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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配偶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試驗計劃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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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將由明日(三月一日)起,實施一項試驗計劃,透過發出父母或配偶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讓證明書持有人把車輛停泊在政府多層停車場內的指定停車位。

試驗計劃將為期九個月至本年十一月底。

運輸署高級運輸主任鍾星今日在新聞簡報會上表示:「試驗計劃旨在方便父母及配偶接載其行動不便的殘疾家庭成員,合資格駕駛人士可申請父母或配偶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把車輛停泊在政府多層停車場內的指定停車位。」

「持證人在行使泊車證明書的權利時,必須是接載其行動不便的殘疾子女或配偶。」

他補充,為配合這項試驗計劃,運輸署已把政府多層停車場內的指定停車位數目由十六個增至三十九個。

他說:「本署會繼續監察這些指定停車位的使用情況,並會配合試驗計劃,在有需要時增加停車位數目。」

有關試驗計劃的細節及證明書申請表格,已上載於運輸署網頁

http://www.info.gov.hk/td/chi/services/services_menu_index.html

此外,由明日(三月一日)開始,運輸署會發出新的政府隧道傷殘司機使用費代用券及青馬管制區傷殘司機使用費代用券。

兩款代用券是豁免傷殘司機繳交使用政府隧道及青嶼幹線的費用。

他說:「運輸署已在新代用券上印上警告聲明,以免殘疾司機將代用券轉讓予其他司機。」

新代用券上會加上六個月的有效期,以便更有效監管。

由二○○二年六月一日或以後起,舊代用券將告無效。持有人可在四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將所有未用的舊代用券退回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以便註銷。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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