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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就劉千石議員提出「僱員休息時間」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解釋一下現時勞工法例對休息時間的規管。目前,只有《僱傭條例》下的《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及《僱用兒童規例》設有法定休息時間。此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亦規定,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其中包括為僱員作出適當的休息安排。
雖然《僱傭條例》沒有為成年僱員硬性設定休息時間,但為保障僱員的健康,勞工處一直積極向僱主宣傳,他們要為僱員訂立合理休息時間。勞工處亦一直透過三方小組,向不同界別推廣合理的工作時間,並鼓勵僱主和僱員根據業務性質、個別行業或機構的特殊情況,以及僱主和僱員各自的需求,協商安排休息時間。
為了對僱員休息時間的實際情況有更全面的了解,我們特別委託政府統計處在二○○一年首季進行有關的調查。結果顯示每天工作五小時以上的僱員中,有2 219 800人(佔勞動人口的94.7%)已享有僱主指定的休息時段,包括用膳時間。但未享有指定休息時段的人,並不表示他們需要整天不停工作而完全沒有休息時間。
根據調查結果,未享有指定休息時段的僱員,主要從事零售、物業管理、導遊和司機等工作。由於工作性質及業務上的需要,這些僱員未能在指定時段休息。例如,單幢式大廈的看更,或須在當值時間內因應工作情況安排用膳和休息時間;小商店的售貨員只可於非繁忙時間,在店內用膳和休息,如有顧客光臨,便須立即接待;導遊亦要隨時照顧遊客的需要,難以享有固定的休息時段。其他涉及拯救、維持社會治安、醫療護理等工作的人員,同樣不宜強行採用固定的休息時間。
剛才吳靄儀議員提到電車司機沒有固定的午膳時間,我相信這是四年前的情況,近年已有改善。同樣,巴士司機假如遇上大塞車影響班次,司機因此無法停車午膳,實屬迫不得已之安排,亦應是少數的情況。目前我們無證據顯示僱主是無理禁止僱員有適當休息和午膳時間,議員若有實際例子,我和勞工處處長都願意聆聽,亦希望努力去尋求改善辦法。剛才陳婉嫻議員指出海關員工的問題,正反映協商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事實上,如果漠視各行各業的獨特情況而硬性規定僱員的休息時間,只會令勞動市場失去靈活性,為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一些規模較小的店鋪,也可能因為成本增加而雪上加霜。我們現時的首要目標,是維持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因為就業才是工人最根本的利益。
話說回來,即使我們立法,某些行業或職業基於運作上的實際需要,亦必須獲得豁免。以英國為例,雖然《工作時間規例》規定成年工人如每天的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便可享有不少於2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很多行業或職業亦得到豁免。其中包括航空、鐵路、陸上及海上運輸;負責保障生命財產的保安及監視工作,以及需要提供持續服務或有特殊生產需要的行業等。如果香港訂立類似的法例,我們亦需要豁免某些行業或職業。現時沒有指定休息時段的僱員,其實都因業務或工作需要而無休息時間。如果這些行業在法例上獲得豁免,其僱員仍然沒有固定休息時間。
我同意余若薇議員剛才提到有很多問題是應該由勞資和政府三方面共同協商解決任何勞資紏紛和法例上的灰色地帶。事實上,飲食業三方小組亦已在研究,制定標準合約。我們亦就立法規管僱員休息時間的議題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稍後再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意見。
劉千石議員建議檢討現行勞工法例,硬性規定僱員必須享有休息日。目前《僱傭條例》第17條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這符合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
《僱傭條例》亦規定,除非在條例指明的特定情況下,否則僱主不能在未得僱員同意下,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僱主如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指定日期內安排補假。如果勞資雙方同意,僱主可以和僱員商議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和補償。我們認為現在的法例為僱員提供足夠的保障,同時留有足夠的彈性讓僱主和僱員協商。
事實上,我剛才也聽到馮檢基議員提及有很多僱員未必一定想縮短工作時數;余若薇議員也提到有工人向她表示寧願不放假。所以如果立法規定得太死板,未必對僱員絕對有利。但若僱主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
劉千石議員提到有清潔工人長期沒有休息日,這個問題我們也很關注。事實上勞工處曾就這間清潔公司提出起訴,亦成功檢控及罰款。這間承辦商除遭受書面警告外,也被有關政府部門禁止參與該部門四份清潔合約的競投以作懲罰。所以,若有僱員的合作,肯挺身作証,政府絕對會加強執法,把這些承辦商繩之以法。
梁耀忠議員認為政府「不面對、不承認、不立法」,我想更正政府是願意積極面對問題,但我們一定要深入和從多角度去了解問題,政府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照顧不同行業的需要,甚至勞工界內不同的聲音我們也要照顧。我們相信更有效的做法,是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刀切地把問題簡單化。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反對劉千石議員的動議。
完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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