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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商業登記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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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2002/03年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免收一年商業登記費,以減輕營商人士的負擔。有關減免建議將由2002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據2002年收入〔更改及減少費用〕令(收入令),於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而須繳付的一年登記費,將獲得省免。選擇3年登記證的商號,其商業及分行登記費亦會依次扣減2,000元和73元。估計有620,000所業務將會受惠。收入令已在3月12日刊登憲報。

  稅務局發言人今日(4月2日)表示,收入令只寬減登記費,經營業務人士仍須申領商業及分行登記證,並繳交撥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每年250元。

  由今日開始,稅務局會就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徵收以下費用:

  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1年證的登記費將獲得豁免;3年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登記費會依次扣減2,000元及73元,即分別為3,200元及116元。

  收入令的涵蓋範圍並不包括已就2002-03年度繳付商業登記費而無需在該年內換領登記證的業務,這些業務包括:

〔1〕持有3年證而其屆滿日期在2003年3月31日或以後的業務。

〔2〕持有登記證其屆滿日期在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的已結束業務或分行。

  發言人表示,考慮到公平原則,政府將會考慮以上兩種業務就退還部份已繳登記費提出的申請。估計約有5,000家3年證商號和80,000家歇業商號可申請退款。

  發言人說:「合符上述條件的業務可於2002年4月17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向稅務局局長申請退還就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所繳付的登記費。」

  「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按有關登記證在2002/03年度的有效期以比例計算退款。退款額會因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

  稅務局會印備申請表格〔IRBR188號〕供申請人填寫,並在四月下旬將表格寄給合符申請條件並留有通訊地址的已結束業務及持有三年登記證的業務。

  未有收到表格的合條件業務,屆時亦可向稅務局總部及各分局索取表格,或從稅務局的網頁內下載。稅務局的網址是http://www.info.gov.hk/ird。稅務局會在收到有效申請後的25個工作天內向成功的申請人發出退款。

二○○二年四月二日(星期二)

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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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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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業務在結束前持有一張有效期由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的1年證,則該業務就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間〔共306天〕所繳交的登記費將可按比例獲得退還,退款額為1,677元〔2,000元X 306÷365〕。

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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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3年證的業務,現時的3年商業登記費為5,200元,包括首年2,000元、第2和第3年折讓年費各1,600元。

假設某業務持有一張有效期由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的3年證,則該業務就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所繳交的登記費將可獲得退還。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間是屬於首年的306天,可獲退款為1,677元〔2,000元X 306÷365〕, 而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是屬於第2年的59天,可獲退款為259元〔1,600元X 59÷365〕,退款合共1,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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