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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日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上月歐洲聯盟指中國出口的一些食品(例如冰鮮雞肉、兔肉、蝦蟹以及蜂蜜等)和寵物飼料含有禁用的抗生素,因此禁止該等物品進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向歐洲聯盟及中國有關部門瞭解上述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二)過去三年,本港有否輸入該等物品;若有,每項物品的數量為何;及
(三)過去三年,有否定期抽驗該等物品是否含有抗生素;若有,檢驗結果,以及對被確定含有抗生素的物品所採取的措施為何?
答覆
(一)政府當局曾分別向歐洲聯盟(歐盟)駐香港辦事處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了解有關情況。根據所得發佈的資料,歐盟是基於其轄下「食物及獸醫委員會」關於內地在管制牲口及動物產品的化學物殘餘的考察報告,在今年一月三十日決定暫時禁止從中國大陸進口所有源自動物並供人或動物食用的產品,受影響的產品主要包括蜜糖、兔肉、家禽和甲殼類食物如蝦等。內地有關部門認為歐盟的考察報告內容以偏概全,誇大了問題的嚴重性,主張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問題。
(二)過去三年,上述的食品及動物飼料由內地進口本港的總數如下: (三)在一九九九至二○○一年年間,當局定期從內地進口的上述食品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當中沒有樣本發現含有抗生素。而有關部門亦有定期抽驗進口和本地的食用動物,以監控使用抗生素餵飼動物的情況。
自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當局開始實施《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及《200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就七種違禁化學物(包括在是次事件備受歐盟關注的氯霉素)和十種訂有最高殘餘限量的受限制化學物在食物、食用動物和飼料的含量進行規管。有關部門亦已調整了檢驗計劃,以配合新法例的執行。本年一月至三月期間,有關部門從內地進口的上述食品抽取的樣本中,並沒有發現含有抗生素的情況;至於食用動物方面,有關部門在同期抽取的一百樣本中,發現兩個樣本含有違禁的抗生素。
為保障公眾的健康,當局一旦發現食物、食用動物或其飼料含有違禁化學物或含有濃度過高的其他化學物,會立即按法定的權力適當處置這些商品,包括按《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59條所賦予的權力,檢取、移走及銷毀這些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以及按《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9、10、14或15條所賦予的權力,暫停供應、收回及銷毀受化學物污染的食用動物或飼料。
由於自有關法例生效以來,未有發現食物樣本含有抗生素,至現時為止未有食物因此被有關部門檢取、移走或銷毀。至於食用動物方面,有關部門則行使了上述的權力銷毀了四十隻懷疑受違禁抗生素污染的活豬。
當局更會在掌握足夠証據的情況下,考慮向涉嫌觸犯法例的人士提出起訴。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任何人售賣含有違禁化學物或含有超逾最高濃度的其他化學物的食物,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50,000)及監禁六個月﹔而《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則列明任何食用動物飼養人或販商飼養或管有含有違禁化學物或含有超逾最高殘餘限量的化學物的食用動物或飼料,最高可判處第6級罰款(即$100,000)。就發現食用動物含違禁抗生素的個案,有關部門現正研究是否有足夠証據提出起訴。
有關部門會繼續不時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檢討監察計劃的範圍和抽查的樣本數目。
完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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