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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對經營豬油廠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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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兆棠議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規管豬油廠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每日可供提煉豬油的有機廢物重量為何;該類廢物目前以何方法處置,以及按重量計算,該類廢物當中用作提煉豬油的百分比為何;

(二)現時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的豬油廠數目及它們共有多少名僱員,以及有多少家豬油廠須領取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發出的指明工序牌照;

(三)過去三年,當局向豬油廠東主發出的空氣污染消減通知的數目、有關東主沒有按通知所規定作出改善而被檢控及定罪的次數,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刑罰分別為何;

(四)有否計劃指定某些地段作為豬油廠用地並規定豬油廠只能在該等地段上經營,以方便該行業經營及當局進行規管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何措施杜絕非法經營豬油廠的情況?

答覆

(一)政府沒有全港每日可供提煉豬油的有機廢物重量,以及該類物料中有多少被用作提煉豬油的數據。

根據業界提供的資料,本港現時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的豬油廠,每日會從售賣鮮肉的本地新鮮糧食店和街市肉檔收集約三十公噸的肥豬肉、豬皮和腸臟等有機物料,主要用作提煉豬油。至於沒有被豬油廠收集的該類物料,會被當作一般廢物運往堆填區處置。

(二)法例要求所有豬油廠必須領有由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發出的厭惡性行業牌照。如豬油廠的處理能力每小時超過二百五十公斤(以原料計),便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另外申領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出的「指明工序」牌照。

根據食環署的記錄,現時全港共有四間豬油廠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它們共僱用約三十五名員工。

根據環保署的記錄,現時沒有任何豬油廠領有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的「指明工序」牌照。不過,該署現正處理一宗申請有關牌照的個案。

(三)過去三年(一九九九至二零零一年),環保署分別發出三張空氣污染通知予三間豬油廠,要求有關廠戶採取措施,以紓緩空氣污染的情況。由於有關廠戶都能遵守通知內的規定,作出改善,因此環保署並沒有提出檢控。

(四)食環署在審批厭惡性行業牌照的申請時,會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以確定有關廠房的地點從各規管角度考慮均可接受。讓牌照申請人自由選擇地點,然後由有關部門審批的做法,可令業界有更大的彈性,所以我們認為並無需要指定豬油廠用地,及規定豬油廠只能在該等地點經營。

(五)食環署一向非常關注無牌食物業處所或厭惡性行業(包括提煉豬油)工場所引起的環境壎肭暋D。自二零零零年十月開始,食環署更成立特遣隊,專責調查及收集情報,並加緊掃蕩無牌食物業處所或厭惡性行業工場。在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期間,食環署共向三間非法豬油廠提出十九宗檢控,其中十一宗個案的被告已被法庭定罪及判罰,餘下的八宗個案正等候排期聆訊。

此外,環保署在過去一年共向兩間無牌進行指明工序的豬油廠提出四宗檢控。這些個案的被告均已被法庭定罪及判罰。

食環署和環保署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無牌經營的豬油廠,以確保公眾壎糽M保護環境。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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