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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提供互聯網電腦服務的場所的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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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發出的遊戲機中心牌照的發牌條件,只准16歲或以上人士進入的遊戲機中心不可在午夜12時後營業。另一方面,一些提供互聯網遊戲或電腦遊戲的場所因不受該條例規管而全日24小時營業,並吸引了不少青少年通宵達旦在內流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計劃規管這些場所的營業時間,使其與遊戲機中心的營業時間一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現就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遊戲機中心條例》於一九九三年制定,目的是對遊戲機中心作出適當的規管。根據該條例,遊戲機中心持牌人須遵照牌照條件訂明的營業時間運作,有關的規定是參考當時公眾諮詢的意見而訂立的。

  現時提供互聯網電腦服務的場所,其運作形式和為顧客所提供的服務十分多樣化,例如可透過電腦瀏覽網頁、收發電子郵件、接收各類型資訊(包括金融資訊)和進行遊戲等。相比之下,受《遊戲機中心條例》規管的場所只為顧客提供遊戲機以供娛樂,與上述場所不盡相同。

  故此,政府在考慮監管提供互聯網電腦服務場所的有關政策問題時,要作出多方面的考慮。這包括政府推動資訊科技發展和應用普及化的政策、這些場所的運作對社會人士的影響、有關樓宇及消防安全等問題。民政事務局現正聯同有關政府部門,就適當的規管模式,包括營業時間等,積極進行研究,待有進一步結果,將會進行公眾諮詢。

二○○二年二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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