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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運輸公司負責人因僱用黑工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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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天(三月五日)稱,一名貨櫃運輸公司負責人因僱用十四名內地旅客罪名成立,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該名三十一歲的女被告黃冬霞,承認十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罪各被判入獄八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從警方接手調查一批內地旅客被發現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在落馬洲的一個貨櫃場內搬運凍肉的案件,被告當時亦在貨場內。她承認知道該批是內地旅客,但仍僱用他們工作。他們遂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入境處紀錄顯示該批內地旅客分別在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間以雙程證來港。他們較早前已分別被控違返逗留條件、逾期居留、作虛假陳述及行使偽造旅行證件的控罪,他們分別被判罰款及入獄。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會遭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二○○二年三月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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