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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勿攜帶違禁品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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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呼籲市民切勿攜帶違禁物品,例如彈簧刀、催淚噴霧器及子彈進入香港,以免觸犯刑事罪行,招致被罰款或監禁的後果。

  機場警區指揮官周國良今日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為維持治安及保障香港市民的安全及財產,警方一直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藏有槍械、彈藥及武器的不法行為。

  他說:「香港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的城市。警方嚴格管制藏有武器對維持本港的良好治安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一年,因藏有違禁物品在機場被捕的人士共二十七名;其中十四人藏有彈簧刀、九人藏有彈藥,四人藏有催淚噴霧器。

  被捕人士當中,十七人其後被法庭判罰以介乎現金五百至二千元守行為、一人被罰款一千五百元、一人被警司警誡、一人經審訊後獲釋及七人經警誡後獲釋。

  周國良強調:「搜獲的武器是經保安檢查發現的,可以顯示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水平甚高。」

  他補充,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藏有子彈或催淚噴霧器可被判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根據《武器條例》,藏有彈簧刀可被判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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