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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本月三十日前繳交。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七日)說:「該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和二○○二年寬減差餉及重估後的應繳總額」。
新的應課差餉租值亦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查閱,網頁為www.info.gov.hk/rvd。繳納人若要提出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可使用指定表格(表格R20A)提出反對。該表格必須在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
發言人補充:「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仍須在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繳費聆、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支票或本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署長收,或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繳交。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網頁www.hongkongpost.com。
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繳納人應攜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下列任何一間郵政局補領通知書副本,以便繳交款項:
(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二號郵政總局; (二)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1樓告士打道郵政局; (三)九龍油麻地彌敦道四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地下九龍中央郵政局; (四)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十號國際電信大廈地下及1樓尖沙咀郵政局。
如果沒有以往的通知書,繳納人可致電2152 2152或傳真2152 0113查詢。繳納人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三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發言人提醒差餉及地租繳納人,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完
二○○二年四月七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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