、修業期與授課模式、考核學員的方法、導師或講者的資歷等。

  評審費用須由培訓機構自行承擔。有關評審安排的資料載於網址<http://www.hkcaa.edu.hk/>。

  發言人說:「有興趣的培訓機構現在可向評審局就其課程提出評審申請。」

  他說:「我們將會為有興趣的培訓機構舉辦一個簡報會,講述評審安排。簡報會將於二○○二年五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舉行,地點為九龍達之路83號香港城市大學教學樓四樓一號演講廳。」

  他補充:「有興趣的培訓機構請電郵至embhome@emb.gcn.gov.hk預留位置,以便安排。」

  由於「解決問題、建立團隊精神及改革管理」類別的課程性質特殊,當局會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評審培訓機構的建議書。此類別課程的評審準則將另行公布。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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